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日前發布消息,市教育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修訂後的《重慶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認定標準由各區縣教育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統籌考慮有關因素,按照辦園等級分別確定。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認定標準按照辦園等級確定
《辦法》共有12條,其中指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通過教育部門認定、面向大眾、收費合理、辦園規範、質量合格、接受財政經費補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經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審批,辦園證照齊全;符合當地學前教育發展規劃,符合幼兒園結構調整需要;近三年來無違法違規辦園行為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違反財務財政政策、規章行為,辦園行為規範;辦園條件和質量達到重慶市幼兒園等級標準,無「大班額」「小學化」現象;參照國家《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要求配備保教人員,師幼比合理,符合任職資格條件;按有關規定落實教職工工資待遇,並依法全員納入社保體系;收費行為規範,收費標準在本區縣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認定標準之內,並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認定標準由各區縣教育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統籌考慮辦園成本、政府投入、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區縣域之間平衡等因素,按照辦園等級分別確定。
各區縣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情況納入教育事業發展統計中
《辦法》指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相關程序認定。區縣教育部門牽頭對申報的幼兒園進行資質審核、實地考察和評審。對達到條件的幼兒園予以初步認定並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後正式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並向社會公布幼兒園名稱、園址、辦園等級等信息。各區縣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情況納入教育事業發展統計中。
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學位數量和辦園質量作為財政扶持的重要依據
《辦法》稱,各區縣(自治縣)財政、教育部門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給予以下扶持: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學位數量和辦園質量作為財政扶持的重要依據。足額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補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給予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改善辦園條件、穩定教師隊伍、提高保教質量等方面的支持。區縣結合自身財力,可以適當提高補助標準、擴大獎補內容和範圍,建立動態調整保教費認定標準的機制。
建立教師工資待遇指導機制,依法依規落實教師工資待遇。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綜合考慮從業資格、工作年限、業績等個人條件,在人員經費支出方面向一線在崗保教人員傾斜,逐步提高教師工資待遇。提高教師職稱評審通過率。在國培、市培、區縣培三級培訓中向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傾斜,鼓勵向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派駐公辦園長和教師,切實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和科學保教能力。
加強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工作的指導,堅持普惠與優質發展相統一的辦園方向,堅持保教結合,紮實提高幼兒「一日生活」質量。開展適宜的家園共育工作,鼓勵與公辦優質園結對幫扶。
充分考慮普惠率、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等因素,規劃與調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總量和覆蓋率
《辦法》還提出,各區縣(自治縣)教育部門要充分考慮普惠率、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等因素,認真規劃與調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總量和覆蓋率,制定本地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與管理具體辦法,嚴把認定關,對申報對象及條件、有效期、認定程序、收費管理、獎補政策、日常監管、退出機制等作出具體規定,引導更多的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
各區縣要加強對幼兒園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建立健全財政補助經費監管制度,規範使用管理,提高獎補資金使用效益。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要建立健全財務、資產管理和預決算制度,加強財務核算,不得通過虛增成本、關聯交易等方式轉移收入。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出現辦園行為不規範、財務管理混亂、違規收費、保教質量嚴重下滑、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社會反映大等問題,由區縣教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長為3個月,在整改期間,停止撥付財政有關經費。整改不力的,由區縣教育部門依法對相關責任人追責處理,取消普惠性幼兒園資格。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自願申請退出的,須提前1年向所在區縣教育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綜合評估,由區縣教育部門做出延緩退出或同意退出的決定,並做好善後相關工作。取消普惠性資格或退出普惠性幼兒園後2年內不得重新申報普惠性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