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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漫友誤以為歷史上第一部超級英雄電影是DC漫畫公司的《超人》,事實卻並非如此。
雖然伊利亞·塞爾金德、亞歷山大·塞爾金德父子和皮埃爾·斯潘勒在1974年就從DC漫畫手中,購買了《超人》電影改編權,並於1978年拍出了《超人》電影。
但有一部漫改電影的問世時間,比這部1978年的《超人》電影要早得多,甚至比1951年那部超人第一次亮相「電影」屏幕的《超人與摩爾人》也要早十年。
這部最早的超級英雄電影,就是1941拍攝的《神奇隊長曆險記》。
了解DC漫畫公司歷史的骨灰粉都知道,DC前身叫國家漫畫出版公司,也就是在創刊號上推出《超人》漫畫的公司。
《超人》剛一發刊,就風靡全國,因為當時大蕭條,而超人體現出了當時一種「精神」,給了很多人希望or逃避現實的精神寄託場所。所以《超人》很受廣大勞動人民群眾喜愛,很快就成了當時漫畫界的當紅炸子雞,甚至推動了漫畫界「黃金時代」的來臨。
可是,不管哪個時代,不管國內國外,總有那麼一小撮不願搞創新、不願做原創,看到別人做的東西火,就無腦跟風抄襲的人/公司存在。
DC的《超人》打開了超級英雄的市場,於是漫畫界爭相效仿《超人》,其他漫畫公司就跟風出了許許多多類似《超人》的漫畫。
而上面提到的1941年拍出《神奇隊長曆險記》的福西特公司,就是覺察到商機後,跟風《超人》最火的一家公司。
福西特1939年推出的超級英雄一開始叫迅雷隊長(Captain Thunder),不知道什麼原因,(可能覺得迅雷以後會火),後來把迅雷隊長改名為Captain Marvel,沒錯——就是驚奇隊長。
而驚奇隊長的超能力和超人一模一樣,甚至就連超人大背頭髮型,也原封不動的照搬了過來。
於是,DC就把福西特公司告了。
DC和福西特這場官司打了很久,算是福西特公司先讓了一步,用40萬美元和DC做了庭外和解。最終結果,就算是國家漫畫公司(DC)勝訴了吧。
雙方庭外和解後,因為福西特公司破產,就把驚奇隊長賣給了DC。
想想以破產負債收場的福西特公司也是「活該」,「抄」一下超人的超能力人設已經很過分了,但多少也應該動一動腦子,別連人家超人的大背頭髮型也抄了呀。
DC告福西特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福西特「山寨」出來的驚奇隊長漫畫,比DC正版的大超漫畫賣得更火,更受廣大勞動人民群眾的歡迎。
神奇隊長,是二十世紀四十年代,最受人們歡迎的超級英雄。
正是因為驚奇隊長「錢途」一片大好,所以驚奇隊長才會先《超人》一步,被投資拍出了美國歷史上第一部超級英雄漫改電影《神奇隊長曆險記》。
所以,DC雖然在1938年創作《超人》漫畫,是美國第一位超級英雄,比《神奇隊長》誕生的要早。
但在漫改電影史上,神奇隊長卻領先了超人一步。
如果原創因被「抄襲」而餓死,那麼以後就沒有人會願意搞原創。
這樣一來,富有創造力的人會餓死,而善於鑽營者雖賺的缽滿盆滿。
不過長此以往,山寨者也將面臨抄無可抄的尷尬。
因為有創新能力者會被餓死-_-||
還好,最終DC「勝了」,福西特漫畫公司破產了。
不過福西特漫畫公司破產並不是因為和DC的官司,而是因為到了二十世紀50年代,漫畫行業整體不景氣。
還好DC、漫威撐過來了。否則的話,或許今天我們也就看不到DC的蝙蝠俠、小丑、神奇女俠、閃電俠、復仇者聯盟等超級英雄了。
因為依照福西特漫畫公司那麼火的勢頭,很可能會把DC幹趴。
有心細的漫友,或許在之前上文裡就發現了,福西特公司Captain Marvel裡的Marvel這個單詞,不就是「漫威」麼。
那福西特的Captain Marvel(驚奇隊長)和漫威又有什麼淵源呢?
這也是美漫界一段「著名」公案。
當年,雖然DC贏了福西特,但「驚奇隊長」這個商標,還沒被DC正式註冊。
於是,漫威搶先DC一步,註冊了「驚奇隊長」(Captain Marvel)這個商標。
雖然漫威成立於1939年,直到1961年才正式定名為Marvel,但漫威是1967年才搶註的Captain Marvel這個商標,倒也不能說漫威太雞賊,誰讓Captain Marvel這個商標裡有「Marvel」的名字呢。
要是漫威不搶註Captain Marvel,那以後DC想「噁心」Marvel的話,只要在DC宇宙裡把Captain Marvel來回虐就可以了,畢竟DC版權在手,虐的是理直氣壯:我虐Captain Marvel,關你Marvel什麼事?
所以,這事倒也不能怪漫威,當然更不是DC的錯。錯就錯在福西特這個山寨王身上。
誰讓福西特除了山寨DC超人的大背頭之外,連名字都「懶」得起呢。
這裡不得不真心稱讚福西特的編輯,汝真乃漫畫山寨界的霸主。
其實,上面說福西特「抄襲」,調侃意味遠大於批判。
因為,福西特的驚奇隊長能比超人火,甚至一度力壓大超一頭,說明福西特編輯山寨出的驚奇隊長劇情,要比DC的超人更精彩,否則,讀者也不會那麼喜歡驚奇隊長,願意花錢買驚奇隊長的漫畫。
福西特若是當初從一開始,就能創造一個全新的超級英雄的話,現在稱雄美漫界的漫畫公司,很可能會有福西特公司一席之地。
已經發生的事即便是閃電俠也無法改,哎!言歸正傳。
漫威搶註Captain Marvel行為,當然將DC氣得夠嗆。畢竟DC和福西特打了這麼多年官司,明明已經贏了,可最後卻把Captain Marvel這個炙手可熱的名字給弄丟了,這事擱誰也受不了啊。
DC沒跑到斯坦李家裡罵街,都算涵養不錯了。
最後,DC只得無奈給Captain Marvel更名為「沙贊」,就是前不久上映過的電影《雷霆沙贊》。
而DC不愧是老大哥,雖然和福西特之間存在「齷齪」,可DC還是將「沙贊」生活的城市起名叫福西特市,以此紀念福西特公司。
所以,歷史上第一部超級英雄電影,既非超人也非蝙蝠俠,更不是蜘蛛俠,而是《雷霆沙贊》的前身《神奇隊長曆險記》。
《超人》雖然是美國歷史上最早的漫畫超級英雄,但也僅是美國最早的超級英雄。
我國歷史悠久,文化燦爛,很多超級英雄比超人的誕生要早很多。
比如大鬧天宮的孫悟空,明朝時就已被吳承恩先生創作了出來,可惜當時我們沒有工業化,否則西遊記很可能會被畫成漫畫刊出。
說起孫悟空,就想起西遊記後傳裡劈山救母的沉香。
可能孫悟空還不具備超級英雄大都是「人」這一條件,那沉香應該算吧。
窮人靠變異,富人靠科技。
您認為我國早期的神魔小說,算不算超級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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