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四川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0〕629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地方電網,有關電力用戶: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要求,現將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電網」)供區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四川電網在2017—2019年供區範圍基礎上,新增國網鹽源縣供電公司、國網富順縣供電公司、國網布拖縣供電公司、國網茂州供電公司和國網若爾蓋縣供電公司5家,減少四川金峨供電有限公司1家。
二、四川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標準見附件1。結合國家清理完善電價政策相關要求和四川電網第二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改革安排,取消存量電量、富餘電量輸配電價政策,藏區留存電量、棄水電量等其他市場化交易輸配電價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四川電網500千伏外送電量送出省輸電價格按6分/千瓦時標準執行。
三、四川電網2020—2022年目錄銷售電價標準見附件2。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調整按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執行。四川電網遂寧市、富順縣供區目錄銷售電價調整按本通知目錄銷售電價表的用電類別和標準執行;鹽源縣、沐川縣現行目錄銷售電價表中「大工業用電」調整按本通知目錄銷售電價表的「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電價標準執行;其餘未同價供區但「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已同價的,電價標準同步調整,具體地區和用電類別詳見附件3。
四、實現與本通知目錄銷售電價同價的各類用電,豐枯峰谷浮動電價政策統一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出臺的現行有關政策執行;其他各類未同價用電,銷售電價水平和構成、豐枯峰谷浮動電價政策暫維持不變。2016年及以後併入四川電網的新「改制」供電公司,功率因數調整、高可靠性供電收費、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工業企業階梯電價、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和政策性jiao叉補貼統一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出臺的現行有關政策執行,已出臺農網維護費徵收標準的維持現狀,未出臺的統一按《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於規範四川省農網維護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4〕269號)規定的農網維護費政策和省級電網標準執行。
五、四川電網供區內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已實現與本通知標準同價且完成「一戶一表」改造的,統一執行四川電網供區居民生活用電低谷時段(23:00至次日7:00)電價政策。對四川電網、省屬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供區內已執行本通知居民階梯電價標準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繼續實行豐水期(6—10月)居民生活用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即對月用電量181—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調0.15元/千瓦時,月用電量高於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調0.20元/千瓦時。上述居民生活用電電價政策的資金來源,除去本輪輸配電價降價空間已疏導部分外,在豐水期通過新能源參與市場化交易、非市場化水電電量分攤等方式籌集。
六、將四川電網對省屬地方電網、地方電網的分類躉售電價調整為單一制綜合躉售電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根據不同電壓等級分別按1—10千伏0.3657元/千瓦時、35—110千伏0.3607元/千瓦時、110千伏及以上0.3457元/千瓦時標準執行。躉售電量不再執行峰谷浮動電價政策,部分躉售電量(以2019年各躉售用戶實際躉售電量中工商業電量佔比確定)繼續執行豐枯浮動電價政策。四川電網不再隨躉售電量代徵代繳各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躉售用戶按規定向終端電力用戶代徵收後,向政府相關部門繳納。對我委已疏導的資中龍源電力有限公司、青川電力有限公司、四川廣安愛眾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嶽池愛眾電力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電同價資金,四川電網繼續按現行規定在躉售電費中作相應扣減。四川電網內部不同核算單位之間開展的電能量交易屬內部調劑關係,其結算標準自行確定,不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躉售電價、餘電上網等電價政策。
七、四川電網供區內未全面實現各類用電與本通知公布標準同價地區,要力爭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同網同價」,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應抓緊編制同價方案並報我委備案後實施;其中阿壩州、涼山州、雅安市等低價區可立足地方實際分步實施,先行推動本市(州)內實現「一張目錄銷售電價表」。
八、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市場化。參與省內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用電價格包括市場交易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輔助服務市場建立前輔助服務費用按有關部門現行規定執行。市場交易電價按照省內電力市場交易相關政策規定,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願協商、市場競價等市場化方式自主確定,四川電網按照規定收取輸配電價。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自2021年起會同省級相關部門研究確定四川電網輸配電價監管周期內統調統分電廠基準優先購電均價。
九、四川電網要按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相關要求,對各電壓等級的資產、費用、負荷、用戶報裝容量、線損率、投資計劃完成進度,以及市場化與非市場化用戶分別對應的購電量、輸配售電量、購電成本、售電收入等與輸配電價相關的基礎數據進行統計歸集,於每年5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報送我委。
十、本通知公布的電價政策和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2020年初以來實施的國家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和我省對參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中小企業實施臨時電費補貼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十一、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輿情監測、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本次電價調整及時落實到位,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好轉供電環節電價秩序整治工作,督促各轉供電主體切實將降價政策紅利及時全額傳導至終端用戶。執行過程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附件:1. 四川電網輸配電價表
2. 四川電網目錄銷售電價表
3. 四川電網未同價供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電價調整表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29日
矽市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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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工業矽面臨怎樣的新機遇與新挑戰?國外疫情瀰漫,出口貿易受阻,國外市場需求缺口如何填補,全球矽市供需格局如何演變?
■ 在低碳環保的大背景下矽產業未來發展趨勢如何,「十四五」規劃中能源結構變革對矽產業發展有何重大影響?
■ 我國有機矽發展存在哪些不足之處?
新技術如何助推國產矽片迭代進程?
■ 中美貿易摩擦,疫情全球肆虐,半導體產業迎來新變局,半導體產業正在發生第三次大規模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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