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3 20:3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活埋親娘」案,判了。
2020年11月2日上午,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某寬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靖邊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楊柳出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被告人馬某寬悔罪表現良好。靖邊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馬某寬當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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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顧
2020年5月2日晚,馬某寬趁著夜色,用架子車將79歲的母親拉出了家門。婆婆就此失去音訊,妻子十分擔心,問丈夫,馬某寬卻又諱莫如深。
妻子擔憂不已,於5月5日上午9點報警。
接警後,民警迅速展開調查並傳喚馬某寬。根據嫌疑人的供述,當日下午,警方前往靖邊縣城南萬畝林某處廢棄墓穴,成功將仍有生命體徵的王某救出,並緊急送醫。
這裡有一個細思恐極的小細節。
王某被活埋的位置距離地面約有兩米深,十餘名民警用鐵鍬挖了一個多小時才將王某救出。馬某寬旁觀整個搜救,全程默然,一言不發。
▲馬某寬的母親在家人照顧下進行康復訓練
活埋親娘,是一時衝動還是蓄謀已久?從馬某寬的反應來看,怕是後者居多。
據媒體報導,有知情人士稱,馬某寬自幼喪父,母親在他12歲那年改嫁,隨後帶著弟弟妹妹一起遠赴甘肅,將馬某寬一人留在了靖邊,「他是被叔父養大的,直到他40多歲時,母親才帶著弟弟回到靖邊,但一直跟弟弟住在一起。」
馬某寬的弟弟身材矮小,嚴重駝背,是低保戶,回到靖邊後,一直是由母親照顧他。直到去年下半年,王某年紀越來越大,腿腳不便,又逐漸失去了自理能力,就被送到馬某寬家中,「去了沒多久,老人就在家中摔傷,此後再不能下床,經常在床上大小便,馬某寬可能是不堪忍受,最終選擇將母親活埋。」
▲案發後馬某寬的家一直大門緊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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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互相成為「禍害」
從馬某寬的故事我們了解到,他對母親一定是恨大於愛的。設身處地地想,二寶家庭,孩子們尚且會為了父母一碗水沒端平而爭風吃醋,甚至互相敵視——何況是馬某寬,母親直接拋棄了他,遠嫁他鄉。
從小,馬某寬寄人籬下,從未享受過母愛。好不容易娶妻生子,有了自己的生活,人到中年,當初那個拋棄過他的母親又回來了。回就回吧,反正早已是兩家人,平時也沒什麼交集,權當個陌生人。
可是母親漸老,她偏心的小兒子無力奉養,只好把母親扔給自己。也許,馬某寬以為此時的母親會放低身段、親近自己。可惜他低估了母親的淡漠——她摔斷了腿,大小便失禁,卻不改脾氣暴躁,對自己動輒辱罵。
馬某寬自然咽不下這口氣,他心一橫,就做出了難以挽回的錯事。
今年9月,「母親」王某已去世。馬某寬有再多的愛和恨,她也聽不到了。而我們罵馬某寬罵得再狠,也是無濟於事——子欲養而親不待,罪欲悔而刑已判,他已經得到了應得的懲罰。
活埋親娘,這種行為無論是發生在什麼時候、哪個國家,都是令人髮指的。每每有惡性事件發生,很多人都會關注背後的原因,探究罪犯的心理——不是為罪犯辯護,而是希望最大程度地規避此類悲劇。
王某最大的問題,是明明「生而不養」,後來也不道歉、不和解,就這麼頤指氣使,強行要求「被拋棄的兒子」給自己養老送終,伺候自己年邁而半癱的病軀。
兒非聖賢,豈能不怨?
我們常常說,孩子的問題總是能在原生家庭中找到證據。
養孩子真是不容易,真是很辛苦。
要麼,乾脆丁克,只對自己負責就好。
倘若為人父母,千萬要儘自己的努力,用心教導,不要溺愛也不要冷待,給Ta很多很多的堅定和愛。然後,孩子的人生是好是壞,就聽天由命或者交給他自己「人定勝天」。
不求成龍成鳳,只希望永遠不會從孩子嘴裡聽到他感慨,「啊,父母皆禍害」。
新聞源_榆林檢察、澎湃新聞
編輯_阿龔
原標題:《「活埋親娘」案判了,但這悲劇也是母親一手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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