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交警和平支隊泰安道大隊交警在轄區執勤中發現,一輛重型貨車懸掛的「黃底黑字」的號牌,黑色的字母和數字「不翼而飛」,竟只剩下黃底,成了一塊「無事牌」。最終,該車駕駛人因「機動車號牌不清晰、不完整」交通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200元罰款。
12月9日10時23分許,在大沽北路與保定道交口,一輛重型貨車引起了執勤交警的注意。只見該車前面懸掛的本應是「黃底黑字」的機動車號牌上,黑色字母和數字竟然「不翼而飛」,只剩下黃色的底色,從遠處看上去,簡直就是一塊黃色的「無事牌」,完全看不見號牌上的字母和數字,存在「機動車號牌不清晰、不完整」的交通違法行為。執勤交警立即上前對該車依法進行攔檢。經過近距離辨認,該車號牌為津C10×××。進一步了解得知,該車號牌是因使用年頭較長,號牌老化褪色造成的數字和字母不清晰。最終,交警泰安道大隊執勤交警依法對該車駕駛人姜某實施的「機動車號牌不清晰、不完整」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200元罰款。
因「機動車號牌不清晰、不完整」的交通違法行為被處罰後,駕駛人應在7日內儘快去辦理號牌補辦手續。如果7日後仍沒辦理補辦手續再被交警查獲,將被認定為「故意汙損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面臨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