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轉任省司法廳廳長,是提拔了嗎?可以分析一下。
省高級人民法院是省一級的國家審判機關,其主要任務是對本轄區內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審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省高級人民法院是按照以省人民政府低半級的規格設置,也就是說,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副省級機構,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院長是副省級,副院長就是正廳級別。
省司法廳是省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省司法廳的主要職能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劃;指導監督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指導各市縣、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和仲裁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等工作。省司法廳是正廳級機構,所以省司法廳廳長是正廳級別。
但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是副職,而且副院長一般有好幾個,且只是分管法院部分工作,分管法院下屬部分部門。而省司法廳廳長主持省司法廳行政全面工作;很多也主持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和省戒毒管理局黨委工作;分管省監獄管理局和省戒毒管理局紀檢監察工作;職責要重得多。
綜上所述,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轉任省司法廳廳長,不是提拔,但是平級重用,更利於以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