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廣東江門首富梁氏家族捲入的單位行賄案已由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廣東天健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500萬元(已繳納)。
此外,梁廣義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梁廣義,系廣東天健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長;廣東新會美達錦綸股份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美達股份)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長。
天健集團作為廣東江門最大的民企,背後控制人為梁廣義等梁氏家族成員。判決書顯示,天健集團以及梁廣義捲入了一起單位行賄案,並牽出當年天健集團入主美達股份的一段往事。
經審理查明,天健集團(被告人梁廣義、梁偉東、梁少勳各佔33.33%的股份)於2002年8月29日通過參加公開拍賣,以人民幣1.8億元的價格競拍購買美達公司的美達股份81818182股國有法人股。按照拍賣成交確認書規定,被告單位天健集團應在2002年11月28日前付清全部拍賣款及佣金(成交價的5%,即900萬元),如不能按時付清款項的違約責任為取消買受人的競得資格、沒收履約定金人民幣3500萬元、按成交價的20%支付違約金;且再次拍賣的價格低於原成交價,需按實際差額支付賠償金。
由於資金嚴重短缺,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清拍賣款項,同年9月,由梁廣義出面聯繫時任中國工商銀行江門分行行長林某1幫忙貸款。梁廣義在與林某1商談、辦理貸款期間,為了感謝林某1提供的幫助,經梁廣義與林某1商議,梁廣義代表天健集團口頭承諾給予林某1天健集團持有的上述美達股份利潤的20%的好處。爾後,梁廣義將該口頭承諾告知了梁偉東和梁少勳,兩人均表示同意。
2002年10月,被告單位天健集團在林某1的幫助下,由江門分行新會支行向被告單位天健集團發放貸款人民幣1.3億元。被告單位天健集團於2002年10月25日用上述貸款中的121953511.27元付清拍賣成交款項,購得美達公司股份81818182股,成為美達公司的控股股東。至2003年下半年,天健集團才陸續歸還上述貸款。
回溯2002年美達股份公告,因訴訟原因,該公司第一大股東美達集團所持有的本公司國有法人股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強制委託拍賣。2002年8月28日,美達集團持有的公司81818182股國有法人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23.92%,以每股2.20元被依法拍賣給天健集團。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8月底,林某1從工商銀行廣東分行辭職,應梁廣義邀請到天健集團工作,擔任天健集團董事、常務副總經理。
法院表示,被告單位天健集團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情節嚴重;被告人梁廣義、梁偉東、梁少勳為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上述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梁廣義、梁偉東、梁少勳作為被告單位天健集團的三名股東,分別擔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總經理和董事以及副董事長,共同在書面承諾書上簽字,共同參與行賄,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符合區分主從犯的條件。被告人梁廣義、梁少勳在偵查階段前期,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對被告人梁廣義、梁偉東、梁少勳判處刑罰。依照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文章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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