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嘍,大家好,我是陳小帥!今天講述的重點是:歐·亨利的短篇小說《重獲新生》。就像無間道裡的劉德華,「以前我沒得選,但現在我想做個好人」。很多人戎馬一生,犯罪無數,最後金盆洗手,想過平淡的生活。法律應不應該給予他們機會?
歐·亨利(1862年-1910年),是美國現實主義批判作家,出生於美國北卡羅來納州格林斯伯勒,美國現代短篇小說之父、世界三大短篇小說大師之一。其創作題材以現實生活為主,構思新穎、語言詼諧,結局往往出人意料,被世人稱之為「歐·亨利式結尾」。
《重獲新生》是歐·亨利著名短篇小說之一,講述的是一個自我救贖的故事。吉米·瓦倫汀是一個善於開保險箱的竊賊,出獄後,又重操舊業,被偵探本·普賴斯追捕著。他遠走他鄉,進了艾爾摩爾地區,化名拉爾夫·斯潘塞,做鞋店生意。由於事業有成,又和當地銀行行長女兒相戀,很快就要步入婚姻的殿堂。
在一次參觀嶽父銀行的金庫時,一個小女孩不小心被關進了保險庫內,此時除了眾多來賓外,偵探本·普賴斯也在場。鑑於情況危急,吉米·瓦倫汀又再一次展示了他的手藝。成功打開保險庫,解救小女孩後,他向偵探本·普賴斯自首,但是偵探卻放了他一條生路。
「喂,本!」吉米說道,臉上還帶著那種奇怪的微笑,「你終於來了,是嗎?好吧,咱們走吧,我現在也覺得無所謂了。」可是,本·普賴斯的舉動有些奇怪。「你認錯人了吧,斯潘塞先生,」他說,「我可不認識你,你的馬車在等著你呢,不是嗎?」本·普賴斯轉過身,沿著街,信步走開了。
講完這個故事,相信很多人腦海會浮現出相應的畫面。很多電影、電視的情節會用到這個故事。它之所以會成為經典,正在於它的矛盾性。原本的行為,觸犯了法律,但是發現他現在的行為正在變好,並且能為了解救她人的性命而暴露自己原本的面目。人都有惻隱之心,難免會為之動容。如果你是一位審判者,這種情況下你會判他有罪還是無罪?這讓人想起了兩種特殊情形。
符合倫理道德的犯罪
父親好賭、酗酒,喝醉後,會痛打妻子和小孩。由於法律監管不到位,不能將父親繩之以法,又或者調解不成功,沒有順利地化解這個家庭的這種矛盾。在某個夜黑風高的晚上,朗月懸空,父親還是向以往一般酗酒,可以想像得到後續發展的母親,終於拿起手中的剪刀,朝著父親厚實的後背上捅去。鮮血直流,父親沒有過多痛苦的表情,因為酒精已經麻痺了他的感知覺神經。他走得很輕鬆。
但是後續,法律問題來臨了。母親殺人,犯了刑法,理應一死。這時候,法官會怎麼審判?社會公眾的輿論會如何影響結局?很顯然,法律開始產生了感情,不再是冰冷冷的條文。在進行審判的同時,也會考慮一些實際因素。
當時無犯罪,現時犯罪
在吳曉波的《激蕩三十年》中,有闡述這樣一個觀點,就是企業家都是有原罪的。從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很多企業家進行瘋狂的挖金。他們的做生意手段,多多少少有點不合規。有些人不怎麼走運,被判了投機倒把,被鋃鐺入獄。而有些人,則成功地躲過了一劫。現在成長起來的這些老牌企業和企業家,多多少少身上還沾著一點「原罪」。但是,在當時的規則下,這些人是「無罪」的狀態。
這也是一種「有罪」或者「無罪」的情形。鑑於不同時代,給予不同的評判。但結果是,不能執行現有的法律。如果以現有的先進法律去審視舊時的行為,自然是一切都是罪行。有些事情,不可同日而語。過去的事情,只能成為書本裡討論的對象。
綜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例外。只有這樣,才能維護法律至高無上的尊嚴。至於所說的一些例外事件,另當別論。社會在發展進步,法律也是如此。法律需要不斷地進行修繕,才能跟得上時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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