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古代文獻時經常會遇到「金」這個詞,但是很多時候它往往不不想當然地理解為「黃金」。如「金就礪則利」(《荀子·勸學》)中的「金」實際指的是金屬(製成的刀劍)。《左傳》中「愍公二年,晉獻公使太子申生帥師,公衣之偏衣,佩之金玦」,提到的「金」是指青銅,「金玦」是一種掛在衣服上的半圓形飾品。
所以,古人對於「金」的定性並不明確,它往往有多重含義。又如殷周時期出現的「金文」,只是銘刻在青銅器上的文字;《管子》中提到青銅稱為「美金」, 鐵稱為「惡金」,犯罪的人可以用青銅製作的兵器來贖罪。
春秋之前的「金」,指的多是銅或相關的金屬。《尚書》中說道:「金曰從革,土爰稼穡。」「革」是改變、鑄造之意,說明先秦時代的「金」指的多金屬。又如《左傳》的「周威烈王二十二年,九鼎震。金震,木動之也」,由於周朝所鑄的鼎是青銅打造,「金震」指的中的」金「是青銅(鼎)。
那麼,「金」指黃金是在什麼時期出現的呢?大約在戰國到秦漢時代。如《馮諼客孟嘗君》中提到「梁王虛上位,以故相為上將軍,遣使者,黃金千斤,車百乘,往聘孟嘗君」,這裡的「金」,明確提到是「黃金」。又如燕昭王為報國讎而設置「黃金臺」招賢,這裡也是特意提到了「黃金」,可見這時「金」作黃金使用便多了起來。
所以閱讀戰國及以後的文獻,就要區別「金」字到底是不是指黃金了。有時泛指錢幣、錢財,如《報劉一丈書》中的:「則甘言媚詞,作婦人狀,袖金以私之。」有時指金屬製成的器皿器具,如《木蘭詩》:「朔氣傳金柝,寒光照鐵衣。」有時指貨幣單位。周秦以黃金二十兩為一鎰,一鎰為一金,兩漢以黃金一為一金,漢以後以銀一兩為一金。《公輸》:「子墨子曰:『請獻十金。』」《垓下之戰》:「吾聞漢購我頭千金。」《五人墓碑記》:「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之。」《左忠毅公逸事》:「持五十金,涕泣謀于禁卒。」
其區別當據語境而得。「賞金」如果是銅,動輒千斤萬斤;但一到「賞黃金」,就立刻變得小家子氣,往往很難達到「千金」,景帝遺詔中僅賞賜「吏二千石黃金二斤」,所以這裡指的肯定是黃金。霍光廢皇帝為海昏侯時說他的十罪中有一條是賞賜了近臣黃金一千斤,「黃金千斤」已經是足夠彈劾皇帝的大事了,可見黃金在當時的珍貴。
當然,古人所說的「斤」與今天的「斤」所指重量並不相同,如戰國一直到東漢以前的黃金多做成馬蹄形或餅形,每一塊就是「一斤」,重量一般在250克左右。《漢書·武帝紀》中明確說道:「三月,詔曰:「有司議曰,往者朕郊見上帝,西登隴首,獲白麟以饋宗廟,渥窪水出天馬,泰山見黃金,宜改故名。今更黃金為麟趾蹄以協瑞焉。」因以班賜諸侯王。」不過這就是另一個話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