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美國司法部出手,根據美國雷文特運動公司的指控,警告如國際足聯、國際足聯各會員的行為構成搞足球貿易保護主義,將對國際足球界亮出「紅牌」。
01 美國雷文特運動公司
雷文特運動公司是每年夏天組織歐洲大牌足球俱樂部在亞洲、北美和歐洲,進行國際友誼和商業比賽--「國際冠軍杯」的主辦方。其投資人為Stephen Ross,同時還是美國職業橄欖球聯盟的邁阿密海豚隊的老闆。
2019年9月19日,美國的雷文特運動公司(Relevent Sport)在美國紐約曼哈頓法院,起訴美國足協和國際足聯,告其同謀,壟斷在美國的國際足球賽事(包括商業的和正式的比賽)的批准權,就是在公司6年內給美國足協上交了2千3百萬美元後,特別是不批准該公司將西甲的正式比賽(包括巴塞隆納的比賽)放到美國打。
2020年7月,美國紐約曼哈頓地區法院判決雷文特公司敗訴。作者「足球勁衛軍Football Guardians FC」在原創的、發布於本號的文章《國際足聯和各國足協在壟斷足球嗎?》介紹了,國際足聯雖然只是純粹的民間組織,但通過和國際奧委會和各國足協結盟,通過管理足球和世界盃,使用大棒和胡蘿蔔,實際上變成世界足球的「官方」組織,為了足球的發展,「壟斷」了國際比賽的舉辦。(下圖:國際冠軍杯2019年上海比賽)
02 美國司法部介入
2020年9月1日,是美國紐約曼哈頓法院規定的雷文特公司可以提出有充分理由的補充證據或追加國際足聯為被告,對該案件提請再審的最後日子。
雷文特公司沒有走法院指出的這條路,而是將國際足聯和美國足協,以同樣的理由,告到美國司法部。除了在法院提出的理由外,雷文特公司還提出,其他體育項目(如橄欖球、籃球等)的國際組織和美國的相應的代表協會,都不反對一個國家的聯賽的正式比賽到別的國家打。
這裡就涉及到另一個話題--北美和歐洲體育模式的區別,作者「足球勁衛軍Football Guardians FC」為此在原創的、發布於本號的文章《中國足球道路之5大拐點:析北美5大聯賽和歐洲5大聯賽的5大差異-1》,介紹了他們之間五大區別的第一個--多極和單極。(上圖:2017年世界上收入最高的職業聯賽的前十名,為北美五大聯賽和歐洲五大聯賽)
國際足聯、洲際足聯和各國足協,本為自治組織,外國司法力量很少也很難介入其內部事務。
在美國申辦2022世界盃失利後,美國司法部,以凡是任何交易經過美國的金融系統之手,美國都有管轄權為由,對很多有個人誠信問題但在國際足聯、中北美足協、南美足協、亞足聯的個別會員協會擔任職務的官員和美洲的幾個大的國際體育公司的高管等,進行調查,在美國提出刑事指控,其中很多人入獄,為此國際足球界過去5年發生了地震。
雷文特公司似乎從上述案件中發現了希望,她放棄了美國法院的救濟途徑,將其訴求遞送到美國司法部並被受理了。
美國司法部負責反壟斷的助理檢察長Makan Delrahim上周為此正式去函國際足聯和美國足協,警告,「如國際足聯(上圖)、國際足聯的各會員單位(包括美國足協),關於國際賽事審批權的規定、協議和行為,構成壟斷,就會因此損害了美國消費者的利益,也為美國反壟斷法的管轄範圍」。
03 各級足協的賽事審批權
作者「足球勁衛軍Football Guardians FC」為此在原創的、發布於本號的文章《取消各級足協的商業賽事審批權,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就各級足協(國際足聯、洲際足聯、國家足協、省市足協等)的商業賽事的審批權是否該取消的利弊對比,進行了探討。
這次,美國司法部對國際足聯、各國足協和美國足協,提出的指控,還涵蓋了正式比賽的審批權。
情況介紹到這裡,作者想到下面2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刑事案件不同於民事和經濟案件。美國司法部對國際足聯和各國足協,這樣的非政府組織,如何管理和批准國際足球賽事,有管轄權嗎?
2、美國司法部的這種做法,是否等於將刀架到全世界的足協(包括國際足聯歐洲足聯、亞足聯、美國足協等)脖子上?
3、北美體育模式和歐洲的和國際足聯倡導的體育模式,除了聯賽的主體是單極和多極的差異以外,其他的核心差異在哪?這些差異的根本原因如何?
就上述問題,期待您點評和拍磚。歡迎您關注作者的就此的後續文章對此的分享和對美國司法部的介入的後續結果的跟蹤。
本文是作者「足球勁衛軍Football Guardians FC"的《足協--發展和治理》系列之九。歡迎您關注本號該系列的的後續文章和其他系列。本文權利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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