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9778天後張玉環改判無罪
1993年被控殺害同村2男童,判死緩後持續申訴;江西高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8月3日,張玉環家老宅外景。
8月4日16時許,江西高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殺童案,宣告張玉環無罪。
張玉環,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宮圳村委會鎮頭嶺張家村村民,今年53歲。1993年12月,時年26歲的張玉環被指控殺害同村兩名男童。1995年1月,張玉環因故意殺人罪,被南昌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年3月,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一審判決,裁定南昌中院重審此案。
2001年,南昌市中院對張玉環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
多年來,張玉環及其家人、代理人持續申訴,請求法院依法判處其無罪。2019年3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該案,並於今年7月9日上午9點公開開庭審理。
在庭審現場,江西省檢察院出庭檢查員向法院提出,張玉環故意殺人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依法改判張玉環無罪。法院決定擇期宣判。
昨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公開開庭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法官表示,沒有直接證據表明張玉環犯罪,其此前的有罪供述真實性存疑不能作為合法證據,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判定其為無罪。
張玉環在南昌監獄通過直播屏幕聽完了宣判結果。至此,張玉環被羈押9778天。昨晚,張玉環已回到家中。
7月11日,張玉環的二兒子張保剛站在坍塌的老宅門前。
「終於等到了這一天」
7月31日,得知張玉環案即將再審宣判的消息後,張玉環的前妻宋小女和兩個兒子從福建東山縣趕回了進賢老家。
「終於等到這一天了,27年已經夠漫長了,但這一個月顯得更加漫長。」張玉環的二兒子張保剛說。
7月6日,他們已經回來過一次。當時,宋小女從代理律師處得知,再審將會在7月9日開庭,她急忙和兒子搭了一位江西老鄉的順風車趕回老家。
她和兒子先回了張家村,為張玉環準備住處。自從張玉環出事後,他們情感意義上的家就已經沒了,老宅也很快荒廢。
如今,老宅幾乎已經完全坍塌。臥室裡,屋頂的瓦片鋪滿了地面,所有家具都只剩斷木。只有一個木製儲物櫃,還剩兩片木板,這是唯一還能承載這個家庭生活記憶的物件——張玉環曾經是個木匠,新婚家具都是他一手打造的。
張玉環80多歲的母親住在老宅旁邊的一棟二層房子裡,三兒子多年前把房子蓋好後,一直沒有裝修,老人獨自棲身於此。宋小女母子三人花了一天時間才收拾了一間空房出來。
7月9日凌晨三四點鐘,終於挨到天亮,宋小女實在躺不住了,她的第一反應是趕緊去梳洗打扮。那天早晨,為了能讓張玉環看到自己最漂亮的形象,她換上了兒子給她買的新衣服,用了兩三個小時的時間尋找一個讓自己滿意的髮型。
7月9日中午12點,隨著法官宣布擇期宣判,閉庭槌音的響起,宋小女覺得「好遺憾」,「白瞎了我一個早晨梳的頭髮。」
最後宣判的時間未定,她和兩個兒子先返回了福建,歸途中,她發了一條朋友圈:「這短短20天,仿佛又把我帶到了1993年,那個度日如年的日子。永遠不要嘲笑一個喝醉酒哭的人,你永遠不知道他經歷了什麼。」
宋小女和張玉環早年的合影。
涉殺人案被判死緩
1993年10月24日午飯時,張家村的兩名男童——6歲的張某榮和4歲的張某偉失蹤了。
一時間,整個村子都開始幫忙尋找兩個孩子,第二天上午,張某榮和張某偉的屍體在距張家村北約2華裡的下馬塘水庫裡被發現。
根據進賢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事後出具的破案報告,兩男童屍體打撈上來準備下葬時,有村民發現兩男童的脖頸處有他殺痕跡。在對全村61戶村民逐戶排查後,警方將張玉環鎖定為「犯罪嫌疑人」。警方在破案報告中寫道:張玉環在接受警方問話時,「神情緊張,不停地兩手搓擦」,對自己手上的傷痕解釋不清。
10月27日,兩名男童的屍體被發現兩天後,張玉環被收容審查。
據辯護律師尚滿慶介紹,審訊期間,張玉環共做出了六份筆錄,其中兩份是有罪供述。
第一份有罪供述形成於1993年11月3日,詢問筆錄顯示,張玉環自述,事發當天,他看到兩名受害男童在本村一處水塘邊玩耍,想起張某榮曾偷倒過自家的油、鹽,自己找其父母理論時,沒有得到滿意答覆,便想趁機教訓他,並隨之起了殺意,最後在水塘旁的菜園處,用在水塘邊撿來的「蛇皮袋做的繩子」勒死了張某榮。為了滅口,將張某偉也一併殺害。
在當年11月4日作出的第二份有罪供述中,張玉環此前交代的殺人地點變成了自家住宅,殺人工具變成了自家「屋簷下一根用封麻袋口的繩子紡成的大人手指粗的麻繩」,殺人起因則是看到張某榮和張某偉在自己屋前將階簷上的土往下面扒後,聯想到張某榮以前打過他兒子,還倒過他家的油、鹽,進而對兩個孩子起了殺意。
在這兩份有罪供述中,張玉環交代的殺人地點、殺人工具和殺人動機均有所出入,但最終,它們一併成為警方據以認定張玉環故意殺人的主要證據。
1995年1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依法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995年3月,江西省高院發布刑事裁定書,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南昌中院重審。
2001年,南昌中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張玉環再次提出上訴,同年11月,江西省高院駁回了他的上訴。張玉環隨之被送往南昌監獄服刑。
持續申訴近27年
司法機關認定張玉環有罪的證據主要是他的兩份有罪供述,但張玉環辯稱,那兩份有罪供述都是在警方刑訊逼供和以家人安全相要挾下做出的。
在一份申訴狀裡,張玉環曾詳細講述了他被刑訊逼供的經過。
一審判決書顯示,張玉環曾在法庭上辯稱自己是冤枉的,殺人罪行是被公安局辦案人員屈打招認的。但南昌市中院認為,「張玉環辯稱冤枉,純系推卸罪責,不予採納。」
在等待終審判決的六年裡,張玉環被羈押於進賢縣看守所。
2001年,黃冠明和張玉環一起被羈押於進賢看守所,兩人在同一個監室裡待了十來個月。黃冠明記得,那段時間裡,張玉環精神負擔很重,常常鬧絕食,碰到領導模樣的人就砸門喊冤。在看守所裡,張玉環很喜歡和有文化的人講自己的案情,讓別人指導他怎麼寫申訴書。
黃冠明告訴記者,他曾經問過張玉環,那件事到底是不是他幹的。張玉環說,「我根本不會做那樣的傻事。」
探監的時候,張玉環的大哥張民強告訴張玉環,「如果事情真是你做的,判個死緩就謝天謝地吧;如果不是你做的,你就繼續寫材料申訴!」
張民強說,他每次探視都會給弟弟帶去一百個信封和一百張郵票,他讓弟弟每周給相關申訴單位寫一封信。經年累月下來,張玉環自己寄出的信至少有上千封,經他的手寄出的也有兩三百封。
2017年,律師王飛和尚滿慶接手了這個案子。2018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張玉環案啟動立案複查。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再審張玉環案。
8月4日晚,張玉環回到家中,見到了一直等他回家的母親。A10-11版攝影/新京報記者 逯仲勝 吳琪 張勝坡
四分五裂的家庭
宋小女回憶,得知張玉環被定為兇手時,她當時哭著癱軟在了路邊,不停對身邊人說「這絕不可能」:她不相信丈夫會無故殺死和自己兒子年齡相仿的兩個鄰家孩子。
1988年,兩人結婚,婚後第二年和第三年陸續有了兩個兒子。在她眼裡,張玉環是個既能掙錢,又會顧家,對自己百般遷就、疼愛的丈夫。
張玉環被警方定為兇手後,被害家庭的責罵、同村人的冷眼接踵而來。
「事發以後,村裡人對他家人看法很不好,沒人再願意和他家來往。」張家村村民張丁玲說。
宋小女不敢再帶著兩個兒子在張家村生活下去。她和兩個兒子輾轉於娘家和幾位親戚家,「這家待兩個月,那家待兩個月,過著一種流浪生活。」
1994年下半年,宋小女把兩個兒子留給家人照顧,一個人去了深圳,在一位老鄉的餐館裡刷洗餐具,打點後廚。
1999年,經家人介紹,宋小女認識了現在的丈夫,在決定和他一起生活之前,宋小女和他提出了兩個條件:一是要無條件地對她兩個兒子好,二是,無論她什麼時候想去看望張玉環,他都不能攔著。
2012年,宋小女和張玉環正式籤署了離婚協議。
「一家人吃個團圓飯」
昨日宣判後,宋小女用手機錄製了一段視頻,對所有幫助過張玉環的人表示感謝。
一直為弟弟張玉環案申訴奔走的張民強說,2001年底弟弟被判處死緩,因母親年邁、妹妹嫁人,家裡只能靠他一個人為弟弟申訴。2002年到2017年,從手寫到列印,他寫了一千多封信。宣判後,張民強表示已經做好準備接弟弟回老家,與80多歲的老母親團聚。「今天正好是農曆十五,我讓妹妹在家準備了湯圓,一家人吃個團圓飯」。
張玉環的兒子張保仁稱,4歲的時候父親被抓,在記憶中父親就沒存在過,他也沒有去想過父親長什麼樣子,就連小學寫作文《我的父親》,都是以奶奶的事來改寫。他表示見到父親,也不想說什麼,只想給父親一個擁抱。
昨晚6點半左右,張玉環回到了闊別近27年的家鄉,身披大紅花,下車就問「媽在哪?」還沒走進家門,鞭炮聲響了起來。兩個兒子先後向父親張開雙手,嘴裡喃喃說著什麼,張玉環的前妻宋小女則激動地哭了出來。回到家中的張玉環見到了一直等他回家的80多歲的母親,身上的紅花沒摘,衣服沒換,便坐在床上與家人聊了起來。
■ 關注
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實施了犯罪行為
昨日無罪宣判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代表該院向張玉環賠禮道歉,並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審判長田甘霖接受記者採訪,解讀改判。
按照疑罪從無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
審判長田甘霖表示,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認定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繩,經查與本案或張玉環缺乏關聯;原審認定被害人將張玉環手背抓傷所依據的人體損傷檢驗證明,僅能證明傷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原審認定的第一作案現場,公安機關在現場勘查中沒有發現、提取到任何與案件相關的痕跡物證;張玉環的兩次有罪供述在殺人地點、作案工具、作案過程等方面存在明顯矛盾,亦未得到在案物證的印證,真實性存疑,依法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院認為,本案除張玉環有罪供述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實施了犯罪行為,間接證據亦不能形成完整鎖鏈。原審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對張玉環及其辯護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應當改判張玉環無罪的意見,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予以採納。據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決,宣告張玉環無罪。
法官表示,本案不屬於「真兇出現」「亡者歸來」的情形,而是按照疑罪從無原則進行的改判。黨的十八大以來,江西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最高法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決糾正冤錯案件的決策部署,嚴格貫徹落實疑罪從無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對冤錯案件發現一起、糾正一起。從「疑罪從有」到「疑罪從無」,是保障人權的必然選擇,是司法的進步。再審改判張玉環無罪,充分體現了疑罪從無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貫徹落實。
江西高院告知張玉環可申請國家賠償
審判長田甘霖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法院宣告張玉環無罪後,已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如張玉環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法院將依法審理並儘快作出決定。
再審審理中,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以張玉環遭受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為由,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庭前會議中,就是否啟動排非程序,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均表示服從合議庭的決定。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依法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材料。合議庭經評議認為,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提供的線索和材料不充分,決定不啟動排非程序,並形成庭前會議報告。再審開庭時,合議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告知了不啟動排非程序決定及理由。但就張玉環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問題,合議庭多次充分聽取了張玉環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
■ 追訪
律師:接下來將啟動國家賠償事宜
張玉環辯護律師王飛表示,案件的結果是公正的,但法院再審沒有啟動非法證據排除,對當年有罪供述和刑訊逼供問題進行進一步查證,是他認為案件仍舊存在遺憾的地方,同時他表示,將會根據張玉環的委託,對當年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和其他司法人員展開追責,同時接下來也會開始著手張玉環案國家賠償的事宜。
根據新京報記者梳理,張玉環是迄今為止無罪宣判的案件中,被羈押最久的當事人。近幾年,無罪案件當事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有逐漸走高的趨勢:2019年1月7日,吉林省遼源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被無罪羈押25年的劉忠林,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197萬餘元。2019年9月6日,金哲宏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其被無罪羈押23年,獲得精神損害撫慰金逾200萬元。
新京報記者 張勝坡 王巍 逯仲勝 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