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阿信,聽說自己一些閒置的銀行卡、網盾、手機卡可以在網上商城賣,這錢也太好賺了吧,走,咱們也賣幾張去。」
「哎,哪裡有這麼好的事,這就是一個騙局。讓我來告訴你是怎麼回事吧。」
買賣銀行卡過程中可能會伴隨著非法持有大量銀行卡、買賣居民身份證等違法行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也為資金的非法轉移、灰色利益的牟取提供了途徑,嚴重擾亂公平誠信的社會環境。
最、最、最重要的!!!
懲戒措施來了
《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對買賣銀行卡或帳戶的個人實施懲戒的通知》指出,凡是經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卡或企業帳戶的個人,除承擔法律責任外,對相關個人實施懲戒措施:暫停5年內所有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並停止開立新帳戶。
那也就意味著悲催的生活開始了:
再也不能使用手機銀行轉帳、買理財、充話費了
再也不能在網上愉快的購物了
再也不能使用微信收發紅包了
再也不能隨意的點餐叫外賣了
再也不能在網上購買火車票、飛機票了
再也不能隨意的掃碼支付了
……
「聽我說這麼多,現在你還要去賣銀行卡麼?」
「不去了不去了」。
大家在使用銀行卡過程中還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妥善保管。自己的銀行卡、網銀U盾等帳戶存取工具要妥善放置,保護好登錄帳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對於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不隨意丟棄。
拒不出借。不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和網銀U盾等帳戶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及時報案。持卡人一旦發現買賣銀行卡的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公平誠信的良好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