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中國古代,私藏盔甲一般被認為是重罪,甚至有「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的說法。畢竟私藏甲冑在有些朝代會以謀反論處,比如西漢時期著名的周亞夫一案,就因為被控私藏盔甲意圖謀反,導致都坐到丞相之位的周亞夫,最終絕食而死。在史書上往往都在為周亞夫喊冤,認為屬於誣告。那麼為什麼在古代私藏盔甲屬於重罪?今天我們就來聊聊盔甲那些事。
我們首先要看一下是不是所有朝代都禁盔甲,其實中國古代一般主要管制的都是鐵甲,在鐵甲還未出現時的春秋戰國時期,盔甲並未管制,甚至還可以交盔甲來當做罰款,比如《秦律十八種》規定:「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旬,貲一甲。」這裡就規定如果徵發徭役,沒有去的人,需要交兩副鎧甲作為懲罰,遲到三天到五天內要被斥責,遲到六天需要交一面盾牌作為懲罰,遲到十天需要交一副鎧甲作為懲罰。這裡就能看出在秦代,首先盔甲並非管制物品。當然,也有說法是交相當於鎧甲或盾牌價值的罰款。這大概與當時的情況有關,青銅盔甲過於沉重,並不適合做盔甲,頂多做個頭盔,全身青銅甲我國並無出土。所以當時主要是皮甲,而先秦時期的皮革並非養殖業產出,而是主要靠狩獵獲得。當時最流行的是犀皮甲,犀牛直到現在也沒有人工養殖,因為生長周期過長,繁殖率也不高,養殖並不划算。所以在生產力低下的先秦時期,更加不可能養殖犀牛。
如果靠狩獵獲得皮革來製作盔甲,這顯然是很難禁止的。當時生產力低下,還需要靠狩獵來獲得一部分的食物,你不能禁止人民狩獵。在當時的社會狀態下,禁止人民狩獵怕是要餓死人,人民就該造反了。所以盔甲沒法禁止,只能靠法律罰沒來補充。這裡稍微偏個題,我們所知道的陳勝吳廣起義,根據司馬遷的《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記載:「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起因是因為誤期,按照法律要被斬首,所以才被迫起義。然而現在出土的秦律中失期十天才罰一副鎧甲,並沒有傳說中的秦法嚴苛動不動就斬首。相比之下,西漢司馬遷的記錄貶低前朝的可能性就更大了,陳勝吳廣起義的原因大概並非因為失期才被迫起義。
而到了漢代,周亞夫就因為兒子購買鎧甲被控告謀反,最終抗議絕食而死。魏晉南北朝時期因為五胡亂華比較混亂,並沒有相關記載。到了唐代就有了相關規定,《唐律疏議》規定私藏「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裡,甲三領及弩五張,絞」。但是唐代有府兵制度,府兵需要自備盔甲,所以士兵家裡有一副盔甲應該是不算私藏,這裡應該主要針對的是平民。而唐末五代十國時期,不僅僅是鐵甲了,就連牛皮牛角牛筋都進行管制。《宋元明經濟史稿》記載:「五代時以牛革筋角為製造衣甲軍器所需要,皆嚴禁出境。農民牛死,非經官驗視,不得解剝,其革筋角皆輸於官。」而宋代則沿用了唐律。所以網上「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指的是唐宋時期。
元代管控最為嚴格,《元律》規定:「諸私藏甲全副者,處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禦敵者,笞三十七。」只要私藏一副盔甲就會被處死。明代也規定:「凡民間私有人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號帶之類應禁軍器者,一件杖八十,毎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裡。非全成(不堪用)者,並勿論,許令納官。」在古代,八十大棍想把人打死很容易,不想被打死就得賄賂衙役求打的輕一點。所以八十大棍這個刑罰嚴格來說足以打死人,一點都不輕。清代沿用此條規定。
所以各時期規定雖然均不相同,但是總的來說中國古代絕大多數時期私藏盔甲確實都是重罪,但是為什麼私藏盔甲罪名這麼大呢?一般人的理解大多是盔甲穿上很厲害,一般人傷不了,如果沒有盔甲,普通捕快就能擒獲或者殺死對方,但想要擒獲或者殺死一個穿盔甲的人,怕是得調動軍隊才行,所以盔甲違禁。但這只是原因之一,畢竟,僅僅一副盔甲沒有這麼大的能耐,就算三副盔甲也談不上需要調動軍隊的程度。畢竟古代的盔甲不是託尼史塔克的鋼鐵戰衣,飛不了天也發出不了衝擊光束。潑油點火就能做鐵板燒肉。那麼為什麼歷代朝廷對盔甲防範的還這麼嚴格呢?
首先盔甲的製作來說,工藝並不簡單,中國傳統鐵甲種類較多,有札甲、鱗甲、山文甲、鎖子甲等等,但是無論是哪種盔甲,製作起來都不算容易。最簡單的應該算是札甲了,但是即便是札甲,也不是普通的鐵匠能夠製作的,製作一副盔甲的甲片數量是很多的。舉個例子,宋紹興四年(1134)年的規定,一副步人甲由1825枚甲葉組成。步人甲雖然是中國記載上最重的制式盔甲,但就算是普通盔甲,再怎麼樣一千多枚甲片也是要有的。如果讓一名鐵匠去製作一千多枚甲片,這個工程量就很大了,更不用說普通鐵匠想要靠手工打制規格相同的甲片難度很高。而且甲片好做,頭盔難做,就算是八瓣盔,各片製作精度不夠也是沒法拼成一個渾圓的頭盔的。所以不是專門的盔甲製造鐵匠,一般鐵匠基本不太可能獨立打制一副盔甲出來。
不僅如此,一副盔甲還需要用皮繩串起來,再用皮革包邊,避免甲片邊緣劃傷衣物或是穿戴者的身體,這就還需要至少一名皮匠。而且無論什麼鐵甲,裡面必須有足夠厚的軟質紡織物來吸震,有的是在盔甲上做內襯,有的是穿一層厚的武裝衣外面披鐵甲。也就是說想製作衣服盔甲至少還得有一個裁縫。最後盔甲還需要不斷的養護,不然甲片會生鏽,串盔甲的甲繩會發黴腐爛。如果放置不當,就算是紡織物做的內襯也很容易黴爛蟲蛀,畢竟古代並沒有化纖織物,傳統材料的紡織物很容易被蟲蛀。
而且一副全身鐵甲的重量一般在50斤左右,是不可能穿著到處走的。古代行軍時也是不穿盔甲的,需要廣派斥候偵查敵情,需要戰鬥才開始穿盔甲,不然體力都消耗在行軍上了,打起來就沒力氣了。盔甲穿戴起來也比較麻煩需要時間,這就保證了沒辦法面對突發情況,這就是為什麼古代戰爭記載中遭遇埋伏往往大敗虧輸,己方盔甲都沒穿,弓可能很多都沒上弦,而對方衣甲整齊以逸待勞,這仗自然沒法打。盔甲的軟質內襯相當於一個厚棉襖,穿起來也非常熱,一點都不舒適,導致很多將領在打仗後急匆匆的脫下盔甲,被冷風一吹得了卸甲風死掉。
所以一副盔甲的作用其實非常有限,沒法穿著出遠門,也沒法穿著防身,因為太過沉重了。而且製作工藝也複雜,正規渠道無法購買,同時一副鐵甲的材料費和人工費也都比較高,具體各朝代生產力不同,年代越早的朝代因為生產力更低導致盔甲的價格就更高。一般人買不起也買不到,更用不上,放在家裡還需要時常費心養護,你穿上活動以後脫下來還很容易導致生病。家裡有刀可以說防身,有弓可以說打獵,有盔甲你能說出什麼合法用途呢?那麼這麼一個價格高昂養護麻煩,還沒有什麼合法用途的東西,官府自然要問你私藏它想要幹什麼?
而周亞夫根據《漢書·周勃傳附子亞夫傳》記載:「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與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怨而上變告子,事連汙亞夫。」雖然周亞夫自稱是打算作為隨葬品用途購買的,但是注意,記載周亞夫兒子購買的是「工官尚方甲楯」也就是說這是官府正規兵工廠出品的盔甲,這絕不是很多人以為的隨葬用的陶器盔甲,而是正規作戰用制式盔甲。而且你就算陪葬一副兩副盔甲也就是了,現在發掘的漢墓就算親王墓也不過寥寥幾套盔甲,從沒聽說有上百幅鐵甲拿來陪葬的。無怪呼吏曰:「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你說拿五百副制式盔甲陪葬?你就不是在地上造反也是打算去陰間造反的吧?所以周亞夫絕食而死也死得不冤,真要按謀反算,周亞夫怕是要滿門抄斬,而不是就死他一個人了。本文系冷兵器研究所原創稿件。主編原廓、作者人渣嘯西風,任何媒體或者公眾號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部分圖片來源網絡,如有版權問題,請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