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第二、第三、第四 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

2020-12-15 澎湃新聞

諾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第二、第三、第四 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公告

2020-08-13 16:4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諾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第二、第三、第四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公告

諾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天津市公安局已立案偵查並對部分主要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其中,諾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第二分公司、天津第三分公司、天津第四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由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立案偵查,為保護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截至目前尚未報案的投資人,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合同或協議原件及複印件、付款憑證、銀行對帳單等相關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錄製筆錄。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案登記的,視為個人放棄,一切法律後果自負。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規定,該案的非法集資行為人(包括投資總監、營銷中心總經理、城市分公司總經理、財富中心總經理、理財師、助理理財師、主管、業務員以及一切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止,應將本人在上述公司服務期間收取的涉案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違法所得退繳至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指定帳戶(註:需本人到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大直沽派出所辦理)。對於及時退繳上述欠款並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可依法從輕或者減免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凡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拒不退繳涉案錢款的,公安機關將嚴肅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聯 系 人:王警官、吳警官

聯繫電話:022-24315895

聯繫地點:天津市河東區八緯北路15號(大橋道與八緯北路交口)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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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諾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第二、第三、第四 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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