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
請申請人和用人單位認真閱讀《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及「北京市積分落戶服務專欄」(rsj.beijing.gov.cn/jflh/)內容,確保知悉所有要求。
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填報信息及提交材料應真實準確,積極配合北京市有關部門對積分指標信息及申報材料進行核查,並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對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當年及以後5年內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註銷,並遷回調京前戶籍所在地。對用人單位協助提供虛假材料的,當年及以後5年內不受理其積分落戶申請事項。相關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在積分落戶過程中嚴重違反向行政機關做出承諾的失信記錄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市積分落戶是公益性服務,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以積分落戶名義收取費用的,均屬違法行為。
本手冊全部內容最終解釋權歸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有。
第一篇資格條件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符合以下四項資格條件的在京外地戶籍人員可以申報北京市積分落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應為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 12月31日前申領。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應為男60周歲(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歲(不含)以下,女幹部(管理崗人員)55周歲(不含)以下,且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退休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 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在此期間,申請人可能存在社會保險補繳記錄,如果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將被視為連續繳納,符合積分落戶資格條件。有斷繳記錄或補繳記錄累計超過5個月的,將被視為未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符合積分落戶資格條件。
如果不清楚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可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rsj.beijing.gov.cn/csibiz/)或通過參保地社保中心自助終端機、社保經(代)辦機構、醫保經辦機構櫃檯查詢。也可選擇電子郵件、郵寄對帳單方式。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刑事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為核實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
此項資格條件貫穿積分落戶全程,發現申請人在落戶手續辦理前曾因犯罪被追究過刑事責任的,終止其積分落戶辦理程序,已取得的積分落戶資格應予取消,已落戶的予以註銷。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對上述情況應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書面報告。
第二篇註冊關聯
積分落戶申報面向用人單位進行。這裡所說的用人單位應在京註冊並進行稅註冊務登記。由於用人單位和申請人都要在當年申報階段內完成註冊及積分信息填報,請用人單位注意掌握好註冊時間,儘早完成,為申請人預留充足的信息填報時間。
一、用人單位
1.註冊
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banshi.beijing.gov.cn)進行單位註冊。已完成註冊的用人單位直接參考「登錄系統」部分。
北京市政務服務網登錄註冊問題諮詢熱線:010-58515511(工作日:9:00-17:30)
2.登錄系統
註冊成功後,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登錄系統。
如系統提示「登錄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的用人單位需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並進行稅務登記,實際辦公地應在北京市內」,則用人單位將不能進行後續業務辦理。這可能是因為該單位未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或已註銷,或在京未進行稅務登記。
如用人單位符合申報要求仍不能進入系統,請上傳相關證照憑證,如下圖:
證照中必須含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可以是: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單位證照。憑證材料上傳要求請參看本手冊附件3。
3.獲取單位註冊碼
用人單位登入系統後,系統會生成單位註冊碼。單位需將此註冊碼告知本單位所有需要辦理積分落戶的員工,供員工在關聯工作單位操作時使用。在新的業務年度,該單位註冊碼不變,用人單位確認單位信息後即可激活。
4.單位處理關聯申請
員工完成「發起關聯申請」操作後,用人單位可確認申請人是否為本單位員工。是本單位員工的,點擊「通過」完成關聯;不是本單位員工的,點擊「不通過」並填寫處理意見。本單位員工是指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在北京市實際就業的申請人。
①聯繫人、聯繫電話發生變更的,請用人單位及時修改,以免影響員工辦理業務。其餘單位信息當年不可修改,如有變化不影響年度申報,及時向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備案即可。②在積分落戶申報過程中,用人單位需完成註冊、關聯、監督工作。「註冊、關聯」請參看手冊相關內容。「監督」指用人單位全程可隨時查看本單位名下所有申請人的申報情況,並履行誠信監督職責,發現存在失信行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並糾正。
二、個人
1.註冊、認證
申請人在「北京通」APP或「北京市政務服務網」中註冊,並通過人臉識別或銀行卡方式達到L3級(中級)認證。
北京市政務服務網註冊問題諮詢熱線: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申請人註冊成功,進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積分落戶服務專欄」,如滿足資格條件,即可登錄申報系統。進入系統成功關聯單位後,請認真閱讀誠信聲明和申報須知,做出無刑事犯罪記錄承諾和誠信承諾。
如不滿足資格條件,系統將自動提示原因。對提示原因有異議的,可向所在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出。
3.發起關聯申請
在「員工選擇單位」欄中輸入單位註冊碼,查詢、核對所在單位名稱,提交後等待單位確認。
關聯申請被退回的,請核實單位註冊碼後再次發起關聯申請。
①關聯操作一經完成,本年度將無法更改。請申請人務必確認在所關聯單位社保帳戶名下繳納社保,否則將影響積分落戶業務辦理。
②申請人完成關聯後更換工作單位的,需由現單位及時向所在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書面說明。本年度內,可繼續通過已關聯的原單位完成申報,並由原單位與現單位共同履行監督職責。
第三篇指標填報、預覽/提交、撤回修改
基礎信息
申請人「擬隨遷符合計生政策未成年子女信息」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對於「是否同意政府將所填個人信息依申請公開給第三方」這一必選項,無論選擇「是」或「否」都不會影響個人積分落戶申報。點擊保存後進入下一步操作。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
1.指標解釋
申請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各類用人單位就業,且實際就業地在北京市內。從1998年7月1日起,截止到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中,選取申請人在京累計繳費時間最長的險種月數除以12,即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不包括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中的補繳月數。
以申請人小王的五項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為例:
2.指標填報
此項指標信息直接讀取自本市社保系統,頁面顯示只讀不可修改,請直接保存並進入下一步操作。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
該指標涉及住所的規劃用途均應為住宅類,且自有住所、租賃住所、單位宿舍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單位宿舍的產權應屬單位所有。截止到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在每類住所合法穩定居住的月數之和除以12,即為該類住所合法穩定居住年限。
自《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發布之日(不含)前在單位宿舍、租賃住所的連續居住年限,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計算。《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發布之日(含)以後的在京租賃住所信息,以申請人在市住建委官網「房屋管理」頻道的備案信息為準。
(1)填報本人自有住所
點擊「新增合法穩定住所」,根據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證載信息選擇相應格式進行填寫(已出售房屋按不動產管理部門提供的查詢信息填寫)。2008年以前非「X京」字樣的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號),請選擇「其他格式房產證號」項目填寫。
填寫完畢核對無誤,點擊「在線審核」後,該條住所信息狀態為待審核,請耐心等待。
(2)填報配偶名下自有住所
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積分,需先填寫該配偶信息。點擊「合法穩定住所——新增配偶信息」,進入頁面填報。無需等待配偶信息審核結果,即可新增該配偶名下自有住所。名下沒有自有住所的配偶信息將不予審核,也無需填報。
婚姻憑證包括:結婚證或離婚證(含離婚協議書)或加蓋查檔專用章的離婚登記檔案複印件或人民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書(一審判決書同時提供生效證明)或調解書。憑證材料上傳要求請參看本手冊附件3。
點擊「新增合法穩定住所」,可繼續填寫配偶名下自有住所信息。
(3)填報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
《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發布之日(不含)前在單位宿舍、租賃住所的連續居住年限,無需填報,系統將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計算。《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發布之日(含)後的在京租賃住所信息,以申請人在市住建委官網「房屋管理」頻道的備案信息為準(2020年申報不涉及)。未查到備案信息或備案信息不全的,可在工作日9:00-17:00向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20號聯合大廈1607辦公室)預約申請備案信息覆核,預約電話65883200。申請人居住在用人單位租賃的房屋,也需通過前述方式進行房屋租賃信息備案。公租房的承租人,應與產權單位籤訂租房合同,並督促產權單位在市住建委「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綜合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及時準確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