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刑事二審是對被告人權利的救濟,具有重要的價值。那麼,什麼是刑事二審程序?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二審的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二審改判的機率有多大?刑事案件二審可以不開庭審理嗎?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律師羅致洪特就相關問題進行解答,以供參考。
一、什麼是刑事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是刑事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
二、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二審的期限是多久?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刑事案件進行二審 改判機率有多大?
如果上訴人沒有新證據,改判的機率不是很大。
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律師羅致洪指出:上訴是否改判,需要結合案件一審判決具體情況而定,主要集中在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的法律是否準確、審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四、刑事案子二審 可以不開庭審理嗎?
在刑事案件中,對於一審做出判決之後,當事人提出上訴但是二審不開庭審理,這時候會改判嗎?根據《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
第三百一十七條下列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應當開庭審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被告人沒有上訴,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上訴案件,雖不屬於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有條件的,也應當開庭審理。可以理解為有條件的可以開庭,沒有條件的就可以不開庭。
根據以上規定,被告或者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在上訴時儘量從一審的事實和證據方面有異議,影響定罪量刑進行闡述,爭取二審能開庭審理,這樣給二審改判多一些機會。
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如果是一些刑事案件,在二審的時候一般都是會進行開庭的,很少有情況會不開庭,但是要開庭的話必須要滿足條件,一般是被告或者其他的法定代理人,對一審認定的事實或者證據提出異議。無論是否公開開庭審理,如原審法院判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或違法法定程序的,都可以改判或發回重審。
有法律問題可以關注後,私信給小編。有空的時候將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