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法院已受理,一審庭審結束尚未判決;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全資子公司湖南海利化工貿易有限公司為本案之原告;
● 涉案的金額:貨款3000萬元及利息損失;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
鑑於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尚未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判決為準。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湖南海利化工貿易有限公司就其與廣東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次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終審裁定後,2021年1月13日,本案在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二、訴訟的案件事實、請求及其理由
(一)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湖南海利化工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號
法定代表人:尹 霖
被告:廣東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國家火炬創新創業園C1-9\C1-10\C1-11-1
法定代表人:王志剛
(二)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解除合同,被告向原告返還貨款3000萬元及滋生利息;
2、請求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律師費等其他費用。
(三)訴訟事實與理由
雙方籤訂了《購銷合同》,原告依據合同約定預付了全部貨款3000萬元,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討返還預付款未果,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現依法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三、訴訟判決情況
本次訴訟已被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受理,一審庭審結束尚未判決。
截止2021年1月7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已對廣東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5個銀行帳戶執行凍結,共計凍結金額為13,317,681.23元(人民幣)。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鑑於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尚未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判決為準。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五、風險提示
公司將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該訴訟事項,依據法律規定程序,積極行使訴訟權利。並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切實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