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剛開始彈琴不久那會兒,背著琴去排練,經常會被路人(多數情況是小姑娘)攔住問:「哥哥,你背的是什麼樂器?」答:「吉他。」接著問「電吉他?」「嗯!」
「原來你是玩兒搖滾的?」一臉崇拜狀。
多數情況下,我會假裝瀟灑的迅速轉身消失在對方還未來得及收回去的崇拜眼神中。
幾年後,樂隊做的稍微成熟的時候,慢慢的就開始討厭帶著把琴出門,因為你的吉他再配合著一頭長髮總是會被一些自以為是的人報以異樣的眼光。
也會有再次遇到被攔住的時候,但多數情況我會告訴對方我剛剛釣完魚回來,或者正要去釣魚。
又有好事者打算打破砂鍋問到底「你是玩兒搖滾的麼?」我想了下,我算是玩兒搖滾的麼?不算吧?還是算吧!
到這裡就引出了今天要討論的話題了-到底什麼算搖滾?
曾經很多次被不同的人問起搖滾這個詞語的解釋,說實話,我一直沒能給到對方滿意的答案,甚至連我自己也未能滿意。
到底什麼是搖滾?
我也不止一次的請教過前輩以及一起玩兒的一些朋友,大家都沒能給出一個具體的答案。
百度百科是這麼說的:
如果按以上標準,「靈活大膽的表現形式和富有激情的音樂節奏」,那二人轉算不算搖滾?鳳凰傳奇又算搖滾麼?
我們能看到,這個釋義非常具有玄學色彩,看了半天你還是無法通過這些解釋去準確定義什麼是「搖滾」,或什麼樣音樂算「搖滾」。大多數情況下人們還是通過形式去給他定義的。
如:皮衣、長發、煙嗓、電吉他、架子鼓、撕心裂肺的演唱方式等等這些本質上跟音樂風格並無關聯的元素,全被用來形容搖滾。
也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今天仍有),國人對搖滾或者被定義為搖滾青年的人總是莫名的帶著一絲警惕和歧義。
我們僅從對樂隊的這些稱謂就能窺之一二。
「玩兒樂隊的」、「搞樂隊的」、「玩兒搖滾的」等等,
不難發現,只要是說樂隊或者搖滾,前綴動詞不是「玩兒」就是「搞」,聽上去就是一個非常不務正業的事兒。
你應該沒有聽說過你是搞畫兒的吧?
你是玩兒醫學的?
但事實上無論任何音樂風格,我們都可以明顯的發現他所具備的一些專屬的音樂元素,通過這些獨特元素去給他歸類。但是關於搖滾,截止今天,還是未能把他具體解釋清楚。
找遍了網絡,想從音樂理論方面去獲得一些關於搖滾一詞的證據,最終還是失敗了。
這是百度百科給出的目前為止稍微能說服我的唯一的理論。
因此,我特別反感用搖滾這個詞語來定義某個樂隊或者某個音樂風格,因為音樂理論發展到今天,多數情況下,一首音樂我們都能很快的給他定義在某種具體的風格上。
例如:jazz、雷鬼、fusion或者是夢幻流行。
綜上所述我們得出一個結論,就是搖滾根本不算一個音樂風格,我們也看到了百度百科說的「搖滾是一種流行音樂風格」。
這篇稿子沒有任何說教的意思,也不想去正名什麼,只是想告訴大家,不要看到幾個人拿著電吉他配合架子鼓表演就定義為搖滾,就認為一定特別吵。
也不要看到留長髮有紋身的人就認為一定不是什麼好人。社會發展到今天,已經進入人工智慧時代了,不要讓我們的思想層面還停留在6、70年代!一個成熟的文明社會一定是承認並包容不同意見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