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回應17歲男生娶13歲女生:極個案,正勸導兩人復學】12月2日,廣東汕頭,一段「17歲男生迎娶13歲女生」的視頻引發社會關注。
11月28日,汕頭市貴嶼鎮政府通報稱,男生與女生系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治意識淡薄,兩人於11月26日按風俗舉辦了婚禮。紅星新聞記者從貴嶼鎮政府了解到,當事的兩人並未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
汕頭市潮陽區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員稱,男生系退學,女生系休學,目前正在勸導兩人重回校園。
潮陽區教育系統權威人士表示,「這個是極個案,今年就發生一起,也沒有說潮汕人觀念就是這樣。」。
律師說法:
【律師】雙方監護人或涉嫌違法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男子法定結婚年齡為22周歲,女子不得早於20周歲。但上述事件中的盧某與莊某年齡均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卻在父母的同意下舉行了婚禮,那麼,其二人是否涉及到法律方面的責任,以及兩人的監護人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宋宏宇律師表示,根據目前當地官方通報出來的內容,該事件不涉及男女雙方的法律責任。「民事方面,主要看二人是否能形成婚姻關係。本事件中的男孩和女孩因不符合我國婚姻法的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故無法進行結婚登記,不構成婚姻關係。」宋宏宇律師表示,而在刑事方面從目前的材料看,沒有發現犯罪行為。
「首先,盧某與莊某是不存在婚姻關係的,他們的『結婚』只是農村風俗習慣的體現。」北京市眾明律師事務所趙建立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而本起事件中,二人並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也就是說二人並未確立婚姻關係。
趙建立律師表示,因《婚姻法》規定了男女雙方的結婚年齡,故盧某與莊某目前無法辦理結婚登記,「如果他們二人保有結婚自願,在達到結婚年齡後,是可以申請補辦結婚登記的。」
此外,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趙建立律師認為,在這起事件中,因盧某與莊某均是未成年人,他們的父母並未盡到充分的監護義務,應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承擔監護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對於該起事件的刑事責任方面,趙建立律師表示,如果經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盧某和莊某已發生性關係,因莊某不滿十四周歲,盧某則涉嫌強姦罪,「考慮到這屬於具有戀愛關係的未成年人之間的性侵行為,應該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中『寬』的一面,對被告人量刑時,要與成年人性侵幼女相區別。」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根據我國《刑法》236條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在相關案件中,如果男方不滿14歲,不承擔刑事責任;若男方超過14歲,女孩不到14歲,即使是自願結婚,按照法律規定,男方還是觸犯刑法,構成了刑事犯罪。
「但追究男方刑事責任的情況很少,也比較棘手,如果嚴格執法,等於一個小家庭就垮了,儘管他們的婚姻是非法的。實際上,如果女方只有12歲,那么女孩的父母或者其監護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這只是從理論上講,在實踐中很難推行。」支振鋒強調,《婚姻法》對於未按照規定提前結婚的人該做何懲罰,沒有做詳細規定。
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說,解決早婚問題,需要加強法治宣傳,特別是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使人們認識到早婚行為的違法性;加強移風易俗,改造發生早婚現象的文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