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皇帝是中國歷史上倒數第二個皇帝。他年幼便被在慈禧的操縱下繼位做了皇帝,縱使空有大志,卻只能始終活在慈禧的陰影下,無法染指最高權力。
而光緒面臨的,不但政治上的失敗,還有感情上的失敗——被迫娶一個自己討厭的人做皇后,而他真正喜愛的珍妃,卻因為光緒的疼愛而遭到惡婆婆慈禧的虐待直至殘殺。
珍妃,他他拉氏,兵部右侍郎長敘的女兒。光緒十五年(公元1889年),她與15歲的姐姐(後來的瑾妃、端康皇貴太妃)被共同入選宮中,分別封為珍嬪、瑾嬪。
可以說,光緒和珍妃是世界歷史上少有的一對苦命「帝王鴛鴦」。
很多人都認為慈禧對待珍妃是無理取鬧,欲加之罪。
可事實上,珍妃兩次被慈禧懲戒,並不是完全冤枉的。
這是怎麼回事呢?
第一次懲戒:珍妃賣官鬻爵,遭褫衣廷杖
光緒二十年(1894年)十月二十八,珍妃做了一件絕對政治錯誤的事情——賣官鬻爵。
她通過關係,將上海道這一官職賣給了一個叫魯伯陽的人。
上海道,正式名稱為「分巡蘇松太常等地兵備道」,在行政級別上低於江蘇省,高於上海縣和松江府。
其道臺衙門建於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佔地14畝,位於上海縣城大東門內(今上海黃浦區)的巡道街上。
管理上海道的最高官職為上海道道臺。道臺,在清朝一般編制均為正四品。但是上海道道臺在到任之後一般都會升為正三品按察使或從二品布政使,甚至也有人直接從上海道道臺升任江蘇巡撫。
上海道的主要職責主要有三項:代管當地三府一州(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太倉州),管理周邊治安,管理海關。此外,還管理地方外交和洋務工作。
尤其是隨著大清末期,國門被迫打開,上海道的由於掌管海關和外交,甚至能左右中央朝廷的某些重大政策。
就是這樣一個重要的部門官位,被珍妃以4萬兩白銀通過其堂兄志銳賣給了一個叫魯伯陽。
後因魯伯陽一介草莽難堪大任,被時任兩江總督劉坤一彈劾罷免。
另外,珍妃還曾將四川鹽法道這一大肥差賣給了一個叫玉銘的人。
這些事情後來傳到慈禧那裡,經過搜查,在珍妃的景仁宮內找到一個帳本,詳細記錄有珍妃大量賣官鬻爵的明細,遠遠不止上海道和四川鹽法道兩件事情。
《國聞備乘》有如下記載:「初太后拷問珍妃,於密室中搜得一簿,內書某月日收入河南巡撫裕長饋金若干。」
於是,慈禧以「習尚浮華,屢有乞請」的罪名,命太監對珍妃施以「褫衣廷杖」的殘酷刑罰:當眾扒光衣服施以廷杖,並降為貴人。
第二次懲戒:珍妃支持變法,被打入冷宮
光緒二十四年,曾經轟轟烈烈的戊戌變法以「六君子」被斬殺而告終。
據說,為了解恨,慈禧特別要求劊子手必須使用「鈍刀」來行刑。這樣一來,無疑加大了受刑者的痛苦。可見,慈禧對變法有多麼痛恨。而光緒作為對變法最大的支持者,也受到了責罰——囚禁中南海的瀛臺。
可是,慈禧的報復並沒有結束。
史書記載「(珍妃)日侍皇帝左右,與帝共食飲共樂,德宗尤寵愛之」。
因此,慈禧認為光緒之所以能犯下大錯,肯定徵求了其最親近的珍妃的意見,並得到了珍妃的支持。至少,珍妃也應該是個知情者。而知情不報,也是一樁大罪。
珍妃是否真的支持光緒的變法?
她從小就跟隨身為廣州將軍的伯父長善在廣州生活。那裡是中國當時最為開放、與西方世界解除最多的地區。
在廣州的耳讀目染,使得珍妃成為了中國唯一一位接受了西方思想的妃嬪。所以,在情理上,珍妃更容易理解和贊同主「維新派」的觀點。
而且珍妃具有相當的膽識,且生性耿直。一旦她認定變法是正確的,那麼她很有可能會通過具體行動來支持光緒皇帝變法。甚至不甘寂寞的珍妃極有可能在行動上,給維新派提供實質上的幫助。
此外,珍妃還將自己的親人文廷氏、志銳都發展成了維新派成員。
於是,慈禧將珍妃打入位於紫禁城內鍾粹宮北三所的冷宮。那裡以前是奶媽們養老的地方。
在這裡,屋門被封鎖,任何人不許與珍妃說話,每天即便是最下等的飯食也是從門縫中塞進來的。且每逢年節,初一、十五,都有老太監來代表慈禧辱罵珍妃。而珍妃只能恭恭敬敬地跪在地上聽著,結束後還需要磕頭謝恩。
珍妃最終結局:屍骨從宮女墓地遷往清西陵
直至光緒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八月,八國聯軍侵入北京。慈禧太后在倉皇出逃之前,命太監崔玉貴將年僅24歲的珍妃投井殺害。
後慈禧對外假稱珍妃是「投井自殺」,將其埋葬於阜成門外恩濟莊南的宮女墓地,並追封為貴妃。
慈禧死後,攝政王載灃才將珍妃的死因改為「被崔玉貴投入井中溺亡」。
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隆裕太后駕崩後,珍妃姐姐端康皇貴太妃,下令將珍妃遷葬回清西陵崇妃園寢。
珍妃短暫的一生的悲慘遭遇,確實令人心生憐惜。但是,她賣官鬻爵和支持變法,在當時確實是重罪。尤其是維新派後來與袁世凱密談,企圖藉助袁的新軍力量發動針對慈禧的政變,這就是不折不扣的叛亂。
所以,慈禧依此懲治珍妃,完全沒有冤枉珍妃。
《宮女談往錄》一書中收錄老宮女的回憶:「提起珍妃來,她並不是塊美玉,更不是出淤泥而不染的人物。她也弄過權,賣過官。」
但需要說明的是,當時清朝官場賣官鬻爵已經成風。例如,慈禧的心腹、慶親王奕劻,就大肆賣官鬻爵。當時連外國人都知道慶親王奕劻在開「慶記公司」,且明碼標價,童叟無欺,講究信譽。
珍妃的被懲處,如果說有一點「冤」,那就只能說她威脅了慈禧主導的這場政治聯姻的效果,成為慈禧「選擇性執法」的政治犧牲品而已。
對此,您怎麼看?
參考文獻:政協《文史資料選輯》第92輯,《宮女談往錄》,《國聞備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