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這樣一則新聞刷新了大家的三觀:一名女子全裸大鬧健身房,足足維持了15分鐘!
全裸的原因則是她帶著貓去健身,被工作人員拒絕了,當場情緒失控。
一開始,她只是飆髒話罵人,
然後,她便動手打健身教練,旁人怎麼勸都沒用,
接著,她便開始脫掉身上的衣服,開始了全裸健身,期間還故意深蹲,露出各種辣眼睛的姿勢……
最後,女子的情緒越發高漲,於是直接去騷擾其他會員健身。
期間,絲毫不顧廉恥,也不在意眾人的目光。
直到警方到場,將其依法送進局裡,才終於結束這場風波。
法治時刻
那麼根據上述案例,裸體出現在公眾場所到底違反了什麼法律呢?
在公共場所裸體這種行為擾亂的是正常的公共秩序,侵犯了良好的社會風俗,違背了社會基本道德觀念,同時容易引起眾人圍觀,阻障交通,群眾意見很大,社會影響惡劣。
隱私裸露身體則不僅包括全身赤裸,也包括比較常見的赤裸下身或者暴露隱私部位,或者成年女性赤裸上身等情形。 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的行為必須是故意實施的,如果是被他人強迫或者是無意當中衣服掉落都不屬於違法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的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不管怎麼說,作為一名成年女子,遵守健身房的合理規定是應該的,該女子在不遵守規定的同時,情緒化地打罵教練,甚至裸體騷擾其他人健身是不可取的,看似囂張的背後,其實出賣的是自己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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