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通過ATM機向非同名帳戶轉帳,24小時內,可以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帳。這樣一個「時間差」,被不法分子盯上了。近日,崇州市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先利用轉帳憑證取得被害人信任,進而取得貨物後取消轉帳實施詐騙」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羅某峰被依法批捕。
現年32歲的小夥羅某峰因盜竊,於2009年被法院判刑半年,因染上毒癮,又在2014年被宣漢縣公安局強制戒毒2年。從強戒所出來後,羅某峰開始學做家居、建材生意,但由於生意虧損,至2017年9、10月份,已欠了許多債務。
偶然,羅某峰發現「ATM轉帳24小時內可撤銷」這一功能,無錢還債的羅某峰便打起了歪主意。2017年12月2日,羅某峰以訂購大理石茶几面板為由,通過電話聯繫到了一家位於崇州市三江鎮的大理石廠,並與該廠家老闆郭某森互加了微信洽談「業務」,後以150元一張的單價,向郭某森訂購了80張共計1.2萬元的大理石茶几面板。
期間,為進一步取得郭某森的信任,羅某峰通過微信轉帳方式,分兩次共向郭某森轉帳6000元作為定金,同時向其要到了用於轉帳的銀行卡卡號。要到郭某森銀行卡卡號後,羅某峰假意通過ATM轉帳,同時將轉帳方式設置為24小時到帳,並將轉帳時打出的轉帳憑證拍成照片,通過微信發給郭某峰看。
收到轉帳憑證的照片後,滿以為已經收到貨款的郭某森便於同日將80張大理石茶几面板拉到了羅某峰指定的交貨地點。確認收到貨物以後,羅某峰便用其手機將轉帳取消,進而騙取貨物。
至2018年1月案發,羅某峰如法炮製,又先後在崇州市三江鎮的大理石石材加工廠作案數起,詐騙大理石茶几面板,價值累計6萬餘元。此外,羅某峰還通過交付定金,拿貨賒帳的方式,於2017年9月、10月份騙取周某琴價值1萬餘元的大理石茶几面板。
檢察官提醒市民,全國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ATM)向非同名帳戶轉帳的,資金24小時後到帳。在發卡行受理轉帳業務的24小時內,個人可以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帳。不法分子有可能利用特殊的時間節點,結合通訊網絡詐騙的常用手法實施詐騙,市民務必要多一個心眼,警惕詐騙分子利用滯後到帳這一辦法,打「時間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