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成立之初,機關中的勞動者被分為了幹部和工人兩個群體。幹部主要在領導、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而工人則主要在生產和後勤崗位上工作。
隨著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機關中的工作人員有了更科學、更專業的職業名稱,也有了更加明顯的分別,成為公務員必須有幹部身份,工人只能使用工勤編制,也就是工勤人員。
工勤人員的晉升通道和公務員完全不同,需要通過職業技能鑑定。
工勤人員分為5個技術等級,從低到高分別是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 高級技師。在低一等級上的工作一定年限後,滿足要求就可以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每年一次的工勤人員技術鑑定考試,考試通過後被單位聘用就可以獲得工資待遇上的提升。
高級工的工資水平和普通科員差不多,技師的工資待遇和科級幹部差不多,高級技師的待遇可以達到副處級幹部的水平。
目前,我國的工勤人員有兩類,一類是行政工勤人員,一類是事業工勤人員。
不管是行政工勤人員還是事業工勤人員,他們都屬於正式在編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裡從事的一般都是後勤保障性工作,比如司機、打字員等。
不過行政工勤人員和事業工勤人員還是有一些區別的。
一、行政工勤比事業工勤更有保障
行政工勤人員是在黨政機關中工作的,而事業工勤人員是在事業單位中工作的。
從改革的趨勢來看,目前黨政機關的穩定性依然不容置疑,機構改革中公務員群體基本沒有受到什麼影響。
而與公務員一起工作的行政工勤人員除了不能提拔以外,他們的其他待遇和公務員是一樣的,公務員可以發的車補、通訊誤餐補貼、十三個月工資等獎金、補貼他們也都能享受。
事業單位在改革中則存在很大變數。在2020年即將結束的事業單位改革中,國家明確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要轉為企業,而其中的在編人員也將失去編制,轉為企業人員進行管理,工勤人員自然也不例外,失去了編制也就意味著端著的不再是鐵飯碗了。
二、事業工勤的發展選擇比行政工勤更多
行政工勤人員受限於工人身份,不管他們的技術等級再高,表現再優秀,領導或管理能力再強,集體認可度再高,也不能獲得提拔晉升,沒有被推薦或提名為領導幹部的資格。
早期還有一些具備一定的學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的工人通過「聘幹」的方式轉換了身份,成為了幹部。但是隨著人事部在2002年召開全國人才市場建設會議後,「聘幹」這一做法已經被明令禁止,成為了歷史。
所以現在的行政工勤人員一輩子只能是一個普通工人,完全看不到任何的發展前途,目前機關裡的行政工勤人員基本都是在等著退休。
而事業單位裡的工勤人員則有所不同。
我國的事業單位是按照崗位進行管理的,分為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和工勤崗三類崗位,三類崗位的人員之間是可以轉崗的。
也就是說事業工勤人員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轉崗到管理崗或者專業技術崗,收入待遇都是按照轉崗後的崗位兌現的,發展空間自然會更大。當然,事業單位裡的轉崗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三、行政工勤人員慢慢要退出歷史舞臺
目前大多數地方對於行政工勤人員的政策原則上是「只減不增」。隨著現有行政工勤人員退休後,編辦會將單位中的工勤編制收走,不允許單位招聘新的工勤人員。
所以,行政工勤人員是退休一個少一個的狀態,而隨著不久之後所有的行政工勤人員都退休,行政工勤也將成為一個歷史性名詞。
而事業工勤人員只要國家沒有改變事業單位的總體崗位設置,那麼就會一直存在。
現在還有不少的事業單位將新進人員安排在工勤崗位上,其中一些是通過招聘進入的人員,還有一些是部門轉業的士官。
最後回歸題主的問題,在舊版的《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新版《公務員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寫明: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在我國的事業單位中有一類單位比較特別,叫做參公事業單位,裡頭在編在職的職工大多數都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也就是工資待遇、職級晉升都是參照公務員的標準,和公務員基本沒有什麼差別。
但是,參公單位裡的工勤人員並不能參照公務員進行管理,四川省在《關於事業單位參公管理的通知》第三條中也曾經明確:
參公登記的對象必須是批准參照管理的單位中在編在職的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並且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和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那麼,他們是按照行政工勤還是事業單位工勤進行管理呢?
目前來看,大多數參公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都是按照行政工勤人員管理的,所以《公務員法》中提到的「工勤人員」指的就是行政工勤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