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被槍斃後,為何不能讓家屬直接領取其遺體?其實這樣很科學

2020-12-19 江州御史左司馬

在如今社會,我們國家已經實現了日新月異的發展,如今的中國足夠強大,在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也都得到了高度保障。而且現在是自媒體高度發達的時代,社會不會埋沒任何一種才華。只要你有才華可以展示,在很多平臺上都有一展風採的機會。退一步說,國家還有各種保障措施,也有很多崗位提供給不同教育層次的人。所以,只要有才華,或者是肯付出努力勞動,每個人都可以過上比較理想的生活。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總是有一些人想要不勞而獲,因而走上犯罪的不歸路。還有一些人,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保持冷靜,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反而是使用一些極端的辦法進行報復。這樣無法控制自己情緒的人,也難免要誤入歧途。

對於觸犯到法律底線的人,國家就要依法對其進行懲治。每個國家都有其依據自己國情制定的法律可以依循,對於那些觸碰法律底線的人,法律會依照其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懲治,最嚴重的就是死刑。如今在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我們國家也曾經有人提出過廢除死刑,但是到目前為止依然沒有實現。一些犯罪分子窮兇極惡,做出嚴重危害社會、危害他人的行為,這樣的人不處以死刑無以平民怨,不處以死刑無以震懾其他類似的人群。

如今我們國家的死刑,大多數情況還是直接槍斃。也有一些情況,為了減輕犯人的痛苦,會選擇注射死刑。但是注射死刑在我國尚且沒有得到高度普及,槍斃還是主要形式。死刑犯被槍斃之後,經過法醫鑑定,確定死亡之後,將屍體運送到火葬場,進行火化。火化之後,如果有家屬認領骨灰,則會將骨灰交給家屬。

過去曾經有段時間,死刑犯的一些身體器官會被法醫取出,用於救治病人或者交給醫學研究人員。現在這一項有了一些改動,死刑犯雖然被剝奪了生命權,但是其身體完整性的權力並沒有被剝奪,所以人體器官是否捐獻還是需要經過死刑犯自己的同意。如果他同意捐獻器官,法醫會在他死亡之後取走器官,如果不同意,也不會強制徵取。

有人會有些疑惑,為什麼犯人被槍斃之後不讓家屬直接領走屍體,而是要火化之後再交給家屬呢?其實在我們國家,這一項規定也是出於人性化考慮的。一般來說,在執行死刑之前,允許死刑犯與家屬做最後的道別,可以交代遺言,見家屬最後一面。不過,對於談話的內容,我們也是有著嚴格的規定的,不允許涉及到案情,討論刑罰的適當與否。

而真正執行的時候,場面是十分血腥的。如果讓家屬直接看到,只怕會對他們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輕則留下陰影,重則會在後期做出一些危害社會的行為,畢竟眼見著自己的家人被處以死刑,是一件非常殘忍的事情。因此,在行刑的時候,家屬是不允許觀刑的。古時候菜市口問斬,讓群眾都去圍觀,實際上是要達到震懾的效果。但是從人性化的角度考慮,其實十分不可取。

也有人提出疑問,那就是為什麼不讓受害者的家屬去行刑?這是因為執行死刑的執法人員需要經過嚴格的訓練,如果換做一般人,很可能因為執行過程的專業程度不當,而造成二次傷害。而且執刑的工作人員尚且需要一段時間的心理疏導,如果換做一般人,沒有專業的心理醫生進行心理輔導,只怕是後面也會對心理健康引起一定的影響。

所以,目前我們國家死刑還沒有被廢除,死刑犯人被執刑之後,先確定死亡再火化,如果同意捐獻器官的捐獻器官,之後骨灰交給家屬,這才是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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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可·韋德·南斯(圖片來源:《鏡報》)海外網1月13日電 美國喬治亞州一名死刑犯日前提出訴訟,稱他希望自己能夠被槍斃而不是接受注射死刑,因為他覺得「注射太疼了」。如今,南斯卻計劃起訴喬治亞州監獄系統,稱他自己的血管太細,接受注射死刑會過於痛苦,並要求自己被槍斃。據報導,南斯在其聯邦訴訟材料中寫道:「執行槍斃不僅效率更高,而且幾乎無痛。有證據和經驗表明,槍斃比注射要更加可靠。」該訴訟指出,南斯的靜脈有「嚴重問題」而且非常難找,並強調注射死刑會給他帶來劇烈的長時間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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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語:槍斃死刑犯的時候,為什麼要十幾個人站一排開槍?原因很簡單死刑是對待犯人的最嚴重的刑罰了,犯了不可饒恕的錯誤的人往往會被判處死刑的刑罰,剝奪其生命。因此這種情況下處死犯人,要是一擊沒有致死,會大大的增加犯人的痛苦,對於犯人來說這就是殘忍的折磨,因此要是很多人一起放槍的話,就可以大大的增加犯人的致死率,減少其痛苦,這一傳統就保留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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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有這麼一位死刑犯,他的經歷可就有點不同尋常了,他背負著6條人命,因為一次偶然被導演謝晉看中,出演了電影《老人與狗》,但電影拍完後,電影中的他跟狗全部被槍斃。 他就是程鵬,一位有著別樣人生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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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親眼看到的槍斃死刑犯現場!我估計去過槍斃死刑犯現場的人沒有幾個吧?那是1987年瀋陽的一個農村發生的殺人事件,我是瀋陽市人,當年去農村是有原因的就不仔細說了,就說說這個殺人事件吧!具體是瀋陽的哪個村就不說了,當事人當年也是18歲,農村吶總有大集,這天這個當事人來集上玩,突然有急事要回家,他就看到一個認識的人,要管他認識的這個人借自行車,這個人就沒借他,他倆就發生了口角,沒借他車的那個人比當事人大,當時可能把當事人給打了,當事人車沒借來還挨頓打心裡不服啊,不知道在哪裡弄一把尖刀找到打他的那個人二話沒說上去就是一刀,沒借他車的這個人當時就死了,當事人隨後被抓了,就這樣以故意殺人罪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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