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文集團近日發布了新合同的條款,不少作者認為閱文集團新合同推行「免費閱讀」侵害了作者權益,是霸王條款。
縱橫中文網總編 @縱橫-邪月 解釋了免費模式的起因: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大部分付費APP都無法買到量了,這等於沒有了新用戶。「對大部分以訂閱為生的作者來說,我的建議就是擁抱免費,積極求生。
3日凌晨,閱文新團隊否認推行全部免費閱讀,對於不合理的條款會做出相應修改。
旗下起點中文網的神機,烏賊,土豆,番茄等作者紛紛表態,表示了對霸王條款的不滿。
作者的作品與一個文學網站籤約後,這個作品就授權給了這個網站,VIP章節只有這個網站有權刊登,其它網站都是盜版。
小說版權即小說著作權,是指文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
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小說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臺、出版社等等。
(以上部分來自華律網)
版權之爭,著作權之爭,都屬於平臺方利用了作者們對於相關法律不熟悉,籤署了霸王條款,讓本應該獲得勞動所得作者,糊糊塗塗的將本應該屬於自己的收益拱手送給平臺方。反過來,本應是不合理的條款卻被平臺方拿來當成證據。這種行為,不僅傷害每一個在平臺裡的作者的,也傷害了所有讀者。逞了一時之快,貪圖一時的利益,也犧牲了每個平臺的長遠發展。
利用條款變更,綁架作者,從來都不應該是一個負責任的網文平臺應該有的態度和行為。真正的平臺,能夠探索出一條三方共贏,和諧有序的路。讓平臺安心,讓作者放心,讓讀者開心。
希望在以後,我們的網文平臺,能夠更加成熟。完善自己的制度,做好作者,讀者有力而又可靠的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