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謊稱「有路子」能辦事實施詐騙的案例並不鮮見。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想託關係、找後門、走捷徑的心理特點,虛構身份,矇騙受害人財物。一起來看看今天的「以案釋法」。
小薇在微信附近的人裡認識一名自稱叫龍飛的男子,小薇和龍飛聊了一段時間後見面發展為情侶關係,兩人相處下來,小薇總是為對方著想也為對方花了很多錢。突然有一天,龍飛與小薇在電話裡大吵一架,之後龍飛就像「消失」了一樣,小薇再也找不到他了,小薇覺得自己被騙了......
你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嗎?
這才剛剛開始.....
小薇覺得自己被騙了想找公安機關報警,通過同事介紹,小薇認識了一位自稱在某派出所上班的後勤人員娜娜。娜娜說可以幫忙找到龍飛,她有方法可以花200元錢定位到龍飛的位置,於是,小薇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給娜娜轉了200元,之後,娜娜又繼續編造找到了龍飛而且已經立案了,在這之後娜娜稱案件辦理每一項都需要走手續,走手續就需要收手續費,小薇就通過微信一共給娜娜轉了6000元。
幾個月後,娜娜說龍飛願意賠錢,讓小薇和龍飛私了,並告訴小薇一個龍飛的新手機號,小薇給龍飛新手機號打電話總是被掛斷不接電話但總是一遍遍發簡訊給小薇求原諒,其實,現在的「龍飛」就是娜娜冒充的,但單純的小薇看著這些簡訊內容又動容了,後來這個「龍飛」以工地出事、銀行卡被凍結為由多次向小薇要錢,小薇為了幫助他走出困境,又繼續轉了錢......直到小薇手上沒了錢,才感覺事情不對趕緊去警務站報警求助了。
檢察官說法
犯罪嫌疑人娜娜,虛構身份、事由,騙取小薇錢款共計7萬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檢察官提醒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在生活中,如果碰到聲稱能走捷徑的「能人」,一定要保持警惕,切勿存有投機心理,以免上當受騙。在與人交往時,如果涉及戀愛、財產等事宜,更要格外小心,以防人身和財物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The End
圖片:來源於網絡
【來源:昌平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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