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實施細則(2021年適用)
為選拔和培養適應國家社會需求的優秀創新人才,根據教育部有關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要求、參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按照上海理工大學《關於印發的通知》上理工[2020]171號文件精神,制定《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實施細則(2021年適用)》(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自2021年博士生招生開始執行。
一、組織機構
學院認真落實考試招生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博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強化學院黨委和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集體研究、集體決策機制,加強對博士研究生考試招生等各工作環節監管。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學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並提前公布本學院的「申請-考核制」實施細則,下設申請資格審核小組和專業綜合考核小組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具體組織實施博士生招生工作,下設考核監督小組全程監督實施過程,受理考生申訴。
二、工作原則
(一)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為目標,體現學院、學科、導師在招生選拔中的學術主導作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二)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認真履行各項工作。凡出現違反紀律者,一經發現,將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招生學科專業及導師
招生博導的聯繫方式請見附件1。
綜合考核筆試科目的參考書目請見附件2。(管理學院導師介紹請詳見連結https://bs.usst.edu.cn/10552/list.htm)
四、申請條件
凡參加「申請-考核制」的考生必須滿足我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報考條件,並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符合規定。
(二)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其中境外所獲碩士學位證書者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證書認證。
2. 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須在博士生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持境外大學碩士學位證書者,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交認證報告。境外在讀尚未獲得碩士學位的考生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寫明預計獲碩士學位時間),若被錄取,在入學報到時須提供碩士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否則不予報到註冊。(三)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有較強的創新意識。非定向考生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申請人第二作者)公開發表過或已錄用與申請學科專業相關的校定B類及以上學術論文至少一篇(B類論文以上海理工大學科技處認定為準);定向考生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申請人第二作者)公開發表過或已錄用與申請學科專業相關的校定A類及以上學術論文至少一篇(A類論文以上海理工大學科技處認定為準)。(校定A、B類期刊名錄詳見附件7)
(四)英語能力達到英語四級水平及以上。
所有考生必須同時達到以上科研和英語要求。管理學院系統科學博士點不招收定向就業博士生。管理科學與工程博士點招收定向就業博士生數量限定在學院博士生總招生名額的10%以內。報考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須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所有考生在網報前需充分和所報博士生導師溝通和聯繫,確定該導師在2021年具備博士生招生資格和招生名額,否則造成不能錄取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五、個人申請和資格審核
(一)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1日
諮詢電話:研招辦:021-55272521
管理學院:021-65711381
考生應參照當年度招生簡章及相關通知,認真了解管理學院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按時完成報名工作,並在規定期限內及時向學院如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二)遞交材料。
遞交紙質材料初審。考生必須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按要求下載列印所有的報名材料,填寫完整,並在報名截止日期之前直接將報名材料紙質版送至管理學院;也可通過順豐快遞將所有報名材料寄至管理學院。逾期未交材料者,網報信息無效,按放棄報名處理。此紙質版材料只用於資格審核且無論是否參加後續的綜合考核一律不予退還,紙質版材料須提交歸檔。如果審核紙質版材料時發現存在虛假信息或虛假材料,經核實後將取消其綜合考核的資格,且5年內不再接受其報考
遞交紙質版材料時間:
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3月10日內(1月23日至2月25日為寒假,建議不要遞交和郵寄材料,如材料丟失,後果考生自行承擔)
遞交紙質版材料的聯繫人和地址:
上海市楊浦區軍工路334號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415室許老師收(如果快遞請備註「博士申請材料」,只接收順豐)
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申請簡況表(附件3)
2、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網報系統下載列印);
3、兩份所報考學科專業領域內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的專家推薦書(附件4);
4、碩士生課程學習成績單原件(複印件須加蓋研究生管理部門成績公章或考生檔案所在管理部門公章);
5、碩士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及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學位認證報告)。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供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凡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複印件。
6、碩士學位答辯委員會決議(應屆生可不交。往屆生在複印件上加蓋檔案所在部門或在讀高校研究生部的紅章,決議中包含對碩士論文的評語);
7、本科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8、外語能力證明材料目錄(附件5)及目錄中所填外語能力證明材料的複印件;
9、身份證複印件;
10、其他材料:學術成果證明材料目錄(附件6),以及目錄中所填公開發表(出版)的論文(專著)連同刊物封面複印件;科研成果證明書、學習(工作)中獲獎證書複印件。
注意事項:
1、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並保證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填報虛假信息和提供虛假材料,一經發現並核實,不論何時將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且5年內不再接受其報考。
2、無論是否錄取,考生提交的所有報考材料一律不退還。
(三)資格審核。
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將在對所有紙質版材料初審結束後,在管理學院網頁上公示。
通過初審的考生請在管理學院網頁上關注關於綜合考核和考試繳費等通知。
六、綜合考核
專業綜合考核小組及相關博導對通過材料審核的考生進行綜合考核,包括筆試和面試。
綜合考核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計算公式:綜合考核成績=(筆試總成績÷3)×60%+面試成績×40%。
(一)綜合考核筆試內容涵蓋外語和兩門專業課(考生網報時選擇科目),每部分滿分100分。筆試時間為3小時,其中筆試科目以當年公布的招生簡章為準。筆試成績需達到當年考核合格線,否則為複試不合格且不予錄取。
(二)綜合考核面試重點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的掌握情況等,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低於60分(不含60分)均確定為複試不合格且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七、擬錄取及公示
(一)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錄取工作,根據招生計劃、考核情況、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按照「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考慮到往年錄取過程中,部分考生因重複報考或者其他原因放棄錄取資格,實行按綜合考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錄取考生。遞補時區分報考類別。即:非定向就業的缺額由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遞補,定向就業的缺額由定向就業的考生遞補。如果學院招生的學科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招生名額由學校進行調配。
(三)管理學院網站對擬錄取和遞補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同時保證申訴渠道暢通。如有異議,學院將及時依法依規做出處理,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研究生院並通告相關人員。公示後無異議,學院擬錄取名單及相關材料報送研究生院。待政審和體檢合格後由研究生院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學院監督聯繫方式
監督電話:021-65710653
監督郵箱:guanyuan415@163.com
八、其它
實施細則未盡之處由管理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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