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濫用呼吸機,人命關天豈能如此!
我母親張靜華在邯鄲市第一醫院呼吸二科(22床)住院期間,在病情輕微、不使用有創呼吸機時各項指標(自主呼吸、血氧含量、心率、血壓)都非常正常的狀態下,該科多次違反法律規定對我母親濫用有創呼吸機,並且從未告知在場的患者親屬使用呼吸機存在的風險,從未主動做脫機處理,此行為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導致患者再也無法脫機,致使氣道長期開放肺部相繼感染多種耐藥病菌(北京專家視頻會診後我們家屬才明白是因為使用了有創呼吸機才導致了病情日益加重無藥可治)而無法治療失去生命。
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我母親張靜華93歲(戶口88歲)於2020年6月5日晚因發燒住到邯鄲市第一醫院老年病二科,經CT、X光片檢查肺部輕度感染, 6月25日經X光片檢查,左肺不張轉至呼吸二科,7月4日在我母親病情穩定,自主呼吸、血氧、血壓、心律等各項指標都非常正常的情況下(有住院病歷為證),也就是根本不需要使用有創呼吸機的情況下直接給我母親帶上了有創呼吸機,並且也根本沒有按法律規定告知在場患者親屬(兒子)有創呼吸機可能會給患者帶來什麼風險,由於呼吸機噪音致使無法睡覺,我們自行將呼吸機拽掉,拽掉後我母親自主呼吸正常。經藥物治療和肺部灌洗7月6日至15日期間肺部炎症已經非常輕微,左肺不張也已經消失,病情非常穩定,根本不需要使用有創呼吸機,這些都可以由每天的住院病歷及7月6日和10日的影像檢查來證明,在這種情況下7月15日早已脫離的呼吸機又再次被違法濫用,這次醫生不僅仍沒有告訴我們使用呼吸機的風險並慌稱「用呼吸機養養肺」。嚴重違反了國家《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相關規定,在此次使用呼吸機多日之後導致對呼吸機產生依賴再也無法脫機,並且使用有創呼吸機後氣道開放致使肺部相繼感染多種多耐藥病菌,無法醫治。在8月7號我們通過該科主任郭瑞霞聯繫到北京呼吸專家在該科醫辦室進行了視頻會診,主任郭瑞霞、管床大夫閆秀萍以及我們兄弟倆都在場,北京呼吸專家在視頻中說:「看了你們醫院上傳的患者資料,從7月10日的肺片上看患者肺部炎症已經非常輕微,是最好的狀態」,並指出「對這樣的高齡患者我們不主張上有創呼吸機,90歲高齡的老人抵抗力差,一旦上機很難脫離呼吸機,上呼吸機之後氣道就開放了,極易感染外界病菌,消滅了一種感染病菌又會感染另一種病菌,最終導致對抗生素全耐藥,現在已經形成這種情況,你們做好最壞的準備」。(有會診視頻錄像為證)。聽完北京專家的解釋,我們這才明白使用呼吸機對老年人是存在致命風險的,也才知道使用有創呼吸機數日後肺部相繼感染嗜麥芽窄食單胞菌、鮑曼不動桿菌、麴黴菌等多重耐藥病菌根本原因,這也直接導致了病情無法治療多臟器衰竭在2020年8月25日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公民接受醫療衛生服務,對病情、診療方案、醫療風險、醫療費用等事項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權利。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同意。」
邯鄲市第一醫院之所以這樣無視國家法律,多次對我母親違法濫用有創呼吸機,對其危險性避而不談、忌諱如深,我們認為原因在於我母親是醫藥費用全額財政報銷的離休幹部,醫院不擔心醫藥費的支付,呼吸機閒置著不產生效益,通上電源給患者戴上後每天能收取的高額費用,這樣一本萬利。在我母親不使用呼吸機各項生命體徵(自主呼吸、血氧、心率、血壓等)也都非常正常的情況下,如果告知使用有創呼吸機的危險性來讓我們選擇的話,我們肯定不會選擇使用有創呼吸機。對金錢的貪婪追求泯滅了他們作為醫生起碼的道德和良知,為了謀取利益不管患者的死活,草菅人命,這比見死不救惡劣百倍!
我們在2020年9月1日向邯鄲市第一醫院醫患辦如實進行了反映,9月15日醫患辦工作人員告知我們:「經醫院專家組調查核實後醫院決定:1)向呼吸二科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2)對呼吸二科進行全院通報批評。3)要求管床醫生閆秀萍做出書面檢查並對其進行警告處分。」(有錄音為證)。我們對此處理結果表示不滿,一條人命只換來一個警告處分,另外管床醫生說過對我母親的治療方案全部是由科主任郭瑞霞制定的。在我們多次催促下,9月底醫患辦稱等到國慶節後給予書面答覆,結果在10月11日給了我們籤署日期為2020年9月23日的書面「意見書」,雖然之前醫院的口頭答覆我們不認同,但這次書面意見書與之前態度相比更是對其違法行為做了昧著良心的百般狡辯,只聲稱在醫療行為上存在「不足」,現我們對其顛倒黑白的狡辯(一共四條)逐條公布並給予揭露如下:
該院意見書中稱「依據患者張靜華病史、查體及相關輔助檢查,診斷為:(1)II型呼吸衰竭。(2)重症肺炎。(3)感染中毒性休克。(4)心房顫動。(5)心功能不全,診斷正確」。醫院所述的這些病症在使用有創呼吸機之前根本不存在,這些症狀恰恰是在非法使用了有創呼吸機後所出現的,有住院病歷為證,意見書沒寫、也根本不敢寫這些病症出現的時間,更不敢說明這些症狀是在濫用有創呼吸機之後出現的。
二、該院意見書認為對於我母親「醫療措施適當」。這與在我們的要求下通過呼吸二科請的北京專家遠程視頻會診的意見截然相反。後來的事實證實了專家的意見,更何況我母親在使用有創呼吸機之前自主呼吸、血氧、心率、血壓等各項指標都很正常,並且肺炎症狀也非常輕微, 並不需要使用有創呼吸機,醫院所稱的醫療措施適當純屬顛倒黑白,是一種耍無賴的行為。
三、該院意見書所說的我母親「反覆肺部感染多種病菌(嗜麥芽窄食單胞菌、鮑曼不動桿菌、麴黴菌等)、基礎病多,病情進行性加重,導致患者多臟器衰竭死亡是患者疾病的自然歸轉。」這與事實完全相反。關於肺部感染病菌的問題,在7月6日肺炎已經是非常輕微了,肺部僅有的嗜麥芽窄食單胞菌經過抗生素治療後經醫院化驗培養及醫院請求的第三方基因檢測已經消失,「意見書」所稱的肺部感染的所有病菌都是在7月15日再次濫用有創呼吸機開放氣道後感染並檢測出的;「意見書」中只說基礎病多,卻不敢寫有什麼基礎病。因為我母親根本就沒有什麼基礎病,這都能夠在入院後、使用呼吸機之前的各項心臟彩超、肝功、腎功、血糖等各項檢查中所證明(有住院病歷為證),正如通過該科主任請的北京專家遠程視頻會診時在看完上傳的病歷資料後也同樣說:「從上傳病歷中初始的各項血液檢查及心臟彩超看,這位高齡老人的底子還好」(有錄像為證);「意見書」中只稱「病情進行性加重」,卻不敢表明「病情進行性加重」的時間點,因為病情是在7月15日使用了有創呼吸機之後「進行性加重」的。這恰恰說明由於濫用有創呼吸機而導致肺部多種耐藥病菌的相繼感染,肺部感染急劇加重,致使多臟器衰竭而失去生命。
四、該院「意見書」認為呼吸二科只是對患者病情交待溝通及執行籤字制度上存在「不足」。法律規定公民對診療方案、醫療風險享有知情同意權、選擇權,醫院無視法律規定,只用了一句「不足」來對其違法行為導致的嚴重後果進行開脫。
我們認為該院在9月初的第一次答覆起碼已經認識到了是由於有關醫務人員的違法行為導致了此次的醫療事故,沒想到一個月後等來的是用掩蓋真相、混淆黑白、捏造事實的「意見書」來包庇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
我們強烈要求有關部門對邯鄲市第一醫院相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濫用器械致人死亡的行為及院領導疏於管理的失職及包庇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及黨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