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8 16:4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0月27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婺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偉祥等2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18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楊偉祥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童劍鋒等其餘25名組織成員數罪併罰,分別決定執行十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附加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
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楊偉祥、童劍鋒、汪月文等人先後網羅傅銘、陳尚武、潘勝能、鮑曉宏(另案處理)等刑滿釋放、社會閒散人員。
✔ 1993年,楊偉祥因假冒商標罪被判刑,1995年,童劍鋒因敲詐勒索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楊偉祥繼續網羅人手,擴大組織勢力。
✔ 2000年以來,該犯罪組織又發展了汪增濤、孫凌影(另案處理)等人。
✔ 2006年,楊偉祥買下原武義縣臺胞招待所地塊並強佔相鄰的武義縣氣象局林地,超面積違建別墅,以該別墅為據點,經常性地招待組織成員聚會,並通過宴請等方式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
楊偉祥經常向組織成員宣揚其早年間「以打出名」、報復毆打民警、威脅法官等「事跡」;對組織成員進行打罵、懲罰、教育,要求隨叫隨到、不得隨意脫離組織,不斷強化其在組織內部的主導地位。楊偉祥通過童劍鋒、陳尚武等人逐層對成員進行指揮、控制,形成了一個以楊偉祥為組織者、領導者,童劍鋒、汪月文、陳尚武、傅銘、潘勝能、陳方根、湯克武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王良傑、鮑曉宏、葉佧、徐生根、項軍平、徐良浩、王卓文、胡建青、卯明港、孫凌影、汪增濤、徐莉君、袁紅貴、鄒建偉、張山(均另案處理)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為了聚斂錢財,使用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或者利用組織的強勢地位,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並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稱霸一方,對當地群眾形成心理強制與威懾,致使合法利益受損群眾不敢舉報、控告,極大地破壞當地經濟及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其中,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高利放貸、非法討債、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當地生產經營及社會生活秩序;通過實施非法採礦等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礦產資源;通過騙取貸款、職務侵佔等犯罪行為,造成國家、企業巨額經濟損失;通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為其提供庇護,逃避打擊,使其得以坐大成勢,嚴重破壞了政府公信力和司法公正。
經查,該犯罪組織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行賄等違法犯罪案件達80餘起,涉案金額高達上億元,造成1人重傷、7人輕傷、11人輕微傷等嚴重後果。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當日,義烏市人民法院等4家基層法院對楊偉祥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的相關公職人員進行了一審宣判。
原標題:《楊偉祥等2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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