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
寶雞市教育局網站發布了
關於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長效管理的意見
對寶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費收取和退費作出了規定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費
按月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按課時(每課時不超過60分鐘)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單科超過30課時且培訓時間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的費用。
校外培訓機構退費
開學前學員申請退學的,應退還收取的全部培訓費。
開學後學員申請退學的,應扣除已完成的課時費用後退還其餘費用,
參訓超過80%及以上課時的不再退費。
培訓時間
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
對中小學在職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從事教學及管理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小寶通讀文件裡36條內容
還有這些內容
在大家為孩子選擇校外培訓時
值得關注
各縣區教體局要根據《寶雞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本縣區設置標準,明確辦學面積、樓層限制、註冊資金、消防要求等核心標準,及時向社會發布。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證照不全的機構不得進行招生。
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辦學許可證批准的培訓項目及培訓內容,開設課程和組織教學。
校外培訓機構的宣傳廣告不得誤導學生、家長,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等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不得在中小學校內開展招生宣傳。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教學或管理工作,不得聘用有違法犯罪記錄或不良行為人員。
校外培訓機構要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將其相關信息進行公示並接受社會監督。公示信息包括舉辦者信息、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任課教師信息、培訓課程內容及班次、收費項目及標準、退費制度、備案公示(招生簡章、課程備案等)、辦學承諾書、監督舉報電話及「十不準」等。
各縣區教體局要充分運用公眾號、政府網站、告家長一份信等形式,在招生開學季和寒暑假之前,對校外培訓機構星級評估結果、年檢結果、黑白名單、收退費要求、專用帳戶、培訓服務合同等向社會廣泛宣傳,加強監管工作的信息公開。
校外培訓機構要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不得違規舉行或組織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掛鈎的「奧數」、等級評定、選拔性考試及學科競賽活動;不得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等名義提前教授小學內容;不得與中小學校聯合辦學;不得為中小學校招生提供場地、組織生源、安排掐尖考試等;不得「超綱」「超前」開展教學;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進度不得超過中小學同期進度;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
校外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是機構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培訓機構要參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規範》,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建設要求,加強安全教育和從業人員法治教育,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點做好城市商業綜合體校外培訓機構和「一對一」等教學場所的安防工作,執行食品安全規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鼓勵各培訓機構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範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
2016年11月7日前批准設立的現有校外培訓機構,要按照《陝西省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陝教規範〔2018〕2號)的規定重新登記。各縣區教體局要結合年檢、換發辦學許可證等工作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分類登記工作的指導和督促,確保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類登記工作。對過渡期內未完成分類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換發辦學許可證時有效期不得超過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