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9月16日消息(記者 王天宇)炎炎夏日,安裝空調可以讓酷暑不再難熬。不過,空調外機安裝在哪兒有時也會惹出問題來。這不,家住海口市瓊山區的一對鄰居,為了空調外機打起了官司。
原告劉娜與被告郭嘉、張倩系鄰居,劉娜居住的房子為三層結構樓房,郭嘉、張倩居住的房子為二層結構樓房,雙方房屋相鄰間隔距離較近。2019年6月11日,郭嘉、張倩在其居住的房屋與劉娜居住的房屋相鄰的外牆處安裝空調外機一部,該空調外機距離劉娜二個房間的窗戶均不足一米。因空調外機工作時的熱氣和噪聲對劉娜的生活產生了影響。
劉娜說,她和郭嘉、張倩素來不和,郭嘉、張倩常就瑣事騷擾她。郭嘉、張倩在未與她溝通的情況下,擅自將空調外掛機安裝面朝著她房屋的兩個窗戶,上距三樓窗臺70釐米,下距二樓窗頂40釐米,外機面朝她房間距離小於20釐米。由於小巷空間狹小,工作時的熱氣均流入她家室內,空調噪音回音刺耳亦在她房間內迴蕩,導致她夜晚根本無法入眠,嚴重影響她家庭的正常休息、日常生活。事實上郭嘉、張倩有多處地點可以安裝空調外掛機,但郭嘉、張倩卻仍惡意安裝在她窗戶附近。為此,她曾多次通過多種方式與郭嘉、張倩溝通,要求移除外掛機,但郭嘉、張倩均置之不理。
對此,劉娜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郭嘉、張倩拆除安裝在正對她房屋窗外的空調外機,排除妨害,恢復原狀。
庭審中,二被告未到庭質證,法院視為放棄質證的權利。
海口市瓊山區法院認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空氣調節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空調器的室外機組應儘可能地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和綠色植物,與相對方門窗距離不得小於下述值:空調器額定製冷量小於4.5kW的為3米;空調器額定製冷量大於4.5kW的為4米」,根據此規範,被告郭嘉、張倩安裝的空調外機應儘可能地遠離原告劉娜的門窗,現二被告將空調外機安放距原告居住房屋的窗戶小於3米,違反了上述規定。被告安裝的空調外機排出的熱氣和發出的噪音必然對原告的居住生活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法院對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綜上,法院判決:限被告郭嘉、張倩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拆除安裝在海口市瓊山區房屋相鄰處上的空調外機一部。(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邱苗【來源:南海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