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簡介
天津財經大學始建於1958年,是新中國最早建立的財經大學之一,是以南開大學經濟管理類專業為基礎,並從華北、東北地區高校匯聚一批經濟管理領域享有盛譽的學者組建起來的。
已建成為一所以經濟學和管理學科為主幹,兼有文學、法學、理學、工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多學科門類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是天津市市屬重點大學和我國北方培養高級經濟管理人才的重要基地。
學院簡介
天津財經大學法學學科於1983年設立教研室,1995年成立法學系,開始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生,2004年成立法學院。2002年、2005年分別獲批經濟法學碩士點、國際法學碩士點;2009年獲批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011年與經濟學院聯合申報並獲批法律經濟學二級學科博士點;2017年獲批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點。
學院內設4個教研部,分別為理論法教研部、民商法教研部、經濟法教研部、國際法教研部。下設4個研究機構,分別為法學研究中心、近現代法研究中心、糾紛解決研究中心、海商法研究中心。另設有法律碩士中心。
在研究生培養方面,堅持分類培養、強化過程的培養理念,確保培養質量。對以實務為導向的法律碩士研究生的培養,強化案例教學,充分發揮實務專家(校外導師)在培養過程中的作用,通過授課、開設講座、指導實習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學生的實務能力。對於以學術為導向的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改進授課方式,提升研討課的授課比例,通過啟發式、互動式的教學方式,提升學生的理論和法律思維能力。
經過多年的辦學積累,天財法學取得了令人矚目的辦學成就。在2019-2020校友會中國一流學科法學學科排名中位列第63名。在2019中國軟科最好學科排名中位列第86名。此外,天財法學院擁有著名學者有侯欣一、張勤、朱慈蘊(外聘)等;天財法學院也是全國少有的同時獲得江平和高銘暄等泰鬥支持、授權並設立「江平獎學金」和「高銘暄法學獎」的法學院。(相關數據截止2020年5月18日)
專業簡介
法學學碩這些專業,在天津從全國這個情況來看,除北京那幾所高校之外,天津財經大學這一塊算是發展比較不錯的。天津財經大學位於天津市樞紐中心,而且也有濱海新區這樣的港口貿易,天津市海事法院對於法學方面的人才需求是很高的。
01 報名條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 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 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 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同等學力要求:在報紙或雜誌期刊上公開發表一篇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論文,但不能跨專業報考,且報名點必須選擇天 津財經大學,不接受在外地報名,複試時加考兩門專業課。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02 專業目錄
法學學碩學制為3年,21考研國際法學計劃招生5人(含推免),20考研報錄比大概在1.5:1。
考試科目:
101 政治理論
201 英語一
614 法學綜合 1
814 法學綜合 2
03 初試考試要點
614 法學綜合1:
法理學
法的本質、法的特徵、法的作用、法的淵源、法的分類、法的效力、法律體系、法的要素、權利和義務、法律行為、法律關係、法律責任、法的歷史類型、法律演進、法律現代化、法的制定、法的實施、法律發現、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的價值的概念和體系、法的價值的衝突與整合、法與秩序、法與自由、法與效率、法與人權、現代法治的理念、法治與法制、法治與人治、法治與德治、法治與經濟、法治與政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民法學
民法總論,包括民法的概念、調整對象、特點,民法與其它法律的關係、民法的法律淵源和適用範圍;
民法基本原則,包括平等原則、私法自治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環保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
民事法律關係,包括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和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團體;
民事權利,包括民事權利的類型與保護;民事行為,包括民事行為的分類、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欠缺生效條件的民事行為,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行為;
代理,包括代理權、無權代理和代理關係的消滅;
時效制度,包括訴訟時效期間與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物權法,包括物權的分類、物權的基本原則,物權的保護;
物權的變動,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動產物權的變動,非基於法律行為物權的變動,不動產登記制度;
所有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係與共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佔有;
債權法,債法總論,債的發生、債的履行、債的保全和擔保,債的轉移和消滅;
合同法總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內容與形式,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民法的考試範圍僅限於民法總論、物權法、債法總論與合同法總論)
刑法學
刑法的概念和性質、刑法的創製和完善、刑法的根據和任務、刑法的體系和解釋、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法的空間效力、刑法的時間效力
犯罪概念、犯罪構成、犯罪客體概述、犯罪客體的分類、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犯罪客觀方面概述、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犯罪的其他客觀要件、犯罪主體概述、刑事責任能力、與刑事責任能力有關的因素、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單位犯罪、犯罪主觀方面概述、犯罪故意、犯罪過失、與罪過相關的幾個特殊問題、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認識錯誤、正當行為概述、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故意犯罪停止形態概述、 犯罪既遂形態、犯罪預備形態、犯罪未遂形態、犯罪中止形態、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罪數判斷標準、一罪的類型、數罪的類型 、刑事責任概述、刑事責任的根據、刑事責任的發展階段和解決方式、刑罰的概念、刑罰的功能、刑罰的目的、刑罰的體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罰處理方法、刑罰裁量概述、刑罰裁量原則、刑罰裁量情節、累犯、自首與立功、數罪併罰、緩刑、 減刑、假釋、刑罰消滅概述、時效、赦免。
814 法學綜合 2:
中國法制史
社會轉型與法律變革之間的關係、周代的分封制;禮與刑的關係、帝製法制演變的規律、秦代法制的開創性作用、春秋決獄、《唐律疏議》、宋代的民事活動、明代中央集權的加強、《大清律例》、清代則例、中華法系、皇帝制度的建立與變遷、皇帝與立法、皇帝與司法、選官制度、監察制度、帝製法制的功能、如何實現從「治吏」 到「吏治」的轉變、法律儒家化、中國古代刑法發達的原因、教化和威懾的關係 、中國古代的立法機構、法律形式及法律解釋、中國古代重要的訴訟制度、中國古代的法學教育、中國古代的婚姻、繼承法律制度、家法族規、鄉規民約的對於社會治理的作用、近代中國法制轉型的動因、晚清預備立憲、禮法之爭、「有 憲法無憲政」的歷史反思、刑事法基本原則的變革、近代中國的私法變遷的特點、近代中國的律師與陪審制度。
經濟法學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定義;經濟法經濟性的內涵、表現;經濟法規制性的內涵、表現;經濟法經濟性與規制性的內在聯繫;經濟法的現代性的表現;經濟法體系的構成;
經濟法的主要淵源、輔助淵源;經濟法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經濟法與民商法的區別與聯繫;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與聯繫;經濟法宗旨的具體內容;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特性、功能及具體內容;有效調製原則的內涵;社會利益本位原則的內涵;經濟安全原則的內涵;經濟法主體的類型;經濟法主體行為的類型;經濟法主體的責任類型;反壟斷法的調整對象;相關市場界定;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表現;壟斷協議的特徵;橫向壟斷協議的主要表現;縱向壟斷協議的主要表現;經營者集中的概念、特徵;經營者集中的類型;經營者集中的實體條件;行政壟斷的概念、主體及行為方式;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功能;混淆行為的界定、分類及法律責任;商業賄賂的界定、法律責任;折扣與商業賄賂的關係;
佣金與商業賄賂的關係;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認定及法律責任;侵犯商業秘密的認定及法律責任;不當有獎銷售的認定及法律責任;詆毀他人商譽行為的認定及法律責任;網絡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及法律責任;消費者的概念;消費者保護法的原則;消費者權利的內容;經營者義務的內容;懲罰性賠償的內容。
國際經濟法學
國際經濟法總論,包括:國際經濟法的含義、國際經濟法的範圍及其與相鄰法律部門的關係、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國際貨物貿易法,包括: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國際貨物買賣慣例、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對國際貨物貿易的法律管制。
國際服務貿易法,包括:《服務貿易總協定》規範提要,國際技術貿易法,包括:國際技術貿易的方式、國際技術許可合同、與國際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國際投資法,包括:發展中國家和轉型期國家的涉外投資立法、發達國家的涉外投資立法、區域性國際投資法制、世界性國際投資法制、《華盛頓公約》與 ICSID 體制、《漢城公約》與 MIGA 體制。
國際貨幣金融法,包括:國際貨幣法律制度、國際融資協議的共同條款、國際信貸協議、國際融資擔保制度、對跨國銀行的法律管制。國際稅法,包括:稅收管轄權與國際重複徵稅、跨國所得和財產價值徵稅權衝突的協調、避免國際重複徵稅的方法、國際逃稅與避稅。國際經濟組織法,包括:世界性國際經濟組織、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專業性國際經濟組織。
04 初試參考書目
▲614 法學綜合 1(法理學、民法、刑法):
1、《法理學》第五版,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 年版;
2、《民法》第五版,房紹坤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0 年版;
3、《刑法學》第九版(總論部分),高銘暄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 年版;
▲814 法學綜合 2(中國法制史、經濟法、國際經濟法):
1、《中國法律史講義》,李啟成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 年版;
2、《經濟法學》,馬工程編寫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年版;
3、《國際經濟法》,陳安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 年版。
05 複試考試要點
▲法律史
中國法律思想史
中國法律思想的產生、夏商周時期的神權法思想、明德慎罰;先秦儒家、法家、墨家、道家的法律思想;秦朝「緣法而治」的「法治」思想;漢初黃老學派的法律思想;德主刑輔正統法律思想的形成;律學及其法律思想;唐初統治集團的法律思想;《唐律疏議》中的法律思想;理學及其法律思想;心學及其法律思想;啟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中國古代在刑事和民事方面關於若干具體法律問題的爭論;早期改革派和洋務派的法律思想;太平天國領導人的法律思想;資產階級改良派的法律思想;法理派的法律思想與「禮法之爭」;資產階級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外國法制史
導論:世界古代東西方奴隸製法制異同比較、東西方中世紀封建製法制異同比較;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比較;《漢穆拉比法典》、楔形文字法的特點和歷史地位;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內容、特點和歷史地位;種姓制度;古希臘法的特點、歷史地位;雅典的民主制度;羅馬法的特點、體系、基本內容;羅馬五大法學家;羅馬法的復興及其對後世立法的影響;日耳曼法的特點及歷史地位,蠻族法典;教會法的內容、基本特徵及其影響;中世紀的城市法和商法;伊斯蘭法淵源及其在文化體系形成中的作用;英國法的三大基本淵源、遵循先例原則、《大憲章》;美國 1787 年憲法、三權分立原則、制衡原則、有限政府原則;法國憲法史的主要特徵、行政法的主要特點;《魏瑪憲法》、《波恩基本法》、德國民法典;近代以來日本法的發展;明治維新時期的日本法;封建俄國法的主要特點;蘇聯時代法律的發展。
▲刑法學
刑法總論
刑法的概念和性質、刑法的創製和完善、刑法的根據和任務、刑法的體系和解釋、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法的空間效力、刑法的時間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構成、犯罪客體概述、犯罪客體的分類、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犯罪客觀方面概述、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犯罪的其他客觀要件、犯罪主體概述、刑事責任能力、與刑事責任能力有關的因素、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單位犯罪、犯罪主觀方面概述、 犯罪故意、犯罪過失、與罪過相關的幾個特殊問題、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認識錯誤、正當行為概述、正當防衛、緊急避險、 故意犯罪停止形態概述、犯罪既遂形態、犯罪預備形態、犯罪未遂形態、犯罪中止形態、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罪數判斷標準、一罪的類型、數罪的類型、刑事責任概述、刑 事責任的根據、刑事責任的發展階段和解決方式、刑罰的概念、刑罰的功能、刑罰的目的、刑罰的體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罰處理方法、刑罰裁量概述、刑罰裁量原則、刑罰裁量情節、累犯、自首與立功、數罪併罰、緩刑、減刑、假釋、刑罰消滅概述、時效、赦免。
刑法分論
刑法各論與刑法總論的關係、刑法分則的體系、具體犯罪條文的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概述、危害國家安全罪分述、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危害稅收徵管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概述、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分述、侵犯財產罪概述、侵犯財產罪分述、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概述、擾亂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國(邊)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衛生罪、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貪汙賄賂罪概述、貪汙賄賂罪分述、瀆職罪概述、瀆職罪分述。
▲民商法學
商法學
商法的調整對象;商法的性質;商法的特點;商法的基本原則;商事主體的類型、分類;商事行為的特徵;商事登記的特徵;商事登記對象、管理機關;商事登記的效力;民法與商法的關係;商法與經濟法的關係;公司的特徵;公司法的特點;公司法的基本原則;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一人公司的特徵;公司發起人的法律地位;公司設立的條件;公司設立的程序;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的權利能力、公司的行為能力、公司的侵權行為能力;公司資本原則;公司資本的募集;股份發行原則;股東出資的形式;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代表訴訟;股權的轉讓;股份的轉讓;股東會的職權;股東會的召集、決議;董事會的職權;監事會的職權;獨立董事的特徵、職權;公司債與普通公司債務的比較;公司債的髮型;公司債券轉讓、償還與轉換制度;公司債券持有人保護;公司稅後利潤的分配;公司的合併方式、程序;公司分立的方式、程序;證券的發行;證券市場交易;證券監管;證券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
民事訴訟法學
民事訴訟的特點;民事訴訟的目的;民事糾紛的特點;民事糾紛的解決機制;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法院的職權;法院民事訴訟主管範圍;級別管轄;地域管轄;裁定管轄;管轄權異議;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共同訴訟;訴訟代表人;第三人;民事訴訟證據與民事訴訟證據材料;民事訴訟證據的屬性;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據能力與證明力;民事訴訟證據在學理上的分類;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
證據保全;證明對象;證明責任;證明標準;證明過程;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特徵;起訴;登記、審查與立案;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撤訴;缺席判決;訴訟中止;訴訟終結;簡易程序的特點;簡易程序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法院調解的性質;法院調解的基本原則;法院調解的適用範圍;法院調解的種類;法院調解的程序;法院調解的效力;判決的種類;判決書的內容;判決的效力;既判力理論;判決和裁定的區別;裁定書記載的事項;裁定適用的範圍;民事裁定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範圍;
決定的效力;命令的種類;公益訴訟的特徵;公益訴訟的類型;我國民事公益訴訟立法;公益訴訟的程序;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立法;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再審;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執行異議;期間與期日;送達;財產保全;行為保全;先予執行;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訴訟費用;司法救助;第二審程序的性質;上訴的提起與受理;上訴案件的審理;
上訴案件的裁判;上訴案件的調解與撤訴;再審程序的特徵;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因抗訴或檢察建議再審;再審案件的審理與裁判;涉外民事訴訟;司法協助;特別程序的特點;特別程序的適用範圍;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民事執行的分類;執行權的性質;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民事執行與訴訟的關係;民事執行法;執行標的;執行依據;執行機關;執行管轄;執行參與人;委託執行;協助執行;執行的進行;執行救濟;執行程序中的檢察監督;執行措施的分類;金錢債權的執行;非金錢債權的執行措施。
▲經濟法學
商法學
商法的調整對象;商法的性質;商法的特點;商法的基本原則;商事主體的類型、分類;商事行為的特徵;商事登記的特徵;商事登記對象、管理機關;商事登記的效力;民法與商法的關係;商法與經濟法的關係;公司的特徵;公司法的特點;公司法的基本原則;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一人公司的特徵;公司發起人的法律地位;
公司設立的條件;公司設立的程序;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的權利能力、公司的行為能力、公司的侵權行為能力;公司資本原則;公司資本的募集;股份發行原則;股東出資的形式;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代表訴訟;股權的轉讓;股份的轉讓;股東會的職權;股東會的召集、決議;董事會的職權;監事會的職權;獨立董事的特徵、職權;公司債與普通公司債務的比較;公司債的髮型;公司債券轉讓、償還與轉換制度;公司債券持有人保護;公司稅後利潤的分配;公司的合併方式、程序;公司分立的方式、程序;證券的發行;證券市場交易;證券監管;證券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
民事訴訟法學
民事訴訟的特點;民事訴訟的目的;民事糾紛的特點;民事糾紛的解決機制;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法院的職權;法院民事訴訟主管範圍;級別管轄;地域管轄;裁定管轄;管轄權異議;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共同訴訟;訴訟代表人;第三人;民事訴訟證據與民事訴訟證據材料;民事訴訟證據的屬性;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據能力與證明力;民事訴訟證據在學理上的分類;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證據保全;證明對象;證明責任;證明標準;證明過程;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特徵;起訴;登記、審查與立案;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撤訴;缺席判決;訴訟中止;訴訟終結;簡易程序的特點;簡易程序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的性質;
法院調解的基本原則;法院調解的適用範圍;法院調解的種類;法院調解的程序;法院調解的效力;判決的種類;判決書的內容;判決的效力;既判力理論;判決和裁定的區別;裁定書記載的事項;裁定適用的範圍;民事裁定的效力;決定適用的範圍;決定的效力;命令的種類;公益訴訟的特徵;公益訴訟的類型;我國民事公益訴訟立法;公益訴訟的程序;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立法;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條件;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程序;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再審;第三人撤銷之訴與執行異議;期間與期日;送達;財產保全;行為保全;先予執行;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訴訟費用;司法救助;第二審程序的性質;上訴的提起與受理;上訴案件的審理;上訴案件的裁判;上訴案件的調解與撤訴;再審程序的特徵;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因抗訴或檢察建議再審;再審案件的審理與裁判;涉外民事訴訟;司法協助;特別程序的特點;特別程序的適用範圍;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民事執行的分類;執行權的性質;民事執行的基本 原則;民事執行與訴訟的關係;民事執行法;執行標的;執行依據;執行機關;執行管轄;執行參與人;委託執行;協助執行;執行的進行;執行救濟;執行程序中的檢察監督;執行措施的分類;金錢債權的執行;非金錢債權的執行措施。
▲國際法學
國際公法
國際法的定義、特徵、效力依據;國際法的主體;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的理論、國際法規則、國家實踐、中國的實踐;國際法淵源的含義、類別;國際條約與國際習慣法在國際法淵源中的地位和聯繫;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概念、特徵、基本內容;《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與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家的要素與類型;國家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際法上的承認與繼承;
國家管轄與管轄豁免;國籍;外國人的法律地位;庇護和引渡;國家領土的取得;領土主權的內容和限制;國際法律責任的概念;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責任;條約的定義、特徵、種類;條約的締結;條約的保留;條約的生效與暫時適用;條約的遵守、適用與解釋;條約的無效、終止與停止施行;國際組織的概念、特徵與類型;國際組織的基本制度;聯合國及其法律制度;外交機關與外交人員;外交特權與豁免;領事關係與外交關係的聯繫與區別;領事特權與豁免;中國關於外交和領事制度的法律規定;海洋法的編纂;內水;領海與毗連區;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公海;國際人權法的概念和特點;國際人權法的淵源;國際人權法的實施;國際爭端的概念、特點;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國際爭端的政治解決方法;國際爭端的法律解決方法;國際法院;聯合國與國際爭端的解決。
國際私法
國際私法的調整對象、規範、淵源、基本原則;國際私法學;國際私法學說史、立法史;我國國際私法的歷史;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自然人;法人;國家;國際組織;衝突規範;系屬公式;準據法及其確定;識別;反致;外國法內容的確定;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規避;自然人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法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我國關於民事能力法律適用的規定;結婚;離婚;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收養;監護;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無人繼承財產;《死者遺產繼承法律適用公約》;我國關於繼承法律適用的規定;物之所在地法原則;我國關於物權法律適用的規定;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我國關於智慧財產權法律適用的規定;意思自治原則;最密切聯繫原則;國際條約與國際慣例的適用;我國關於合同法律適用的規定;國際貨物買賣;海上貨物運輸;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代理;信託;破產;票據;一般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我國關於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規定;不當得利的法律適用;無因管理的法律適用;外國人民事訴訟地位;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司法協助——域外送達;司法協助——域外取證、國家間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仲裁協議;仲裁程序;國際商事仲裁的司法審查;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中國區際民事法律衝突及法律適用;中國區際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的立法與實踐;中國區際民事司法管轄權;中國內地與港澳地區之間的司法互助;關於海峽兩岸區際民事司法互助的探討。
06 複試參考書目
▲法律史
《中國法律思想史》(第五版),侯欣一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年;
《外國法制史》,何勤華主編, 法律出版社,2016 年。
▲刑法學
《刑法學(第九版)》(總論加分論,全部),高銘暄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 年。
▲民商法學
1.《商法學》,趙旭東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年;
2.《民事訴訟法》,李浩主編,法律出版社,2016 年。
▲經濟法學
1、《商法學》,趙旭東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年版;
2、《民事訴訟法》,李浩主編,法律出版社,2016 年版。
▲國際法學
1、《國際法》, 邵沙萍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2、《國際私法》,杜新麗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
07 2016-2020分數線
2020分數線
總分:325,單科46(滿分=100),單科69(滿分≥100)
2019分數線
總分:320,單科44(滿分=100),單科66(滿分≥100)
2018分數線
總分:315,單科42(滿分=100),單科63(滿分≥100)
2017分數線
總分:310,單科44(滿分=100),單科66(滿分≥100)
2016分數線
總分:315,單科45(滿分=100),單科68(滿分≥100)
08 2020錄取情況
09 複試實施細則
複試工作原則
研究生複試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科學、服務等原則。
公平公正原則要求在研究生面試中堅持程序正義,面試小組成員應迴避必須迴避。對所有考生一視同仁,在試題難易度、面試時間分配等方面公平對待所有考生。
科學原則要求能夠通過高質量命題遴選出適合進入碩士階段學習的合格考生,科學把握考察內容的深度及廣度,從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全面考察考生。堅持客觀評價。專業綜合能力應可量化,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複試工作組織
成立由院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成員副院長、院辦主任、法碩中心執行主任等組成。
根據法學院專業設置現狀並結合各專業2020年碩士研究生第一志願複試人數、原定筆試內容等因素,確立了5個複試小組, 分別為:法律碩士(學生10 人)、刑法(學生 4 人)、民商法2 和經濟法(學生10 人)、法律史(學生 1 人)、國際法(學生6人)。
複試小組包括五名面試專家和一名助理和一名秘書,由其中一名副教授職稱以上教師擔任組長。面試專家由法學院專任教師和學工辦專職思政老師擔任,助理和秘書由院辦行政管理人員擔任。
學工辦專職思政老師負責對考生思想政治態度、理想信念等方面進行考核。複試小組中配備外語口語測試教師,負責考生外語聽說能力部分測試。助理和技術人員負責考生系統軟體設備調試、錄音錄像、候場區考生審核等工作。複試試題依不低於參加面試人數五倍的比例確定命題量,小組內和小組間試題均不得重複。
面試內容
複試內容包含專業綜合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三部分內容。
其中專業綜合能力佔80分,外語聽說能力佔20分,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不做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 專業綜合能力包括以下考察部分: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情況;
③利用所學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④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⑤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⑥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志願服務等)情況或實際工作中的表現;
⑦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
⑧人文素養、心理健康、表達能力、舉止及儀態等。
各專業筆試內容分別為:
法律史專業:中國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
民商法及經濟法專業:商法學、民事訴訟法學;
刑法專業:刑法學;
國際法專業: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律碩士(法學、非法學)專業學位聯考考試大綱。
2. 外語聽說能力重點測試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語工具,是否具備基本聽說能力。
3.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由學院黨委或專職思政教育工作者在面試環節進行考核,核查考生《天津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複試考生政審表》,並從政治態度、理想信念、社會責任、法制觀念等幾個方面對考生進行考核,當場給出是否合格評價。
專業課備考經驗分享
專業課題型解析
首先看一下題型,都是名詞解釋、簡答、論述和案例,這兩個都是一樣的。什麼叫名詞解釋?是不是給你一個詞,拿法制史來說,皇帝,什麼叫皇帝?是不是寫一句就可以了,當然不是啦。比如說春秋決獄這個名詞解釋,你是不是寫一個春秋決獄:古人根據儒家經典來斷預決案的一種斷案方法。我明確的告訴大家這樣是不行的。這樣老師可能就只會給你一點分,但是絕對不會給你滿分。名詞解釋、簡答這兩道題我們是要力求拿滿分的,因為這兩種題的話,沒有什麼主觀的判案,它就是很客觀的,只要你把答案寫全寫具體寫好,老師也沒有什麼辦法,他會直接就給你滿分。
我在考完試之後自己對了一下答案,我發現其實甚至在案例這一塊,案例、名詞解釋和簡答這一塊,我扣的分非常清楚,知道寫的非常全的,都沒有扣分。就在論述這一塊,因為判卷老師的主觀性對論述題影響非常大。如果說你寫的這種觀點有些偏的話,有可能他就不會給你很高的。但是如果你正好寫的觀點和他一樣的話,他也許就給你一個高分。所以這種情況是我們考生自己拿捏不住的,不是我們說了算的。但是名詞解釋、簡答和案例這三個地方的分我們必須要拿住。他們的答案是非常客觀具體的。
題目風格歸納—614
這個題目風格歸納是我自己根據考試大綱,還有就是歷年的真題,自己總結出來的。
首先第一點題型每年都非常固定,名詞解釋、簡答、論述、案例,非常固定,基本就是不會變的。大家在準備的時候按照這樣去準備,完全可以的。
第二點風格和方向,考試內容每年都有一定的重複率,像去年我碰到的兩個名詞解釋是一樣的,出現在歷年真題中的;還有一個是簡答題出現在歷年真題中,其實當時出現的時候我一點都不驚訝,因為我通過研究這些年的真題,天財出題的重複率還是比較高的。以課本為基礎是什麼意思呢?不是說讓你說按照招生簡章給那些書去翻,這不是初試應該用的學習方法,這是後面複試會用到的一種學習方法。初試大家一定要根據考試大綱來進行學習,招生簡章裡,比如說考試要點:法理學、法的本質、法的特徵,法的作用,這都是教科書裡面一大章的名字,比如這一大章裡邊,有一個小節叫法的本質。有些同學會覺得這怎麼看?這沒有辦法看。
上面我放了我的一個筆記大家可以看一下。這是法理學知識,法理學我做筆記有些亂,因為法理學筆記我從第一次做完到考試前,我一共反反覆覆看了7遍,每一次都會做一些標記,比如說會的,這個會就可以不看了,然後直接腦子過一遍,馬上答案就出來了,就跳過去了。這都是後面要跟大家繼續說學習方法。
我這裡給大家大概簡單看一下框架,就可以說,法的本質,大家看這個法的本質,這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於法的本質的論述。我提取的都是書裡每一段的第一句話,因為什麼?因為我自己研究發現,他每一段的第一句話一般都是最精華的一句,後面的那些話都是對第一句話進行解釋。我再結合曆年真題的答案進行參考,發現只要你踩住這個點,比如說你專業課答題的時候,首先把點踩住,再跟據自己現有的知識向外稍微的擴展,這個分你就可以拿到了。不是說需要你把課本上一整段都背下來,那樣的話我覺得工作量太大,有可能你在考試的時候時間分配上來不及,所以說我建議是大家按點採分。
好,我們再回到前面講的以課本為基礎,一定要以考試大綱為基礎。我的建議是大家把2021招生簡章裡邊考試大綱列印出來,比如說法理學,法的本質、法的特徵、法的作用,把他們按個排序梳理。大家一定要按點來進行答題,老師給你分的時候也會按點給分。這樣你拿到的分既高,你的任務量不會說像整篇那種去背誦課文自然段那樣大。那種高強度的背誦,你會很累,而且說實話,如果長時間如此,你的心態可能會崩,而且你有可能會遺忘。我個人認為那種方法是非常不好的,既容易遺忘,又得不了很高的分,所以我建議按點採分,抓住關鍵點,在此關鍵點的基礎上稍微擴展一下就可以。
再說一下時事熱點問題,因為咱們是法學專業,是一門社會性學科,肯定是離不開時事熱點的。但是614和814時事熱點是不同的。614裡邊有民刑部分,所以說一般時事熱點它都會出現在案例題裡面,尤其是刑法上,案例題的概率非常高。因為刑法往往是受到社會大眾關注最多的一個法律,在案例題考查上,可能性會更大。至於其他的題型,比如說名詞解釋、簡答這是不可能的。論述題在614的部分也沒有什麼可論述的,就是在案例題這裡。一些大的民事案件,尤其是一些大的刑事案件,這都是非常容易考到的。所以說614這一塊,我就建議大家關注刑事的熱點問題就行,其他的法律方向案例題的社會熱點,大家沒有必要花太多精力去了解。在社會熱點法律問題分析上,在以後的課程裡,我們也會逐漸跟大家說。
題目風格歸納—814
接下來說一下814,題型也就是名詞解釋、簡答,論述案例分析,它的重複率也非常高。還是那句話以課本為基礎,專業課的學習你一定不要離開考試大綱,在初試這方面一定不要離開考試大綱,不要背離考試大綱去學習,這是萬萬不可的。複試大家先不要考慮,因為我跟你說太多複試方面的問題,會影響初試。所以說大家現在一定要把初試放在重點,以課本為基礎,以大綱為基礎,大綱上面有什麼我們去學什麼,以點為基礎,有哪些點我們就背點,然後再加上自己對點的一點點理解,就可以把整道題的答案都寫出來。
沒有必要去長篇大論的背,尤其大家是學碩,學碩對於答案只要你不犯這種根本性的錯誤或者是政治性錯誤,不會給你很低的分數。這也是咱們學碩的一個特點,也是一個優勢,對於某些同學來說可能是優勢,對於某些同學可能是有一些阻礙了,但是沒有關係。因為按點採分,書上的每一個知識點都是存在的,你把這個知識點背下來,再加上在自己準備的過程中,通過途徑把後面這部分加上去,然後把它背下來。這樣的話你遺忘的概率會比較低,得分也是比較高的。814時事熱點問題,主要出現在論述題上,案例題方面不涉及熱點問題。它就會以某公司某公司,其實說白了一般就是中美,這明眼人都看得明白,就是以某公司和某公司,某國和美國之間的貿易問題,給你出個案例,真正目的還是在於考察你的知識點掌握怎麼樣。這是814和614在時事熱點部分的一個重大的區別。
備考資料
官方參考書目
前面已經列舉,不再重複。
備考資料推薦-天財考研校紅寶書
這本紅寶書是由高分研究生團隊負責編輯的。包含614、814國際法學專業初試考試大綱知識點筆記,6門專業課,250多個知識點,每一個知識點之後,都會對知識點的答案做出說明。還有歷年真題及答案,就是講近10年的真題搜集整合到一起,並且把答案詳細的給大家列出來。
備考經驗
首先你要構建知識框架,把知識框架構建起來之後,就像我剛才說的我這一本筆記背了7遍,最後是十幾分鐘,我自己計過時——18分半,這一個學科知識點,我可以踩著點完全過一遍。首先你要的是把它背下來,你把知識框架整理出來之後,你就反覆去背,直到你看到這個知識點,腦子裡邊一下就展現出知識點的採分點,再根據採分點,做稍微擴展即可,這個分就拿到了。
我個人覺得這是一個比較不錯的專業課學習方法,並且通過我自身實踐來說,我的專業課成績還是不錯,也就是說我這種方法是有效的。這個方法是怎麼研究出來的?是我請教了我們19屆的一個學長得出來的,他準備的時間比較長,也比較刻苦,他的專業課成績是143分,滿分150,我用這種方法專業課也得到138分的成績。所以說我個人認為這種方法還是可以的。而且我在背誦過程中,只背我需要踩的點,剩下後邊擴展的部分是我自己根據自己對法學的理解,再加上書本上一些自己背的知識做稍微擴展即可。其實最主要的就是反覆再反覆。當背了很多遍之後,就會發現這個東西好像在腦子裡被壓縮了,他沒有多少東西了。
好了,關於天津財經大學法學學碩考研相關內容就分享到這裡,希望可以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