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總裁如涉案被解聘,背後必然附加著一堆勞務、股權難題。
本期「管理百家」特約觀察家:阿致剛(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律師)
4月以來,能「成功」讓人們的注意力從疫情轉移開的社會新聞,就是「上市公司總裁涉嫌性侵養女案」了,一時間可謂人神共憤。
事情發酵後,不少女明星如韓紅、章子怡、姚晨、馬伊琍等也紛紛發聲為受害人吶喊。
雖然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中,但僅從公司治理角度看,此案的關鍵詞: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已經足以讓犯罪涉案嫌疑人所屬單位唯恐避之不及。
此案中的「總裁」,也就是犯罪嫌疑人鮑某明的身份涉及上市公司——中興通訊與傑瑞股份。新聞曝出後,果然,火速解聘的消息和通告緊隨其後。
4月9日晚23:23,傑瑞集團官方微信發布聲明,已於4月9日下午與鮑某明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
4月10日西南政法大學商學院網站發布聲明,商學院法治企業研究院已解除鮑某明兼職研究員的聘任,並已通知本人。
4月10日,中興通訊發布聲明公司董事會已收到鮑某明辭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的申請。
那麼,上市公司高管涉及嚴重案件,會牽出哪些勞務糾紛和勞務問題?《中外管理》專訪了關注勞務糾紛和股權訴訟案件,現執業於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律師阿致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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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高管被當即解聘,法律依據什麼?
《中外管理》:公司高管涉及哪些情況時,公司可以當即解聘並不用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
阿致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些情形都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勞動者補償或賠償的情形。
目前由於鮑某明案件處於尚未定案的階段,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很有可能是根據勞動合同中的公司規定,或他的行為給公司造成名譽損失等依據進行解聘。目前階段不會依據上述的第(六)條「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進行。因為現階段在偵查階段意味著案件還在調查審理中。
2
高管被解聘,股權問題如何處理?
《中外管理》:若公司高管(總裁)在被解聘時面臨與原公司的股權、股份等問題,一般如何處置?
阿致剛 :如果離職總裁或高管在解除勞動關係時,還牽涉到股權、股份問題,那麼該問題與當事人和公司的勞動關係屬於兩個法律關係。
也就是說,公司註冊時,股東之間的《股權管理辦法》一般會這樣約定: 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淨資產值。
而如果離職的高管非公司原始股股東,具體處理意見要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
這其中也包括在工商局登記的股權,如果進行股權轉讓就需要去工商局做股權變更登記。如果是公司以股權激勵制度給與的協議性質的股權,很有可能公司在與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收回該股權激勵的股權。
但需要注意股東之間約定的《股權管理辦法》並不是法律規定,所以也不具備普遍性,當事人在離職或被解聘時,如果涉及到股權、股份問題,需要雙方作一個協商安排。一種是高管在離職時,終止勞動關係時股份一併處理,如股權進行轉讓。還有一種情況是解除勞動關係時暫不處理股權關係。因為股權可以是獨立存在的。
其實,諸如上市公司高管被解除勞動關係後,又和原公司發生股權訴訟糾紛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3
高管涉案影響股價,公司能否索賠?
《中外管理》:鮑某明案件爆發後,傑瑞股份和中興通訊的股價反應漲跌各有不同。那麼,上市高管(總裁)因個人原因涉案,給公司尤其上市公司帶來股價損失和負面影響,公司是否有權進行索賠?
阿致剛 :公司可以進行索賠。
雖然《勞動合同法》對此沒有具體規定,但各地的工資支付規定,以及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中也會有約定。
以鮑某明案為例,中興公司或傑瑞集團,作為用人單位可以向其進行賠償,具體賠償依據主要還是以雙方的勞動合同約定進行。但鮑某明目前的涉案行為屬個人行為,目前看,公司已經與其做了切割。
《中外管理》:涉案人鮑某明此前還身兼首席法務官的職位,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如果最終被定罪,會對今後的職業生涯有哪些影響?
阿致剛 :如果被定罪,那麼涉案人就會有刑事犯罪記錄,類似公務員、律師等職業都不允許有刑事犯罪記錄。按照我國《律師法》的規定,如果鮑某明最終被判決構成故意犯罪,會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終身無法再從事該職業,而且很多企業也不會錄用刑事犯罪記錄的員工。
(註: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最終以人民法院的判決結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