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社會,我們國家已經實現了日新月異的發展,如今的中國足夠強大,在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也都得到了高度保障。而且現在是自媒體高度發達的時代,社會不會埋沒任何一種才華。只要你有才華可以展示,在很多平臺上都有一展風採的機會。退一步說,國家還有各種保障措施,也有很多崗位提供給不同教育層次的人。所以,只要有才華,或者是肯付出努力勞動,每個人都可以過上比較理想的生活。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總是有一些人想要不勞而獲,因而走上犯罪的不歸路。還有一些人,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保持冷靜,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反而是使用一些極端的辦法進行報復。這樣無法控制自己情緒的人,也難免要誤入歧途。
對於觸犯到法律底線的人,國家就要依法對其進行懲治。每個國家都有其依據自己國情制定的法律可以依循,對於那些觸碰法律底線的人,法律會依照其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懲治,最嚴重的就是死刑。如今在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我們國家也曾經有人提出過廢除死刑,但是到目前為止依然沒有實現。一些犯罪分子窮兇極惡,做出嚴重危害社會、危害他人的行為,這樣的人不處以死刑無以平民怨,不處以死刑無以震懾其他類似的人群。
如今我們國家的死刑,大多數情況還是直接槍斃。也有一些情況,為了減輕犯人的痛苦,會選擇注射死刑。但是注射死刑在我國尚且沒有得到高度普及,槍斃還是主要形式。死刑犯被槍斃之後,經過法醫鑑定,確定死亡之後,將屍體運送到火葬場,進行火化。火化之後,如果有家屬認領骨灰,則會將骨灰交給家屬。
過去曾經有段時間,死刑犯的一些身體器官會被法醫取出,用於救治病人或者交給醫學研究人員。現在這一項有了一些改動,死刑犯雖然被剝奪了生命權,但是其身體完整性的權力並沒有被剝奪,所以人體器官是否捐獻還是需要經過死刑犯自己的同意。如果他同意捐獻器官,法醫會在他死亡之後取走器官,如果不同意,也不會強制徵取。
有人會有些疑惑,為什麼犯人被槍斃之後不讓家屬直接領走屍體,而是要火化之後再交給家屬呢?其實在我們國家,這一項規定也是出於人性化考慮的。一般來說,在執行死刑之前,允許死刑犯與家屬做最後的道別,可以交代遺言,見家屬最後一面。不過,對於談話的內容,我們也是有著嚴格的規定的,不允許涉及到案情,討論刑罰的適當與否。
而真正執行的時候,場面是十分血腥的。如果讓家屬直接看到,只怕會對他們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輕則留下陰影,重則會在後期做出一些危害社會的行為,畢竟眼見著自己的家人被處以死刑,是一件非常殘忍的事情。因此,在行刑的時候,家屬是不允許觀刑的。古時候菜市口問斬,讓群眾都去圍觀,實際上是要達到震懾的效果。但是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其實十分不可取。
也有人提出疑問,那就是為什麼不讓受害者的家屬去行刑?這是因為執行死刑的執法人員需要經過嚴格的訓練,如果換做一般人,很可能因為執行過程的專業程度不當,而造成二次傷害。而且執刑的工作人員尚且需要一段時間的心理疏導,如果換做一般人,沒有專業的心理醫生進行心理輔導,只怕是後面也會對心理健康引起一定的影響。
所以,目前我們國家死刑還沒有被廢除,死刑犯人被執刑之後,先確定死亡再火化,如果同意捐獻器官的捐獻器官,之後骨灰交給家屬,這才是正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