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1 19:4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磁縣公安局快速處置一起聚眾妨害執行公務案件。
2020年10月13日,一貨車因非法營運被磁縣交警和治超站執法人員依法扣押,車輛停放在磁西路交通局一停車場內。當日晚,該貨車司機劉某、許某、劉某濤等人(均為臨漳縣某鎮人)組織多人將停車場門強行推開,實施強行卸車、開車抵抗等方式,欲將被扣押貨車開走。
接到線索後,磁縣公安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組織城區派出所、特巡警大隊和戰狼突擊隊趕赴現場處置,當場扣押車輛6輛,抓獲違法人員13名。
目前,劉某等13名違法人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普法時間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編 輯:劉士傑
■初 審:王 雪
■審 核:何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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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磁縣公安】磁縣多人暴力阻礙執行公務,結局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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