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5點30分,經過兩天的審理,勞榮枝被控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一審庭審結束。在最後陳述階段,勞榮枝情緒激動,痛哭流涕。勞榮枝說:「我承認有罪、認罪、悔罪。我向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表示道歉,這句道歉晚了20年。這些年我內心備受煎熬。但我也是被脅迫的。可以說我不優秀,但不可以說我不善良。如果還有機會,我願意傾盡所有補償受害人。」
上遊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22日的庭審,主要圍繞勞榮枝是否受到了法子英的脅迫、是否有殺人的主觀故意、是否參與殺人、在搶劫綁架過程中是否起到主導作用展開質證和辯論。
公訴機關認為:勞榮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主觀惡性極深、情形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每一個犯罪現場都慘不忍睹,已經突破人性底線,且沒有認罪悔罪的態度,應當依法予以嚴懲。
▲12月22日,江西南昌,勞榮枝當庭對受害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圖片來源/南昌中院
主犯還是從犯成爭議點
12月22日下午,勞榮枝案法庭調查結束,進入辯論階段。公訴機關表示,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另案處理)系情侶關係。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且分工明確,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做陪侍小姐(俗稱「坐檯」)物色有錢人為作案對象,分別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
勞榮枝夥同法子英,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二人,並致一人死亡,勒索財物人民幣75000元;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搶劫和入室搶劫他人財物,致五人死亡,搶得財物價值人民幣30274.13元、現金人民幣33840元、港幣110元、美元10元、江西郵電企業債券1000元、銀行存單95000元、名牌手錶一塊、手機兩部。
公訴人稱,勞榮枝、法子英連續實行暴力犯罪,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確鑿充分,事實清楚。儘管勞榮枝承認部分犯罪事實,但始終辯解自己是受害人,系受脅迫。但現有證據足以證明兩人系共同犯罪,同為主謀。作案時兩人分工明確,相互商量,且在作案過程中均有持刀威脅受害人生命的情節,因此證明勞榮枝有對死亡結果知情、放任的主觀惡性。
但其辯護律師認為,在4起案件中,勞榮枝沒有直接殺人,與受害人沒有直接利益關係,且確實系被法子英威脅。另外在搶劫活動中,勞榮枝只是參與者,對死亡結果沒有預見,特別是在陸中明案件中,更沒有參與的行為。即使在共同犯罪中,其起到的作用也較小。因此,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事實存在證據瑕疵,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錯誤。另外,勞榮枝沒有殺人的動機,有悔罪和自首的情節,應予以減刑。
同時,其辯護律師還提出,對於陸中明妻子朱大紅提出的民事賠償,因勞榮枝對此並不知情,且沒有預謀和參與,不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建議法庭結合證據給予公平判決。
檢方認為勞榮枝不適用認罪認罰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法庭質證和辯論階段,面對公訴人的提問,勞榮枝多次顧左右而言他,對指控的犯罪事實避而不談,僅強調其是受害者,不屑於使用搶劫來的錢,並提到自己有生活和賺錢的能力。但被問及為何作案後在獨自逃亡過程中沒有報警,而是選擇繼續和法子英作案,勞榮枝又反覆稱其涉世未深,沒有生存的能力,對法子英極其依賴。
對於勞榮枝多次翻供及前後說法不一的情形,公訴人在發布公訴意見時提到,勞榮枝一方面稱不使用搶劫來的錢,一方面又在搶劫後將錢帶走,用來和法子英揮霍,存在主觀故意,搶劫也是導致受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對於其稱被脅迫的說法,現有證據可以證明,勞榮枝色誘系主動行為,在與法子英作案的3年時間裡,其有多次逃跑的機會,但仍與法子英共同犯罪,因此脅迫一說不成立,另外,勞榮枝在庭審中不符合常理的辯解,也使得辯解理由更為蒼白。
勞榮枝與法子英的供述均能夠相互印證其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的行為,每一個案發現場都慘不忍睹,至今仍給當地居民留下極其惡劣的影響。主觀惡性極深、情形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已經突破人性底線。歸案後,多次推諉,極力否認犯罪事實,且沒有認罪的行為和悔過的心理。7名受害人的死亡不僅傷害了數個家庭,更使得這些家庭陷入困境,且多年無法走出心理的陰影。讓行兇人受到應有的懲罰才是對受害者的慰藉和對受害人家屬的安慰。
公訴人稱,勞榮枝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扭曲和對生命的蔑視,人性和底線的失守是其人生悲劇的主要原因,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存在綁架致人死亡的加重後果,應該予以嚴懲,且不適用認罪認罰。
勞榮枝當庭痛哭 稱希望得到公正判決
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勞榮枝情緒失控,當庭痛哭。勞榮枝說:「我真誠地向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道歉,這句道歉晚了20年,對不起。同時對受害人家屬表示深切的同情。我承認有罪、認罪、悔罪。」
▲12月22日,江西南昌,在庭審過程中勞榮枝始終低著頭,稱自己是受害者。圖片來源/南昌中院
勞榮枝稱,當時還年輕,比較單純,涉世未深不懂法,因受到法子英的威脅只能和他逃跑,期間想過自殺、想過逃跑,但怕法子英傷害她的家人,所以不敢跑也不敢報警,內心是恐懼的、彷徨的,因此失去了投案自首的機會,導致了不可逆轉的悲劇發生。
「歸案後我內心得到了救贖,今後都要為此贖罪,逃亡期間我只能從教堂尋求安心。2005年我父親去世,我沒能送終,對不起我的家人。36歲時我患了宮頸癌,撿回一條命後,我就很想融入社會,從頭開始。但是因為沒有身份證,找不到工作。」勞榮枝稱,20多年裡她良心一直受到譴責,毀了別人也毀了自己,每天都不捨得睡覺,不知道明天還有沒有機會。
勞榮枝說:「我從沒想過不勞而獲,我熱愛生活也尊重生命,如果有機會回歸社會,我會盡全力去補償受害人家屬。這次庭審是我要求公開的,我只是想還原真相,不想被妖魔化。可以說我不優秀,但不可以說我不善良。希望法庭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救贖的機會。」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定期宣判。
「小木匠」妻子稱希望嚴懲 不接受調解
對於勞榮枝當庭的辯解,「小木匠」陸中明妻子朱大紅一直抹著眼淚,對於勞榮枝稱目前沒有能力賠償,只有3萬元可以賠償的說法,朱大紅表示不接受民事部分的調解,只希望勞榮枝能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庭已經做到了公平公正,給到了勞榮枝充分說話的機會。在質證階段,勞榮枝不積極質證,始終強調自己生活得很慘,是被脅迫,從來不講假話。但面對公訴人詢問逃亡20年是否講過一句真話時,勞榮枝又答不上來。勞榮枝當庭的表現就是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陸中明代理律師劉靜潔庭審後表示,雖然勞榮枝多次聲稱其認罪,但面對具體犯罪事實時又極力辯解其沒有參與犯罪。
「勞榮枝稱她是被脅迫,一次兩次可能被脅迫,但三次四次怎麼可能是被脅迫。她說不知道殺人的事,那人死在她面前她還能不知道嗎?所以她的說法是經不起推敲的。如果真的悔罪就要擺正心態。」劉靜潔表示,因為勞榮枝沒有認罪認罰,所以公訴人沒有當庭給出量刑建議,還是希望法庭能結合證據,給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上遊新聞記者 時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