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託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近年來,公安交管部門加大了對駕乘電動車、摩託車佩戴安全頭盔的宣傳與查處力度,目的就是為了在發生意外時最大限度的保護當事人的生命安全。事故統計,在涉及摩託車與電動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中,駕乘人員因顱腦損傷致死亡的佔90%以上,而導致這種悲劇發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因為駕乘人員沒有佩戴安全頭盔。
案例警示
2020年08月01日07時20分許,陝某某駕駛小型轎車超過規定時速由西向東行駛至翼城縣北環路營裡村西路口處時,與由西向北左轉彎未戴安全頭盔的商某某無證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託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摩託車駕駛人商某某受傷、兩車不同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商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經事故調查,2020年08月01日07時20分左右, 陝某某駕駛小型轎車以每小時57.5公裡的速度從翼城回浮山途中,由西向東沿翼城縣北外環路緊挨中心線南側的機動車道行駛至翼城營裡村西路口時,突然有一輛摩託車向北拐彎,因為事發突然,陝某某的車撞上了摩託車。交通指示牌顯示,此路段限行速度是每小時30公裡。
陝某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等規定,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商某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實施條例》規定的:「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託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等規定,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案例警示
2020年9月3日14時許,崔某某無證駕駛無牌摩託車從霍州市杜蘇溝村內由東向西駛入上霍線時,與沿上霍線由南向北王某某無證駕駛的無牌摩託車(後載趙某某)相撞,造成崔某某、王某某、趙某榮受傷的交通事故。摩託車乘坐人趙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因系顱腦損傷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事故調查:崔某某無證駕駛無號牌摩託車發生交通故事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託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等規定,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負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王某某無證駕駛無號牌摩託車且駕乘摩託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發生交通事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託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等規定,其違法行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負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安全頭盔對於非機動車和摩託車駕駛員來說,相當於機動車駕駛人所系的安全帶,是生命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
電動車、摩託車不像轎車一樣有防護措施,一旦出事,人便會直接接觸地面,而往往最先著地的便是人的頭部,頭盔這時能把事故對人的傷害減少到最小!
珍惜生命,駕乘電動車、摩託車請一定好頭盔!!
【來源:山西臨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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