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0日凌晨06時許,畢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隊三中隊巡邏民警對轄區道路進行「抗凝保暢」例行巡邏,巡邏至廈蓉高速公路1668公裡處時發現前方右側行車道路面有異常,引起巡邏民警的警覺,通過變換巡邏車遠近燈以及民警隨身攜帶強光手電遠距離觀察,模糊看到右側行車道上一處黑影,巡邏車立即減速靠應急車道行駛抵進偵查,發現右側行車道上停放著一輛電瓶車,電瓶車旁有一人站立。
當時天還未亮,路面溼滑,氣溫0℃,道路有結冰危險,除了正常行駛車輛的燈光外,四周一片漆黑。停放的電瓶車未開啟應急燈,也未按規定擺放任何警示標誌,隨時都有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危險。發現該情況後,巡邏民警立即在後方警示,並快速將電瓶車移至應急車道。巡邏民警通過詢問後得知駕駛人李某某從浙江打工回來,乘車到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後,打算騎電瓶車通過高速公路回雲南省鎮雄縣,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大約三公裡後發現電瓶車沒電後,便將車隨意停在行車道上想辦法。巡邏民警告知李某某:「電瓶車屬於低速車輛,禁止上高速公裡行駛,只能在城市及農村道路行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發生事故或故障後應立即『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並對李某某進行口頭教育。隨後巡邏民警立即聯繫海子街路政大隊將駕駛人及電瓶車安全帶離高速公路,並幫助駕駛人聯繫客車回家,及時有效消除了事故隱患。
畢節高速交警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鬥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裡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電瓶車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裡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機動車在高速公路發生故障或事故,應「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
來源:畢節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