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渝申請人身保護令,李國慶:「再不判,我就要殺人了」?

2020-12-19 武漢尊而光律所

「慶渝年」事件可以說從去年開始就一直被公眾關注,從離婚事件到搶公章事件再到李國慶被兒子告上法庭等等,可以說是「一波還未平息,一波又來侵襲」。

而俞渝和李國慶之間的恩怨糾葛也已經到了劍拔弩張的地步。

可這次卻已經涉及到「人身安全」了!

到底怎麼回事?

最近俞渝在網上發布了公開信《誰給了李國慶威脅殺妻的底氣》公開信稱:「就在前天8月12日庭審中,李國慶突然當著法官的面大吼『再不判,我就要殺人了!』」她表示:「深知李國慶的暴力傾向,而且瘋狂行動前經常有徵兆。我害怕又要出事兒,我不想自己遭遇慘劇。但是,我更想知道的是:是誰給了李國慶大鬧法庭、藐視法律的底氣?」

俞渝還透露,8月11日,李國慶在微博上點讚了「江蘇男子法院門口捅死離婚妻子」。

再往前,他還微博轉發了「杭州殺妻碎屍案」。

同時俞渝還第二次向東城法院提起人身保護令申請。

這不是俞渝第一次在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護令。

其實早在7月初的時候,法院就已經駁回了她針對李國慶提出的限制令申請,其律師已經再次在北京東城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複議。

7月24日,李國慶也在微博表示,東城法院先後兩次駁回了俞渝按照《反家庭暴力法》提出的「人身保護令」申請。

其實關於「人身保護令」在很多人這裡還是一個空白的領域,但它其實是用來抵抗家暴的法律武器!

或許大家應該在一些影視劇中聽到過人身保護令這個東西,但它具體是幹什麼呢?

人身安全保護令其實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如今家暴已經成為了一個很嚴峻的問題,據悉,中國約有二到三成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婦女、兒童和老人是主要的受害者。

所以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還需要了解哪些內容呢?

1、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符合什麼條件?

(1)申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地址或單位;

(3)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2、「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哪些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其中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的,可同時裁定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採取其他隔離措施和防止、救濟措施。

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的,可以裁定被申請人具體的隔離距離和活動範圍。

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的,應當同時裁定被申請人返回住所的程序以及限制被申請人活動的距離和範圍的措施等。

3、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

書面申請確有困難或情況緊急的,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應當記錄在案,並交由申請人籤名、捺印。

據介紹,本條規定在制定時,依據《反家暴法》第二十四條,考慮現實緊迫性,增加「情況緊急的」亦可以口頭申請的情形。

4、申請時要提交什麼證據?

申請人在提供證據時應包括兩個方面:

(一)、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家庭成員或者共同生活的證據;

(二)、證明存在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包括申請人的陳述、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醫院診斷證明、身上的傷痕、傷情照片、傷情鑑定意見、被申請人悔過書或保證書、被申請人帶有威脅、恐嚇內容的信息、錄音、知情人的證人證言等,以及申請人曾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及各機構組織參與處理的相關證據。

對於該條規定,據介紹,第一項證據可以為結婚證、戶口簿、社區證明等。

對於第二項證據,《規則》結合審判實踐增加「身上的傷痕」作為證據之一,「在情形較為緊急時,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庭能夠即時查明的證據,其中就包括身上的傷痕等。

人身安全保護令程序不同於訴訟程序,在證據採集上有所不同,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據能夠達到確信即可。」

5、申請後,多長時間可以有結果?

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6、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哪些類型?

(1)、禁止聯絡令,即禁止被申請人親身或通過寫信、電話、網絡等方式與申請人或其親友聯繫;

(2)、遠離令,即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內活動;

(3)、禁止查閱令,即禁止被申請人查閱申請人及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等相關信息;

(4)、限制探望權令,即限定被申請人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方式,包括探望的時間、地點以及是否需要在第三方監護下進行探望等,或禁止被申請人探望未成年子女;

(5)、另外還包括,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7、有效期有多長?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尤為需要注意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之日起生效,並不以是否送達為生效要件。

8、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後,仍受到家暴威脅怎麼辦?

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生效期間,有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內容的情形,申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協助執行單位尋求保護,也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如何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實施?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時,要學會反抗!

敢於用法律保護自己,及時向所在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雙方工作單位尋求救助;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報警;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面對家暴的第一步就是勇於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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