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菸草製品屬於專營、專賣物品,經營菸草製品需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通過菸草專賣局指定渠道進貨並按照全國統一指導價格對外銷售。
但經營菸草製品的高收益,始終吸引著部分犯罪分子鋌而走險,買賣明知是假冒偽劣捲菸或走私菸。
被告人陳某甲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向谷某某、陳某乙銷售捲菸,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下同)5萬餘元。
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陳某甲將100條假冒利群(新版)捲菸送至上海市浦東新區金高路某號,並收取貨款8500元。次日,被告人陳某甲駕駛車輛將250條假冒利群(新版)捲菸送至上海市松江區葉校路某號門口,正在交付捲菸時被民警當場查獲。
後民警會同菸草稽查人員在本市多地查獲假冒的南京(紅)捲菸43.8條、中華(雙中支)捲菸22.7條、假冒利群(新版)捲菸461.2條。
經上海市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鑑別檢驗,上述被查扣的涉案捲菸均為假冒註冊且偽劣捲菸。經上海市菸草專賣局估價,被告人陳某甲非法經營捲菸的數額為11萬餘元。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來源:周到
【來源:周到客戶端】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