隨著許某某被逮捕,此前備受關注的「杭州殺妻案」暫時告一段落。人沒了,房子還在,兇殺案的陰影籠罩在三堡北苑小區。據網媒報導,該小區在來女士遇害後,不少租客陸續搬家,鄰居心有餘悸,夜晚散步的人少了,甚至有人請來道士做法事。
兇宅,有人怕,有人愛
房產市場上有一種特別的房子叫兇宅。
某處不動產曾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如自殺、他殺、意外事故,這樣的房子被稱為兇宅,廣義也包括「鬧鬼」等靈異現象、都市怪談集中的地點或處所。
如美國紐約海洋大道112號,1974年11月13日,羅納德·迪福在家中殺死了父母和4個兄弟姐妹,是電影《鬼哭神嚎》的原型。
美國洛杉磯塞西爾酒店,現在改名叫stay on main hotel,歷史上曾發生黑色大麗花案、藍可兒案。
兇宅不是法律概念,更多體現為一種民俗文化。即使人類早已進入現代文明社會,宗教與迷信的影響也從未斷絕。中國人講究風水和先祖崇拜,日本神道教說八百萬神明與百鬼夜行,歐美國家也有諸般宗教忌諱和迷信。不同的人面對兇宅會有截然不同的想法,有的人唯恐避之不及,怕惹上「髒東西」帶來不幸災厄,有的人表示無所謂,甚至巴不得能撿個大便宜低價購入。
買到「兇宅」怎麼辦?
雖說兇宅、鬼屋在法律實務中很難定義,但我們不得不承認,只要有人介意這種瑕疵,房子的價值就會受到牽連,沒人敢買導致積壓賣不出去。賣家發愁怎麼轉手,買家也擔心將來砸在自己手裡。「兇宅」一般會低於市價10%-30%銷售,賣家為了不吃虧而隱瞞房子的「黑歷史」,不知情的買家按市價購買後方知上當,產生糾紛往往鬧到法院。
案例1:2019年2月,汪某將位於廈門市集美區的一處房產賣給胡某,房子過戶後,胡某得知,2013年該房曾有二女一男燒炭自殺。原告(胡某)以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法院認為,非正常死亡事件雖不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但對購房人的購房意願有重大影響。因此訟爭房屋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屬於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出賣人有告知買受人的義務,對所售標的物亦負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判決恢復房屋登記,汪某賠償胡某所支付購房款產生的利息損失及已經實際支出的相關稅費。
案例2:2019年2月,原告陳某與被告張某籤約購房。陳某是一名民航機長,對忌諱特別敏感。籤約前,原告特意問被告房屋有沒有問題。被告稱有個女孩醉酒墜亡,死在了房子門外的樓道上。籤約後,鄰居告訴原告,死者是張某的女朋友,是自殺,不是意外。原告訴被告欺詐,請求法院撤銷購房合同。
法院認為,本案中墜樓系發生在系爭房屋的外面,無論墜樓人員是否與被告有關係都不屬於傳統意義中的「兇宅」,從常理分析,墜樓人員與被告張某的身份關係並非是影響合同訂立的重要信息。雙方不存在欺詐可撤銷的情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比較兩個案例可知,法院認可「兇宅」屬於影響房屋買賣的重要因素。綜合考量公序良俗和傳統文化,發生非正常死亡是界定「兇宅」的前提條件,正常死亡(老死、病故)則排除「兇宅」。如果非正常死亡發生在房屋外、附近,較難認定為「兇宅」,不適用《合同法》中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相關規定。
基於誠實信用原則,房屋買賣雙方都負有注意義務。買方如果有所忌諱,協商時就應亮明態度,主動問詢明確。賣方應如實相告,隱瞞「兇宅」信息很可能給自己挖坑,日後官司纏身後患無窮。
福禍相依,生死無常。人類文明不斷向前邁進,時間衝淡一切幸與不幸的回憶,所有迷信終將歸於塵埃。
【來源:黃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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