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重慶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重慶市扶貧產品認定管理試行辦法》(渝扶組辦發〔2020〕32號)(以下簡稱《辦法》)。為便於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現對《辦法》作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展產業是實現脫貧的根本之策;要開展消費扶貧行動,利用網際網路拓寬銷售渠道,多渠道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扶貧產品認定是精準推進消費扶貧工作的關鍵環節,是做優做強扶貧產業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國家先後出臺《關於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關於印發〈政府採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對打造區域性特色農產品品牌、實行農產品名錄製度、提升農產品供給質量等提出明確要求。去年8月份以來,國務院扶貧辦面向全國徵集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及供應商名單,編制《全國扶貧產品目錄》,保障「扶貧832」平臺貨源供應。今年2月,國務院扶貧辦、中央網信辦、教育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7家單位聯合印發《關於開展消費扶貧的通知》(國開發辦〔2020〕4號),對扶貧產品認定的範圍、對象、流程和動態管理作出了具體安排。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消費扶貧特別是扶貧產品認定工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渝府辦〔2019〕12號)明確要求,有關區縣政府要做好農產品認定、推介工作,實行產品名錄製度。為規範扶貧產品管理,推動消費扶貧工作有序開展,助力脫貧攻堅,市扶貧辦牽頭制定了《辦法》,報請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同意並印發,作為全市扶貧產品認定工作的指引性文件。
二、主要內容
《辦法》包含扶貧產品定義、認定管理原則、組織管理、申請條件、認定程序、監督管理6方面內容,明確了產品認定的範圍、條件、流程和相關方面職能職責,引導各區縣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自願申請的原則認定扶貧產品,幫助銷售貧困村、貧困戶生產的農副產品。
三、核心舉措
註冊地在我市33個有扶貧開發任務的區縣的市場主體向本地扶貧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區縣扶貧部門會同本級有關職能部門對申請認定的市場主體和產品進行審核、公示並報市扶貧辦覆核;市扶貧辦覆核後定期匯總上報國扶辦。其中,市扶貧辦牽頭開展扶貧產品認定管理工作;各市級職能部門指導區縣做好扶貧產品推薦、質量監管等工作;各區縣負責制定轄區內扶貧產品認定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鼓勵和指導各類滿足條件的市場主體按標準生產產品,按照「成熟一個、推薦一個」的原則對轄區產品應推盡推。
四、適用對象和標準
(一)適用對象
註冊地在我市33個有扶貧開發任務的區縣且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或參與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市場主體及社會組織。
(二)執行標準
1. 具有一定帶貧成效。至少滿足一項:推薦產品主要原材料來源在18個貧困縣所轄行政區域或33個有扶貧開發任務區縣的貧困村,帶動貧困人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推薦產品的生產、加工基地,採取用工、資產收益、土地流轉、發展訂單生產等多種方式建立穩定的帶貧機制並取得明顯成效;未來1年,市場主體收益分配給貧困村集體經濟和貧困戶的合計不低於10%;過去1年內,貧困戶佔市場主體人工支出不低於10%。
2. 市場主體和產品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符合國家、我市及行業標準。
3. 價格與同類產品接近。
4. 市場主體近三年內無質量安全事故、無嚴重違法違規和有損貧困戶合法權益行為。
5. 優先支持參與「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的市場主體申請扶貧產品認定。
五、注意事項
(一)實行動態管理。《產品目錄》實施動態管理,有效期為1年。申請單位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再次提出申請認定。有效期內,若產品狀況、帶貧情況發生變化,申請單位應及時向原認定單位報告。對不再符合認定條件或出現問題被核實的產品,將其清理出《產品目錄》並在中國社會扶貧網予以公布。對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主體所生產的產品和出現嚴重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的產品,一經查實,立即將其清理出《產品目錄》並將相關市場主體納入扶貧失信黑名單,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二)加大支持力度。引導有條件的區縣研究制定獎補方案和配套政策,支持激勵生產、加工、銷售扶貧產品的市場主體做大做強,帶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扶貧產品的生產和研發,豐富我市扶貧產品資源。推薦條件適宜的產品優先使用扶貧類公用品牌、優先認定「三品一標」、優先納入質量安全追溯系統、優先推薦進入優質渠道(專櫃、專區、專館、大型商超、電商平臺等)或推介給有採購任務的單位,推動扶貧產品賣得掉、賣得快、賣得好、賣得遠。
六、名詞解釋
扶貧產品。指在我市33個有扶貧開發任務的區縣生產、加工、銷售,通過本辦法認定列入國務院扶貧辦《全國扶貧產品目錄》且在有效期範圍內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