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應當在什麼時間範圍內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近日,有企業職工詢問應當在什麼時間範圍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記者就此採訪了開封市社會保險中心相關負責同志。
該負責同志告訴記者,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發生工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文章來源:開封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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