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0 17:0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來源 | 虹口檢察
酒後「講義氣」給同樣醉酒的朋友「代駕」
豈料本人還是無證駕駛!
最終兩人雙雙獲刑
最近,虹口區檢察院辦理了這樣一起
酒後危險駕駛的案子……
2020年國慶假期的一天晚上,李某、王某等人參加朋友聚會,飲酒後又至KTV娛樂到凌晨。臨走時,李某想開車回家,但想到自己喝酒太多,怕路上會遇到交警查酒駕。猶豫時,李某想到王某「酒量」比較好,於是請求王某駕駛自己的車,李某自己則坐到了副駕駛。
然而,車剛剛開出不久就遇到了交警檢查,王某才驚慌失措起來,原來他雖然會開車,但卻還沒取得駕照。想到無證駕駛被抓的後果,於是停下車兩人又互換座位。
可是兩人的異常舉動已被交警注意到,經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的檢測,兩人顯示的數據均在100mg/100mL之上。隨後李某和王某被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結果顯示兩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別為118mg/100mL和100.7mg/100mL,均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
到案後李某稱當時明白飲酒後不能開車,但認為只要本人不駕駛車輛,便不構成犯罪。而王某則稱自己只是出於一時「義氣」才替好哥們開車,並未考慮到無證駕駛以及醉駕的嚴重後果。酒醒後兩人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後悔,但是為時已晚。
王某明知自己沒有駕照而且飲酒,仍然駕駛機動車上路,李某明知王某飲酒仍唆使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二人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經審理,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二人拘役一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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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朋友聚會飲酒難免,但酒後開車上路不僅違法,而且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每個駕駛員基本的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切莫帶著僥倖心理酒後開車,一旦出事追悔莫及。檢察官也提醒大家,不是只有醉酒者本人駕駛機動車才會觸犯危險駕駛罪,如果其在明知他人已經飲酒的情況下仍教唆、脅迫或者命令他人駕駛機動車的,同樣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
原標題:《說案|醉酒後為朋友「無證代駕」,兩人雙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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