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都與人比較是你不幸福的原罪聖經中有七大原罪:傲慢、暴食、貪婪、懶惰、淫慾、嫉妒和憤怒。
傲慢列在原罪之首,它使人們丟失了謙卑的態度,蒙昧了雙眼。
《傲慢與偏見》裡說:傲慢讓我無法去愛別人,偏見讓別人無法來愛我。
暴食是吃貨們都會犯的罪,人需要食物,離不開食物,但凡事須有度。
貪婪是人的欲望在作祟,欲望無止境,所以需要我們來克制自己,約束自己。
懶惰讓人不思進取,失去向上的信心和態度,遇事不理,永遠依靠著別人,妄使他人來拯救自己。
淫慾扭曲了人性之愛,使上帝恩賜給人最寶貴的禮物蒙上塵土。
嫉妒使人面目全非,失去本心,做出損人不利己的事情。
憤怒使我們失去理智,人被憤怒支配往往做出讓人後悔的事情。
事事與人比較也是一種原罪,它讓人失去自我,眼裡照不進光。
因為我們事事與他人比較,這是導致你不快樂的原罪。
我們大多數人都是俗人,我們免不了俗,免不了犯這些人性裡的原罪。
當我們還是初生的嬰兒時,人們總認為嬰兒是最純粹的。
它是小小的白紙一張,隨著他長大,他漸漸明白一些事情,在此過程中,他就會沾染上人性裡的原罪。
我們事事與他人比較會失去很多的快樂。
我們聽大人對孩子說過這樣一些話,你看別人家的孩子怎麼怎麼樣?即使自己已經拼盡全力,可聽到這些話,我們不免在意。
人總是不自覺與身邊的人做著比較。這些行為可能是下意識的。
幼兒園裡同學受到了老師的表揚次數多,孩子自己就會想到比較,好勝心強的孩子也不服輸,在老師面前積極表現,希望得到老師的讚賞。
讚美會使人快樂,飄飄然,批評則相反。
學生時代與別人比成績,成家立業了與人比家庭比收入。有了孩子又開始比較誰誰誰家的孩子聰明又可愛。
就這樣一代又一代,周而復始。
與人作比較可以看到自身的不足,但不必過分比較。
我們都是不同的個體,要學會肯定自己。
一個殘疾的人與健全的人比是不公平的。更談人人都是不同的,不同的事物很難比較。
我們與別人比幸福,但幸福在不同的人眼裡有不同的定義。
當你飢腸轆轆的時候看到別人手裡拿了一個包子,你在想,要是給我就幸福死了。幸福不必非要別人去對比,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過得幸不幸福快不快樂,當你看到比你不幸的人就會發現,你現在嫌棄的豬狗不如的生活卻是別人夢寐以求,渴望過上的生活。
不要比較比別人的幸福更幸福,超越了別人又如何,生活是自己的,雞毛瑣碎是自己的,知足快樂也是自己的。
我們與別人比較,卻看不到自身的優點。別急著否定自己,你已經很棒了。
我們該著眼與自身,認清楚自己,不過於計較。你就會發現快樂幸福其實就在自己的身邊,觸手可及,觸目所見。
不要與自己的內心較勁,你見過百分百的黃金嗎?事事哪有完美。
凡事不強求,不苛求,不乞求。順其自然,盡人事聽天命,凡事盡最大的努力,全力以赴就好。
最重要的是無愧於天地,無愧於自心。
有時候,你看不見的幸福在別人眼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