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亮劍2020」打擊整治專項行動持續深入推進,巨鹿縣公安局新華派出所緊盯任務目標,嚴打各類違法犯罪,竭力淨化社會治安環境,近日,該所查處了一起非法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標誌案。
2020年11月14日,新華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查時發現一名身穿人民警察制服的男子身份和形跡可疑。民警在對該男子詢問時,該男子不能出示相關身份證件,佩戴警銜、警號均不符合規定,隨即依法將該男子傳喚至新華派出所進行詢問,經查,張某(男,巨鹿縣張王疃鄉某村居民)並非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系某公司保安,而其制式的警服及警用標誌是從網上購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對張某作出行政處罰,並將張某非法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予以沒收。
警方提醒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息來源:巨鹿公安
【來源:邢臺公安】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