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兇殺陳案被偵破!南京市公安局昨天深夜發布警情通報,宣告1992年發生在該市鼓樓區南京醫學院的一起殺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麻某已被警方抓獲。警方百餘字的通報幾乎沒有透露任何具體的案情細節,但這並不妨礙這條消息在網絡刷屏。
迅速跟進的媒體,披露了更多的內容。《現代快報》援引網友的說法,勾勒了這樣的案情:「1992年初春的一個雨天,大四女生林某在校園內被姦殺,案件一直沒破。林某死亡時屍體完整,頭朝下被按在學校的下水道裡」。該報導還稱當時曾經有人目擊過兇手,並在報紙上公布過嫌疑人的模擬畫像。
如果報導屬實,這將是一起極其殘忍的兇殺案。正在大學求學的花季少女慘遭殺害,對這樣的罪行必須要繩之以法。部分網友出於獵奇,自行腦補和想像了許多案情經過。但在司法程序中,必須要讓證據取代想像,事實經過究竟怎樣必須要通過證據自己去發聲。真相有時候需要跟時間賽跑,正義經常會姍姍來遲,但幸運的是,這起案件在28年後終於找到兇嫌。對於亡者,這無疑是莫大的告慰。
兇殺案的偵查難度向來極高。在大多數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都是最重要的破案因素。他們因為遭受不法侵害,所以有最大的意願和動能去督促、配合公安機關破案。被害人對案情經過的陳述能直接還原案情脈絡,往往是最為重要的案件證據。此外,被害人還可以提供大量的證據線索,指引或者幫助公安機關去偵查。
但是在兇殺案中,因為被害人已經去世,不能張口說話,很多重要的證據或線索就此中斷,需要公安機關自行去拼接和查找。這時候偵查工作就如同考古,證據越稀缺,真相就越難追尋。
我們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都曾經高度依賴口供去偵破兇殺案。警方前期通過勘察案發現場、走訪調查相關證人、梳理被害人的交際圈等方式,排查、尋找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初步鎖定嫌疑後,警方的工作重心就開始轉向審訊。一旦犯罪嫌疑人開口承認,案件差不多就算大功告成。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成了司法機關辦案的王牌證據。依靠這種原始的偵查方式,的確破獲了不少案件,但也釀成了許許多多的冤假錯案。
已經平反的佘祥林案、張氏叔侄案、聶樹斌案以及最近的張志超案,都大致遵循了這樣的套路。犯罪嫌疑人忍受不了刑訊逼供,屈打成招。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又是偵查人員不斷提示甚至幫助編造的。我正在代理申訴的陝西漢中魯天惠殺人案,他自稱有罪供述就是偵查人員編好讓他跟著背誦的。由於偵查人員審訊的時候,還在同步收集其他的證據,因此往往會誘導犯罪嫌疑人將口供做成跟其他證據相吻合,從而形成虛假的證據鎖鏈。公安機關偵查審訊的時候,法檢辦案人員並不在現場,無從了解真實的審訊過程。如果法檢辦案人員迷信紙質卷宗,不去審查口供的真實形成過程,冤假錯案就很難避免。這種情況下,警方根據生活經驗或者一些碎片化的間接證據形成的犯罪推定,就會被一步一步做成「犯罪實錘」,令無辜者日後百口莫辯。
一方面,殺人是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為,對被害人家屬和整個社會傷害極大,必須依法懲處。但另一方面,大量冤假錯案嚴重損害司法公信,釀成新的人間慘劇。不但真兇逍遙法外,而且讓無辜者背負不白之冤。要求命案必破確實違背偵查規律,但這絕不意味著命案可破可不破,更不意味著一時無法偵破的案件,警方就可以棄置一旁,放任不管。歷史上,確實有些案件最終淹沒在時間的長河裡,未能偵破並且被人遺忘。但是,隨著現代科技和偵查技術的進步,這樣的案件應該會越來越少。
近年來,DNA成了偵破兇殺案件的最大利器。無論是白銀連環殺人案,還是潛逃多年的勞榮枝案,許多陳年積案都是依靠DNA技術才得以偵破。除了破案,DNA技術還可以幫助平反冤假錯案。在《冤案何以發生》一書中,作者吉姆·佩特羅,美國俄亥俄州前檢察總長,提到美國的洗冤工程主要靠DNA技術推動。國內也是如此。在張氏叔侄案中,就是通過被害人指甲縫裡面的DNA才鎖定真兇另有其人。我和葉竹盛等律師正在代理申訴的湖南冷水江奸師案,警方從被害人內衣處檢出了混合異性DNA,通過DNA比對已經發現了疑似真兇。這一有力的客觀證據,直接證明了法院原判認定劉滸謝偉作案存在重大的冤錯可能。目前湖南高院正在對劉滸謝偉奸師案進行立案複查。藉助DNA技術,持續喊冤多年的兩位少年也有望洗清冤屈。
據《現代快報》報導,南京警方此次破案也是得益於DNA比對。只是這一次破案很可能跟白銀連環殺人案一樣,不是簡單的DNA直接比對,而是運用了Y-STR資料庫技術。根據遺傳學相關原理,同一父系的所有男性個體都具有同源的Y染色體。只要比對出一位嫌疑人父系親屬的DNA,理論上就可以順藤摸瓜排查出真正的兇嫌。這種將DNA比對從個人擴展到整個父系家族的技術,無疑大大提高了偵查機關的破案能力。因為兇手可能會深藏不露,但其父系家族的人不可能都深藏不露。只要保持足夠的耐心,兇犯一定會露出它的狐狸尾巴。
有一種觀點,認為這種案件二十年後就超過了追訴時效。這是一種錯誤理解。超過追訴時效的前提是犯罪事實沒有被發現,但類似這起南京殺人案,警方當年就已經立案偵查,是不存在追訴時效的。只要真兇未歸,警方就應持續追查。無論過去了多少年,尋找真相和伸張正義都是有價值的。時間可能會讓正義暗淡,但正義必定會在時間中永存。如果司法機關怠於追尋真兇,需要被害人家屬幾十年如一日千裡追兇,那才是真正悲哀和可怕的事。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南京這個案子鼓舞人心,類似的案件還需要繼續努力。比如南京還有一起更加著名的南大碎屍案,同樣發生在校園,同樣是大學女生被殘忍殺害,同樣是二十多年未能偵破。已經有網友推測兩個案件的兇手可能是同一人。我們當然希望南大碎屍案也能儘快偵破,但前提是必須尋找到真正的兇手。尊重事實,不枉不縱,才能讓我們看到司法的力量。正義有時候儘管步履蹣跚,但只要肯于堅守,他終究會迎著我們的方向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