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點工,即非全日制用工。2003年5月30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以部門規章對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相應規定。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又將非全日制用工納入法律保護範圍之內。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相比較,有共同點亦有特殊性。就實踐而言,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應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唯如此才能在遭遇侵權時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鐘點工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戴好法律「護身符」——
小時計酬≠鐘點工
鐘點工是以小時為計酬標準的一種用工形式,但應當注意的是,並非以小時計酬的都是鐘點工。
《勞動合同法》第68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若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據此不難看出,對鐘點工的認定有兩個條件:一是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報酬,二是工作時間不能超過法律的規定。如果只滿足第一個條件,而不能滿足第二個條件,則不應認定為鐘點工。
鐘點工是一種靈活的就業方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在待遇、保障等方面有不小的差距。如果勞動者平均每日的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或者每周工作時間累計超過24小時,其可主張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了全日制用工關係,亨受全日制用工的待遇。
因此,勞動者千萬不能將小時計酬與鐘點工畫上等號,讓應得的利益從指縫間溜走。
約定了試用期也無效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相互了解對方而約定的考察期間。一般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但對一些特定的用工形式,則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70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因此,鐘點工即便與用人單位籤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該約定也因違背禁止性規定而歸於無效。
一般來說,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可以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低,但不得低於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對鐘點工來說,如果約定了試用期,而此期間的報酬又低於約定的工資,其有權主張試用期條款無效,要求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所謂的「試用期」工資。
用工權終止更簡化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解除作了詳盡規定,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也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具備法定情形,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可能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而勞動者也可能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解除勞動合同,得有理由,得講程序。但是,這一點,對於非全日制用工來說則不是這樣的。
《勞動合同法》第71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無論是用人單位炒勞動者的「魷魚」也好,還是勞動者炒用人單位的「魷魚」也罷,都無須理由,也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你愛啥時炒就啥時炒,通知對方一聲就行。
對於鐘點工來說,由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享有任意的終止用工權。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在合同期內終止用工,不必與之糾纏;如果在合同期內,勞動者找到了更適合的工作,也可毫不猶豫地終止用工關係,另謀高就。
工資報酬由法律定底線
《勞動合同法》第72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政府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地政府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鐘點工以小時計酬,法律政策對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有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發,或者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途徑,依法維權。
遭遇工傷賠償有保障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與該法相牴觸的內容,以該法的規定為準,但《勞動合同法》未作規定的,仍應參照適用。
《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第11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第12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鐘點工的基本社會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應由用人單位負擔的部分,已經通過工資報酬的形式支付給了勞動者,勞動者可自行繳納,但工傷保險費用,不在工資報酬內,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
因此,鐘點工發生工傷後,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遭遇不幸,可以依法索賠。藉此,其受傷害的身體才能得到補償,其受傷的心靈才能得到慰藉。
(李承龍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