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空墜物的事件
在深圳南山華潤城潤府再次出現!
這一次,一名5個月大嬰兒
被從天而降的蘋果砸傷頭部
▲涉事小區樓棟
01
「半個蘋果」砸中頭部,嬰兒頭部明顯紅腫
南山區潤府一期小區物業關於高空拋擲蘋果事件的通報:11月26日約17點15分,3棟一位奶奶抱著 4個月20天的嬰兒,行至5棟D、E戶型樓下時,懷中嬰兒被高空拋擲的「半個蘋果」砸中頭部。
▲小區內張貼的事件通報圖
經醫生檢查,嬰兒暫未發現明顯內傷,頭部左側表面明顯紅腫。嬰兒綜合表現正常,已轉院至市兒童醫院。今天,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嬰兒目前已經做了CT檢查,暫未出檢查結果,嬰兒目前已經留院觀察。
▲從天而降的蘋果,有被人啃食過痕跡
02
記者現場展開走訪,源頭戶型初步鎖定
根據現場遺留的蘋果殘骸位置,這起高空拋物的源頭,初步鎖定在5棟D、E戶型。而部分居民懷疑,高空掉落的蘋果很可能是孩子所為。
事發後,物業在小區的電梯內,張貼了事件的通報,也在業主群內做了禁止高空拋物的提醒。記者在現場看到,由於小區地形狹長、活動空間有限,事發的5棟樓前,仍有不少家長帶著孩子在這裡玩耍、嬉戲。
此外,記者觀察發現,事發樓棟有39層,除一樓大堂門口上方有伸出的遮擋平臺,其他區域僅有綠化帶與樓下道路隔開,樓棟周圍也沒有安裝朝上的攝像頭。
03
加裝防高空拋物攝像頭,預計下月中旬安裝
物業的通報表明,小區加裝防高空拋物攝像頭已完成預算造價審核,並取得《預算審核造價書》,現正籤訂合同,預計12月中旬進場安裝。
目前,轄區民警已上門對5棟D、E戶型進行全面排查、收集住戶信息、採集所需證據,暫未有業主主動承認,目前警方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鄭博恩律師表示,對於這種高空拋物墜物事件,如果在無法查清事實的情況下,那麼這個建築物上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是管理人,都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因此,這類案件我們國家使用的是舉證原則,過錯推定原則。
近年來
高空拋物事件屢屢發生
垃圾、菜刀、洗髮水、啞鈴……
各種不可思議的東西
都能「自由落體」
一樁樁高空拋物事件
釀成了不少「天降橫禍」
這個月,深圳布吉一幼兒園裡
一群孩子們在戶外做早操時
高空突然墜下一個保溫杯
把現場的老師和學生驚出一身冷汗
▲高空掉落的黑色保溫杯
04
律師:物業和公安部門有相應的責任需要履行
為加大對高空拋物行為的懲戒力度,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也在第1254條對高空拋物做了明確規定。有律師認為,作為物業和公安部門,在高空墜物事件中,也有相應的責任需要履行。
蘆睿律師表示,物業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如果出現類似情況,公安機關需要介入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墜物事件讓人深惡痛絕
該怎麼做才能更好的預防和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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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廣電第一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