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澤香
表情包發源於網絡,是新媒體時代繼文字、語音、影像之外又一重要傳播符號,說它是網絡文化的一部分,一點不為過。它之存在已然是網絡產品的標配,就算產品內未嵌套表情,網友在交流中也會藉助字符和圖片手動製作。學者彭蘭這樣定義表情包,「用於表達表情和情緒的圖片,它可以由真實的人像、動漫人物、自然景色等構成,有時候還會輔以文字,特別是網絡用語。」
表情包作為一種新興表達符號,在網絡交流場景中的重要性絲毫不亞於文字,曾經有網友發出一連串表情,通篇無一個文字,表情符號所隱含的意思,竟被圍觀者準確破譯。
表情包到底有多受歡迎,從一組數據可看出:
據騰訊官方數據統計,2018年在通訊軟體QQ上,9億用戶總共發送表情包約3187億次,其中「齜牙笑」表情發送量第一,高達303億次。而2017年通訊軟體微信的用戶每天發送表情超過6億次,一秒發送表情超過6944個。
大家為何熱衷使用表情包,以下四點為常見理由:
1.網絡時代,讀圖比讀文更生動有趣;
2.發送表情包比打字更方便;
3.文字表達能力有限,表情包更符合心中所想;
4.大家都發,不回不合適,發表情包是一種社交禮儀。
為幫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表情符號這一事物,本文採用傳播學、社會學等觀察視角去探析表情包流行現象背後的客觀原理。
一、表情符號的由來與影響其進化的因素
表情包有字符與圖片兩種。相關資料顯示,1982年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的斯科特·法爾曼教授在電子公告板上創造出了世界上第一個微笑表情符號「:-)」。
但是,馬賽爾·達內斯對時間與首創人持不同看法,他在《佔領世界的表情包:一種風靡全球的新型社交方式》一書簡要交代表情符號發展軌跡。他認為,笑臉表情「:)」是由美國平面藝術家哈維·羅斯·鮑爾(Harvey Ross Ball)在1964年創作。大家熟知的圓形小黃臉表情emoji,最早出現的一批由日本電信從業者慄田穰崇(Shigetaka Kurita)於1998年設計創作。馬賽爾·達內斯稱「emoji」源自它的日文名「絵文字」——「e」的意思是「圖」,「moji」代表「字母、字符」,意為「圖形文字」。2011年,蘋果發布第5代行動作業系統,將emoji納入其中;2015年統一碼聯盟發布的U nicode 8.0中增加了許多新表情符號(包括可以修改膚色的笑臉表情)。
emoji到今天仍是主流表情符號,人們可在各類軟體見其身影。至於早期的「:)」符號,在今天又延伸出「顏文字」類別,區別是符號更為多元,表達更為形象。
其實對大多數中國大陸網民來說,影響至深的,並非馬賽爾·達內斯上述提及的表情,而是1999年騰訊OICQ(後更名為QQ)即時通訊軟體裡嵌套的網絡表情,大家通過QQ聊天,方對網絡表情有所了解。
網絡表情之進化,與兩大因素有關:
一與網絡發展環境有關。以前網速較慢,表情符號以純字符和靜態圖為主,現在帶寬升級,動態圖隨處可見。
二與網友審美趣味有關。網友是表情包的創造者、使用者和推廣者,受歡迎的表情包自然使用者多,知名度更廣。
二、從符號語義看表情符號的潛臺詞:象徵、明示與暗示
上文多次提到「表情符號」,何謂符號?
簡單來說,符號就是指代某種事物的標記、記號,它是由一個社會的全體成員共同約定用來表示某種意義的標記和記號。
現代符號學創始人皮爾斯對符號給出更為細緻的解析,「我們通常會從三個方面來理解一個事物。首先,對於事物本身我們會有一個基本的理解;第二,我們會考慮到這個事物與其他任何事物之間的聯繫;第三,我們會將第一項與第二項聯繫起來理解,如此,它就能夠給我們的思想傳遞關於某個事物的意義。這樣,它就是一個符號。」
在皮爾斯看來,符號分圖像符號、標誌符號和象徵符號。他將象徵符號解釋為「按照一定的習慣,肯定可以被解釋為指代某物」,比如情侶之間,贈送巧克力、玫瑰,絕非單指巧克力好吃、玫瑰好看,而是指代愛情。又如,大家熟知的狗頭表情,它在聊天語境裡,並非指狗頭可愛有趣,而是表達自嘲或反諷的情緒。
符號具有明示和暗示的意義。如比心、送花的表情符號為明示義,直接表達讚美、感謝之情;烏鴉從頭上飛過、手捧西瓜的表情,則暗示尷尬無語、圍觀八卦。
象徵、明示與暗示,這些被重新賦予的語義,其實與表情符號本身無關,全然仰仗人們對符號進行主體關聯和再次演繹。以吃瓜為例,對不曾上網的人來說,吃瓜就是吃瓜,與八卦無任何關聯,倘若有人較真,要找網友問個明白,大概網友也難以回答。網絡文化與傳統文化一樣,自有約定俗成的一面,它較傳統文化最大之不同在於草根、無釐頭,一般人很難從文化流變與後現代解構層面道出一二。
總之,正因網民對符號所指達成的共識,表情符號方有存在的意義與價值,否則歧義叢生,為人們溝通交流製造壁壘,表情符號難有今日流行之局面。
三、表情包映射虛擬世界的三大現象:身份認同、虛擬人格、情緒宣洩
(一)網民藉助表情包表達身份認同的意願
網絡世界不可能是現實社會的復現,但建構規則相似,缺乏族群與秩序,都不足以稱為社會。族群由無數個體組成,一般來說,融入族群帶給個體安全感和歸屬感,否則不被認同的個體,失卻的不僅是與外界發生聯結的機會,還有個體是否存在的自我懷疑。單就虛擬世界來說,初始化ID由一串字符組成,若不對其賦予人格化運營,ID僅僅是字符串,一旦給字符取暱稱、換頭像,則表明ID從原始機器代碼身份歸屬於網友。
表情包種類繁多,經常出現在人際交往的聊天場景中,它起到的作用不僅為傳情達意,還有尋找同類。比如在一個新建的群組,有幾個人特別喜歡發送暴漫表情包,說明他們同屬暴漫愛好者,對同個事物的喜愛心理,可天然拉近他們之間的社交距離。
張寧教授在《解讀表情包:網絡亞文化的快速繁榮》一文中表示,「表情包的使用者多為青年人,他們希望通過有趣的表情、簡潔的文字傳遞某種獨特的意義,這樣既顯個性,又體現了對某種社會身份的歸屬意願。」可見,表情包的功能早已不再局限於情緒表達,根據表情包的類別,還可看出使用者的審美趣味和使用意圖。
需要說明的是,被視為網絡亞文化的表情包,近年頻頻出圈,一再被官方媒體公開使用,包括線下商超張貼的告示牌,也頻現幽默逗趣的表情包。這是否說明表情包已從亞文化轉向網絡主流文化,目前不便定論,但應注意它已呈現從邊緣轉向視覺表達系統主流之趨勢。
(二)擬劇理論、虛擬人格與表情包的關係
每個人在網絡中的形象,可能與現實相似,也可能完全不同。
在網絡傳播中,通過與網絡虛擬環境的相互作用形成的獨特的心理行為模式,被稱為虛擬人格。虛擬人格具有情境依賴性,只在相應的網絡環境中呈現。
虛擬人格與情境的關係,可用美國社會學家、符號互動論的代表人物歐文·戈夫曼提出的「擬劇理論」來解讀:
一般人在好朋友和在父母面前的行為是完全不同的,在教授面前和在聯歡會上展現的形象也是完全兩樣的,因為參與的各種場合決定了人們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如何來表演。人們首先要了解處於同一情況下其他人的信息,再提供關於自己的信息。
外部環境、虛擬人格、表情包三者聯動的關係,我概括為一個公式:
外部環境>虛擬人格>表情包,也可理解為:網絡(社會)>人>語言。
表情包是網絡語言的一種,環境影響虛擬人格的設定,選取何種風格的網絡語言,需看虛擬人格的訴求。比如平時喜歡發送暴漫表情包的用戶,在氣氛嚴肅的公司群不得不選取中規中矩、意義明確的表情包,當然也可直接回復如「好的」「收到」等不洩露任何情緒的文字。
上文提到個體依據喜好發送表情包,從而發現同類,與此處提到表情包受虛擬人格設定,二者看來有所出入,其實並不矛盾,任何事物,均會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影響,以動態眼光看待事物發展,它們在不同階段具有不同側重點。比如,依個人喜好發送表情包,是對外彰顯內在意願;受虛擬人格所限發表情包之行為,是對虛擬人格的外化。
也許有人問,輔助實現虛擬人格之外化,難道只能靠表情包嗎?當然不是。它與文字、聲音、照片、影像同屬表達元素,都有表達展現的能力。但是表情包較之後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可同步傳達即時信息和情緒,並且具有隨意、便捷的特點,簡單來說,相同時間內,表情包的信息含量大於純粹的文字、聲音、照片,並且更全面和準確。打個比方,結束聊天與人告別時,文字或聲音各自表達的是「再見」的意思,道別者的情緒不可感知,或者不易察覺,若換作表情包則可猜測一二,比如發送的表情圖片笑沒笑,笑是大笑還是微笑,比之文字和聲音多了情緒的表達。
(三)表情包成為人們情感宣洩的表達工具
尼爾·波茲曼說,一切公眾話語日漸以娛樂的形式出現,這是一個娛樂至死的年代。
表情包無疑是娛樂年代的產物之一,表情包比其他表達符號更為直接,被人們追捧的表情包,有好看溫暖幽默的,也有簡單粗暴直接的,為何其他事物人們慣常持有審美視角,而對待表情包,美或醜均有擁護者呢?
甚至衍生出一種叫「鬥圖」的娛樂。鬥圖鬥什麼?鬥誰的表情包更有趣、給力、無釐頭。
這一切依賴於網絡土壤而生,其中不容忽視的一點是,娛樂時代之娛樂成分,很大一部分因為網絡的匿名性。因為匿名,人們膽敢放飛自我,在不受外界幹擾的情況下,被隱藏的情緒可堂而皇之地訴諸於網絡,簡單直接的表情包因而成為網民宣洩情緒的工具。
四、從表情包這一流行現象得出四點啟示
任何事物有利必有弊,表情包在網絡大熱,是人們常用的表情符號,它為促進傳統表達系統朝向多元發展起到一定作用,但這並不意味表情包具有不容置疑的合理性。朱思韻在《表情包作為青年文化,是文字想像力的匱乏,還是公共討論的新可能?》一文中提出隱憂,「法國哲學家利奧塔將包括表情包在內的圖像視為後現代文化的一種表徵,體現為感覺優於意義、直觀優於概念、圖像優於詞語。這一方面清晰地解釋了表情包風靡的原因,另一方面也難免讓人對表情包生出質疑與擔憂——語言文字的複雜性和主導性是否會被表情包削弱乃至威脅?」
表情包對整個表達系統起錦上添花還是秩序重塑之作用,仍有待觀察。另外,正因人人使用表情包,如何正確使用,反而值得思考,以下分享幾點感悟:
(一)交流的是觀點,不是情緒
表情包強調的是「表情」,在以觀點交流為主的聊天場景中,頻繁發送表情包反而不利於觀點陳述的連續性,同時可能為閱讀者帶來文本割裂的感覺,建議在此類場景以文字表達為主,表情符號僅作適時點綴。
(二)認識擬劇本質,客觀看待虛擬與真實的關係
上文提到擬劇理論,社會是舞臺,人人是演員,表情包是虛擬人格的外化。一方面我們應理解他人因某種需要進行表演的動機,另一方面不據此做出總結性的判斷。
(三)表情符號是觀察情緒的風向標
無論與人交往還是自己使用表情符號,細心觀察均可從中看出對方與自己當下的情緒狀態。是無意識繼續聽之任之,還是加以幹預,在於各人如何應對情緒。網絡宣洩情緒固然是一種方式,但明顯受情緒牽制,並非理智之舉。面對他人、自己所湧現的負面情緒,不妨從如何緩解的角度進行幹預,一味沉溺和硬性對抗皆不可取。
(四)增強法律意識,謹防侵犯他人肖像權
「葛優躺」是網絡知名表情包,2016年7月,藝龍網在微博以此為配圖,植入業務廣告,被葛優以侵犯肖像權之由告上法庭。經法院審理,藝龍網侵權事實成立,被判以公開道歉和現金賠償的處罰。此案說明,表情包具娛樂性質,在使用過程中,仍需注意圖文與畫面是否侵犯他人權益,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五、寫在最後的話
比起某些傳統文化符號,如文字、語言,表情包既無悠久歷史,也無厚重分量可言,它依託網絡而生,它是大眾的、流行的,是網民狂歡的產物,更偏向於一種網絡現象,而非一種文化符號。這其實亦預示表情包未來發展的困境:是繼續以野生狀態成長,還是步入規範有序發展道路。若是前者,則意味表情包極可能如曇花絢爛而短暫;若是後者,說明表情包未來不再是一個簡單粗淺的表達符號,它勢必承載與社會、文化、經濟、傳播、心理等相關的責任。
所以,當我們談論表情包時,我們在談論什麼?這其實是一種從現象看本質的深層思考。本文權當拋磚引玉,希望引出一些真知灼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