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9 16:08:31 來源:六安新聞網
六安新聞網訊 看鄰居家不滿14歲的女孩精神發育遲緩,舒城一64歲老漢鄭某某起了色心,多次摸捏女孩胸部,被他人發現報警。法庭上,其辯解犯罪情節...
六安新聞網訊 看鄰居家不滿14歲的女孩精神發育遲緩,舒城一64歲老漢鄭某某起了色心,多次摸捏女孩胸部,被他人發現報警。法庭上,其辯解犯罪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或請求適用緩刑,那麼鄭某某的行為是否觸犯刑律呢?近日,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鄭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經審理查明:2015年6、7月份,被告人鄭某某在與其同村趙某(2001年下半年生)家中廚房內和附近河灘邊,趁趙某獨自一人之機,先後三次摸捏趙某胸部。同年7月6日8時許,被告人鄭某某見趙某獨自在自家廚房吃飯,遂再次進入屋內用手摸捏趙某胸部,被他人發現,後趙某在其親屬的陪同下報警。7月19日被告人鄭某某經公安機關書面傳喚到案。 經鑑定:被害人趙某精神發育遲滯(中度),無性防衛能力。另查明,案發後,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被告人近親屬自願給付被害人經濟賠償款2萬元,被害人的近親屬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了諒解,並請求司法機關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法庭上,被告人鄭某某的辯護人辯解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請求適用緩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某多次對不滿14周歲的兒童被害人趙某實施猥褻,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取得了被害方的諒解,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被告人的辯護人辯解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以及對被告人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經查: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其辯護意見均不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及其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鄭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方芳、趙婷)
責任編輯: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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